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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4 15:02:25瀏覽232|回應0|推薦0 | |
2011/06/24 隨著財富管理業務興起,民眾跟金融機構往來也日益密切。在現行制度下,民眾如果碰到金融消費紛爭時,可以直接先跟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 如果金融機構處理結果,民眾仍認為不合理,可以向銀行公會或金管會提出申訴;如連動債投資糾紛,金管會及銀行公會都有受理窗口。 通常金管會受理這些陳情案後,還是會轉金融機構處理,金融機構的決定如果仍無法讓民眾滿意,且雙方無法解決,就可能走向訴訟。 至於債務協商處理問題,銀行公會設有債務協商委員會,專門受理金融機構與申請人之間的問題。 金管會官員指出,立法院日前已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管會將依立法院附帶決議,在今年底前成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這個機構未來將專門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案件 以後只要是符合非專業投資機構等條件的一般投資人,就可以適用這項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銀行須賠付的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銀行都須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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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