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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問題沒有解決
2011/06/04 14:16:44瀏覽656|回應0|推薦2

蔡立法委員錦隆先生鈞鑒: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已經三年,但是卡債族所面臨的困境一如既往,因此沉寂許久的卡債族開始串聯,希望透過系列性的陳情請願活動,有效地改善他們的處境。但是如果透過適當的溝通,就可以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何必一定要走上街頭,在烈日之下吶喊呢。

  政府95年推出的協商機制效果不彰,是因為只有協商之名而無協商之實,超出卡債族能力的快速收回欠款,是銀行無法達成的目標;96年再推出並於97年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同樣也不能解決問題,這次問題出在法官與銀行站在同一陣線,無意放卡債族一條生路。

  卡債族的暴增,淺見以為:89年左右,大環境開始不景氣,使得許多人必須依賴舉債度日;89年左右,由於企業大量外移,企業借款大幅減少,銀行放款腦筋動到消費金融上,鼓勵消費者盡量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不但幾乎不加審核,還主動調高額度;消費者不懂可怕的循環利息,以致陷入之後難以自拔,勉強支撐4、5年,幾乎個個都負債百萬以上,94年終於告貸無門,卡債問題嚴重惡化,卡債風暴發生。

  銀行不提這些年總共賺了卡債族多少黑心的利息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利用麥肯錫公司偏差的調查報告,狠心的醜化卡債族成過度消費的一群人,使他們被社會所唾棄,除非身歷其境,否則熱心人士很難了解實情而願意主動伸出援手去協助他們。

  在消費運動的戰場上,我們是戰無不勝的。可是幾年來,我們雖然陸續提出了一些簡單又合理的解決方案,礙於卡債族對政府及法院的信心及個人的身體欠佳,始終無法扭轉趨勢。好在我們沒有放棄,經營的網站"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逐漸也成為支撐卡債族的一股力量。

    委員是我們最早合作的民意代表,曾經最早在立法院為卡債族辦過公聽會,希望能有機會在  委員的協助之下,為卡債族找到最終的最好解決方案。

  一些資料的收集,可以使我們認知問題的嚴重性及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向,希望委員能交代助理於最短時間之內搜齊:

1. 迄今為止的卡債族人數、債權總數(繳費逾期3月以上者為卡債族,最好從94年起分年排列)。
2. 通過95年協商機制的人數、債權總數及其後又毀約難以持續之人數、債權總數(希能自95年起分年排列)。
3. 申請及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的人數、債權總數,其中清算應區分免責及不免責兩種(希能自實施起按月排列以便觀察趨勢)。
4. 卡債族被法院強制拍賣房地及扣薪的人數、債權總數(希能自94年起分年排列)。
5. 銀行拍賣多少消費者的無擔保不良債權(即所謂的卡債),拍賣所得又有多少(希能自94年起分年排列)。
6. 有多少銀行於轉移呆帳或拍賣債權時因涉及五鬼搬運、利益輸送而被相關單位調查、偵辦或判刑。
7. 金管會、公平會、消保會於94年迄今陸續要求銀行針對信用卡、現金卡的發行至催收所做的所有相關改革措施及處分紀錄。
8. 為協助銀行打消企業金融風暴所造成的呆帳,政府將銀行之營業稅從5%降至2%,銀行所獲得之額外3%利潤每年各為多少。而所繳納之2%營業稅的流向為何,金融重建基金每年獲得挹注多少,又有多少已被用在金融重建上。
9. 有多少卡債族自從欠費後即不再有納稅紀錄(能力較差者從此脫離職場沉淪苦海,能力較強者在地下經濟中掙扎求存,希能自94年起分年排列)。
10. .有多少罹患憂鬱症、躁鬱症或自殺者、犯罪者具有卡債族之身分(卡債無解自厭自惡、自暴自棄,希能自94年起分年排列)。

    需要向哪些單位調取哪些資料,相信您的助理必能勝任愉快,不必我多嘴饒舌。由於目前政府單位資料均已電腦化,相信這些單位只要願意提供,應該不致於花費太多時間(跨單位的資料向其上級單位要求)。若有不願配合的單位,如何促其就範,相信委員處理起來必然揮灑自如、游刃有餘。但是若有需要本人或本連線效勞之處,敬請不吝通知是幸。


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總聯絡人  王為仁         敬上  100.06.3  
會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行動:0923-101305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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