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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暴追凶 逾八成難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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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暴追凶 逾八成難定罪

2016-06-13 03:41 經濟日報 編譯 黃智勤

前瑞士銀行(UBS)員工海因茲(Gary Heinz)在華爾街只算小咖,他因涉及市政債券衍生產品市場的圍標舞弊行為而入獄服刑27個月,外加罰款40萬美元,不過跟他一樣被判刑的被告其實超級少。

華爾街日報調查美國司法部、美國證管會(SEC)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自2009年來,對華爾街十大銀行提起的159件刑事與民事案件,涉案銀行員工共47位,一位是高層主管。而在81%案件中,個別員工都未被定罪或判刑,當局甚至連勝訴都很困難。

多數被判刑的涉案銀行員工認罪並同意民事調解,支付平均約6.1萬美元的罰金。11位遭到定罪的被告中,六人最後毋須負責或裁決遭駁回,最後當局勝訴的案子只有五例,海因茲正是其中之一。

部分政府原本勝訴的案子也踢到鐵板。涉及房貸詐欺案的Countrywide金融公司前任高管梅蘭妮原被判支付100萬美元民事罰款,但日前遭到駁回,大股東美國銀行支付12.7億美元罰金的決定也宣告取消。

金融風暴元凶鮮少被定罪的理由很多,首先,相關執法官員指出,多數在金融風暴期間執業的金融機構並未違反法律。即使政府證實非法活動存在,也難以追溯至大銀行高層。

密西根大學法律教授指出:「常見的兩難之處在於,並不是銀行執行長或董事長故意攪亂世界,而是部分不法員工試圖保住工作與獎金,因此害銀行捲入麻煩。」

律師與消費者倡議團體同聲譴責,當局未能讓金融危機時期涉及不法的金融業者受到制裁。民主黨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與桑德斯均在競選活動中誓言改變現狀,共和黨候選人川普對此則沒有太多著墨。

華爾街日報分析指出,2009年來涉案的47位金融從業員有半數持中、低階管理層工作,例如副總、金融顧問、理專與執行董事。其中大部分早在銀行被定罪前便離職或遭解聘。

美國司法部去年秋天改革了在對企業提起的案件中控告個別員工的方式。建議檢方只在企業願意移交員工資訊的前提下,才同意與企業合作。

(取材自華爾街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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