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開張受理千件
2012/01/03 09:53:43瀏覽472|回應1|推薦0

2012-01-03 01:20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內金融史首個專責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2)日起運作,由於銀行公會先前處理的結構型商品部份移交評議中心後續處理,估計開張初期即有逾千件案子,未來則預計以保險爭議案為最大宗。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雷曼兄弟造成全球金融海嘯後,各國監理機關紛紛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國內更成立專責評議中心。但他強調,這不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而是中立、公平的評議單位。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銀行公會先前處理的結構型商品有些仍未到期、仍未實際發生損失,這些爭議案都會移交給評議中心作後續處理,估計開張初期即有上千件案子,未來則預計以保險爭議案為最大宗。

     負責籌備此評議中心的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國內這項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應是亞洲國家最早設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單位,歐美國家在金融海嘯後,陸續有類似機構成立,台灣則是仿效英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是籌備近1年、25次專案會議後的成果。

     中心首任董事長為前金管會委員林國全、總經理為前金管會綜規處副處長何聰賢,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為政大法學教授姜世明,最多可設有25位評議委員,將延攬各領域專家學者,分成保險、證券、銀行組。

     評議中心成立後,如現行保發中心處理的保險理賠爭議、銀行公會及券商公會處理的結構型商品爭議,未來都將移交評議中心來處理;但如授信利率、保費釐算、卡債等,則不算是評議中心處理的範圍。

     陳裕璋表示,未來評議中心是站在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中間,以公平、專業的角度解決紛爭,且評議結果投資類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類在1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要無條件接受,快速補償,讓消費者對金融機構建立信心,金融機構也可維持形象。

     吳當傑表示,就像投資人保護中心是亞洲特有的機制,未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將協助建立消費者信心,這樣金融機構才能永續經營。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ark37&aid=5996803

 回應文章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 金融業 簽萬年賣身契
2012/01/03 09:56

2012-01-03 01:20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日掛牌,圖為董事長林國全﹙左﹚、總經理何聰賢。圖/洪錫龍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2)日起運作,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3個月內所有金融機構必須簽署書面同意書、願意接受評議,在一定金額以下、消費者同意接受時,金融機構必須無異議快速補償。林國全說:「這是萬年賣身契,一簽後永遠有效,不簽署的金融機構將公布名稱。」

     林國全指出,相信所有金融機構3個月內應都會簽署同意書,否則一經公布名單,即代表此機構將與社會大眾對抗,一般理性投資人應不會與拒簽的金融機構往來。

     評議中心的首任評議委員會主委姜世明曾任地院檢察官,他表示,金融消費爭議若要打官司曠日費時,評議中心成立能協助消費者的就是「效率」,法院講求凡事依法律條文,但評議中心除了法律,也會講求公平、合理。

     未來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若有相關投資、金融商品交易紛爭,要先向金融機構申訴,金融機構必須在30天內回覆消費者,若未回覆或消費者不滿意,再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中心在接到申訴後起算,必須3個月內完成評議結果。

     林國全表示,一開始仍會找爭議兩造,即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進行調處,若能成功,紛爭即可先解除,金融機構每件須付費2,000元;若調處不成功,會由姜世明指派3位評議委員審核,再將審核結果報評議委員會,共同決定評議結果。

     若評議結果為金融機構無須賠付,就免再付費,但若評議結果,金融機構要賠付10萬元以下或非金錢者,每一案件金融機構要付中心5,000元;若給付在10萬元以上者,每案再收費1萬元。

     由於金融機構已簽同意書,評議結果若是投資類爭議賠付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類在10萬元以下,且消費者能接受此評議結果,金融機構就必須無條件接受,迅速賠付,不得再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