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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銀有理由如此催逼連帶保證人的繼承人嗎?
2011/06/09 19:30:05瀏覽770|回應0|推薦0

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函
了清債務。回復信用。活的尊嚴。死的瞑目

正本受文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裕璋
副本受文者:馬總統英九、行政院吳院長敦義、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司法院賴院長浩敏、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董事長耀興

主旨:土銀有理由如此催逼連帶保證人的繼承人嗎?

說明:(人在公門好修行)
一、 張00女士(M200000000)是辛苦撫養3位子女成長的單親媽媽。88年父親張00過世,由於了解父親平時生活單純,所以子女沒人辦理拋棄手續;89年土地銀行主張張00生前曾幫黃傳德(張女士之大姊夫)貸款1800萬元作保,透過法律途徑,向或許除大姊外其他完全都不知情的所有七位繼承人追討欠款;91年官司敗訴,債務存在,繼承人必須承擔還款責任,然而張女士是唯一必須依賴工作養家活口的繼承人,遂成為土銀全力催討的唯一對象;92年土銀同意主債務人資產先行處分,但是張女士的小屋必須質押給土銀,同時每月要在土銀指定的戶頭存款5000元,由於生活實在困難,94年中止續存;96年土銀告知內部和解作業要點,張女士可以爭取債務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攤,但220萬仍非張女士力所能及;98年民法繼承篇修訂,張女士認為她終於可以擺脫欠債的陰影,但是地方及高等法院在沒有任何文件證明下,認定她曾與銀行達成和解,所以無法適用新修訂的法令,張女士無力再聘請律師上訴最高法院;99年土銀根據確定判決聲請支付命令,做強制執行的準備,張女士提出異議,本案再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二、 這個案件有許多不合情理的地方:張00是沒有什麼資產的老人,銀行怎麼可能審核通過他做這麼高額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張00生前從來沒提過作保的事,死後才突然冒出這件天大地大的事情來;若真父親為大姊夫作保,大姊為何在父親亡故之後,不告知母親及弟妹財務危機,使他們失去拋棄繼承的機會;銀行還沒有處分主債務人,就急急忙忙的去優先處分連帶保證人的繼承人;主債務人的資產,歷經十多年都還沒有處分完畢,聽說部分且已被主債務人的子女買回;土銀內部沒有任何與和解有關的作業資料及契約,一、二審法官卻認為雙方已經和解,且金額也已經敲定了;修法後,張女士曾先後請兩位立法委員說情,希望能依法高抬貴手,放她一條生路,公營的土銀居然絲毫不買帳,非要能力僅足糊口的張女士負起不該負的賠償責任。這麼多的疑點,你能說這裡面沒有?得追究的玄機嗎?

三、 親屬篇修法,就是認知原來的法律造成許多不該有的悲劇,對人權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修法以後,公營銀行應該率先示範寬免,而司法單位也應該善體立法之精神,協助受害者擺脫困境。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的卻是:土銀窮追不捨,而法官曲意配合,使得良法美意不能落實在現實世界之中。

四、 6月10日地院宣判,希望無論結果如何,土銀都可以放手了。一位單親的媽媽被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折磨超過十年,還不夠嗎?公營銀行要逼人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能滿足呢?

五、 如果土銀毫無通融餘地的非要張女士負起還錢的責任,我們希望金管會對我們所提出作保的幾項疑點,能給我們一個完整的交代。當然,金管會如果希望主動發掘一些有關銀行放款的其他弊端,這也是我們樂意看到的。


                                總聯絡人:王 為 仁  1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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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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