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6/01/27 21:09:17瀏覽350|回應4|推薦0 | |
2016-01-27 15:23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彰銀總行。 攝影/記者林澔一 台新金控入主彰化銀行後,前年舉行的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因財政部與泛公股聯手取得6席,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權,台新不甘蒙受損失,以財政部違反2005年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營經營權的約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改台新推派的法人擔任董事,或賠償165億元。 台新金在向法院起訴時主張,台新在2005年,總共投入365億餘元,取得彰銀22%的持股,當時財政部曾公告,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營經營權,在台新金入主彰銀9年期間,財政部均履行契約承諾,也讓台新金取得過半的董監事席次,指台新迄今持有彰銀的帳列成本高達460億餘元。 台新金說,財政部前年與泛公股聯手大舉徵求股東委託書,在9名董事中取得6席,台新金僅3席,導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的主導權,認為財政部已違反2005年的雙方約定,因此打民事訴訟爭取台新金該有的權利。 對於挨告鉅額求償,財政部否認雙方存有約定,保證台新金「自此以後」取得彰銀董事席次過半,強調2005年的公告,效力僅限於當屆,財政部後以自有的12%彰銀股權,以及持有6%股權的泛公股,透過合法徵求委託書方式,取得6席彰銀董監事,並未違約,無須負賠償責任。 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權,只取得3席董事,除了衍生本件確認契約存在訴訟外,台新金另聲請假處分,要求讓台新金推薦的3名專業人士成為彰銀董事會董事,一、二審均遭駁回,但去年獲最高法院將假處分案發回,目前在高院審理中。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