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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聯名卡寫名字 可掛失退費
2012/03/17 23:47:01瀏覽253|回應0|推薦0

2012/02/28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悠遊聯名卡遺失或被竊,持卡人不必再擔心了。消保會昨(27)日宣布,3月1日起,八家發卡銀行將陸續提供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記名功能,並提供掛失退費服務,持卡人將更有保障。

發卡量已超過500萬張的悠遊聯名卡,是銀行與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具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的卡片,具有自動加值功能,相當方便。

不過,消保會指出,悠遊聯名卡因遺失或被竊而掛失時,在信用卡部分,因屬「記名卡」性質,享有掛失零風險保障;但悠遊卡部分卻屬「無記名卡」,儲值餘額視同現金遺失,無法掛失退費。

換言之,消費者持有的同一張悠遊聯名卡,因功能不同,掛失結果有所不同。

消保會要求悠遊卡公司研提改善方案,維護用卡消費者權益。

在悠遊卡公司與發卡銀行的配合下,台北富邦、國泰世華、中國信託等三家銀行,自3月1日起,玉山、台新、第一、華南、兆豐等五家銀行自4月1日起,調整實施悠遊聯名卡的掛失退費措施。

首先,如果民眾是3月1日(或4月1日)起新申辦的悠遊聯名卡,悠遊卡部分均為「記名式」。

持卡人需同意發卡銀行在核發卡片時提供個人基本資料給悠遊卡公司,以提供相關服務。

卡片掛失6小時後,系統紀錄的儲值餘額在40個工作天內可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但悠遊卡消費因非屬線上即時交易,故掛失後6小時內悠遊卡被冒用所發生的損失,比照現行記名式悠遊卡,由持卡人負擔。

如餘額為負值時,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列入信用卡帳單計收。

至於民眾持有的是3月1日(或4月1日)以前核發的悠遊聯名卡,悠遊卡部分為「無記名式」,但持卡人自實施日起可向發卡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銀行於收到申請書後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掛失時,待卡片效期屆期後,發卡銀行將按悠遊卡公司系統紀錄的最後儲值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

但餘額為負值時,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列入信用卡帳單計收。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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