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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盜刷11萬 銀行要信用卡戶付錢
2012/10/02 21:15:12瀏覽761|回應1|推薦1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2.10.02 05:46 pm  

密碼被破 盜刷信用卡 銀行不管 / 陳亞宏 李皇萱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左)上午舉行「信用卡盜刷防不了,網路驗證碼破功」記者會,表示安全沒有了,遭盜刷民眾仍須負起全部帳款責任。
記者曾吉松/攝影

楊姓民眾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今年8月前往埃及旅行,遭網路盜刷11萬多元,項目是前往匈牙利廉價機票和購買槍枝,他剛退伍,11萬元根本付不出來,但銀行以消費已輸入網路驗證碼為由,認定消費是持卡人所為。對於上午記者會的指控,該銀行以「對於個案不予評論」回應。

楊姓民眾說,他在埃及旅行期間,家人接到銀行來電,要求確認是否有幾筆海外線上交易,他立刻打電話給銀行表達沒有這幾筆交易,要求控管卡片,銀行也將這幾筆交易列為爭議款項。銀行後來卻通知消費時只有第一次驗證密碼輸入錯誤,接下來都正確無誤,認定這是消費者知悉密碼狀況下的行為,責任在持卡人。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說,根據銀行驗證服務約定事項契約書,規定持卡人若交易過程有輸入個人密碼、提示問題與回答機密訊息,交易即視為持卡人本人的交易,持卡人不得否認。他認為,這規定不合理,等於是讓銀行與信用卡公司的責任全免。

李桐豪表示,持卡人提起爭議款項後,若銀行端認定爭議無效,要求當事人支付爭議款項,銀行會自付款當日開始,按懲罰性利率計算應付款項,有的年利率高達20%,並不合理。雖然銀行為了避免消費者的道德危機,避免消費者利用爭議款項,拖延繳費時間,卻傷害了無辜消費者,他要求利息應比照每個持卡人因信用等不同條件下的應付年息計算。

銀行局科長周怡玟說,這筆交易因為確實使用了密碼,持卡人不能否認這幾筆交易不存在,但爭議款項有不同請求事項,消費者可以提出詐欺交易資料,至於契約文字合理與否,銀行局可要求銀行寫得更精確。款項在爭議期間的利息,銀行局將研議是否訂定規範,朝不能超過持卡人原有年息的方向研議。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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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何謂網路驗證碼?
2012/10/02 21:17

【聯合晚報╱楊美玲】 2012.10.02 02:46 pm 
 
「網路驗證碼」是指特定銀行預防盜刷,會要求消費者在網路交易時必須輸入網路驗證碼,而網路驗證碼申請設定一次即終身有效,目前要網路驗證碼的銀行包括有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第一金、兆豐、合庫、聯邦、台新、永豐和台企銀等。

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付款時,首次畫面將會出現一個對話框,要求輸入信用卡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號、出生日期、卡片背面簽名欄末三碼及卡片有效日期,然後會要求消費者自行設定驗證碼6碼(包含英文和數字),在密碼設定成後即可進行後續交易,而以後消費購物時,也只要輸入信用卡的卡號、截止月年,以及輸入驗證碼即可付款。

消費者的網路驗證碼或帳號密碼被竊被盜用時,可向165 專線或各警察局報案,並要求停權。平時也可以培養「三不一要」的良好上網習慣以自保,包括不點選來路不明網頁、不裝外掛程式、不用相同帳號密碼登入不同網站、要問明網路好友傳來的不合理要求。還可增設帳號註冊用身分驗徵工具(如自然人憑證等),以保護帳號密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