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1/03 09:53:43瀏覽472|回應1|推薦0 | |
2012-01-03 01:20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內金融史首個專責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2)日起運作,由於銀行公會先前處理的結構型商品部份移交評議中心後續處理,估計開張初期即有逾千件案子,未來則預計以保險爭議案為最大宗。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雷曼兄弟造成全球金融海嘯後,各國監理機關紛紛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國內更成立專責評議中心。但他強調,這不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而是中立、公平的評議單位。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銀行公會先前處理的結構型商品有些仍未到期、仍未實際發生損失,這些爭議案都會移交給評議中心作後續處理,估計開張初期即有上千件案子,未來則預計以保險爭議案為最大宗。 負責籌備此評議中心的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國內這項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應是亞洲國家最早設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單位,歐美國家在金融海嘯後,陸續有類似機構成立,台灣則是仿效英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是籌備近1年、25次專案會議後的成果。 中心首任董事長為前金管會委員林國全、總經理為前金管會綜規處副處長何聰賢,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為政大法學教授姜世明,最多可設有25位評議委員,將延攬各領域專家學者,分成保險、證券、銀行組。 評議中心成立後,如現行保發中心處理的保險理賠爭議、銀行公會及券商公會處理的結構型商品爭議,未來都將移交評議中心來處理;但如授信利率、保費釐算、卡債等,則不算是評議中心處理的範圍。 陳裕璋表示,未來評議中心是站在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中間,以公平、專業的角度解決紛爭,且評議結果投資類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類在1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要無條件接受,快速補償,讓消費者對金融機構建立信心,金融機構也可維持形象。 吳當傑表示,就像投資人保護中心是亞洲特有的機制,未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將協助建立消費者信心,這樣金融機構才能永續經營。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