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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判決…面子給了林全 婁子也還了林全
2016/04/28 21:00:50瀏覽448|回應4|推薦0

彰銀判決…面子給了林全 婁子也還了林全

    • 一個判決,各取所需,各自解讀。外界認為高明。

    • 當年的財長林全如今是準閣揆,11年爭議,丟回給「新政府」。

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銀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判雙方各有勝負。法院認為雙方成立契約關係,此部分台新金勝訴;但移轉經營權屬「一次性」,財政部已在2005年履約,台新金要求更換本屆3名董事及求償無理,此部分財政部勝訴。

彰銀案昨宣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財政部有贏有輸。記者高彬原/攝影

法院確認的契約關係存在,是指「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董事席次過半數的董事席次」。換句話說,台新金要取回彰銀經營權,最快要等到明年董監事改選,但全案仍能上訴。

台新金、財政部下一步?

台新金控 財政部
1.拿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不排除上訴,以維護股東權益。 1. 拿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不排除上訴,以維護股東與全民權益。
2.明年6月彰銀董監改選時,財政部不得妨礙,不能再有徵求委託書情況 2.明年彰銀董監改選,已是新內閣任內事項,但要尊重股東會決議
3.不排除與新政府協商,討論進一步與彰銀合併議題。 3.金融機構未來合併議題,新政府負責。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新金控 製表/孫中英

判決結果 法界:十足政治

台北地院昨天的判決,讓訴訟雙方「各有勝負」;一個判決,讓兩造都能「各取所需、各自解讀」,被外界視為高明。

但這個判決結果,也被法界視為「十足政治」。台北地院原先在去年底就該宣判,但最後宣判時間,卻落在新內閣「520」就任前。有法界人士說,很少看到一個官司可連開3次辯論庭,且判決結果「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控之間存有契約關係,也算給足新閣揆林全面子。

台北地院的判決,把11年的爭議丟回「新政府」,而當年的財長林全,如今是準閣揆。圖/報系資料照

判決結果將11年爭議丟回給新政府

11年前,在林全擔任財政部長任內,台新金控經過公開競標,取得彰銀最大股權;但11年來,台新金控數次計畫與彰銀合併,卻因外界干擾過大,一直未竟之功,前年甚至在財政部動員下,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

台北地院昨天的判決結果,其實也是將這個11年尾大不掉的爭議,又丟回給「新政府」。判決中,雖然讓財政部保住「眼前」的彰銀經營權,但明年6月董監改選時,才是新政府「表態」關鍵點。

台新金要取回彰銀經營權,最快要等到明年董監事改選。圖為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圖/報系資料照

台新、彰銀若合併 可成第二大銀行

台灣金融機構家數過多、過度競爭,各方詬病。當年「二次金改」雖然失敗,但近年不管國內外市場,金融機構相互整併,提高競爭力,已再次被視為王道。過去11年,台新與彰銀各自都擠不進市場領先群,但若雙方合併,資產加總將高達3.48兆多元,可一舉超過兆豐銀行,成為市場第二大銀行。

林全上任前,已多次表明,對金融市場監理態度「儘量開放」,但該怎麼解決目前金融市場困境,營造金融業利多,也是得省思的課題。

聯合報/賴佩璇、孫中英 報導
聯合報/柯永輝、蕭詒徽、蘇士堯 製作
主圖/陳柏亨 攝影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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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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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11:26

財部表態 捍衛彰銀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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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05:21經濟日報 記者郭幸宜/台北報導


彰化銀行明年6月改選,財政部高層昨(27)日表示,維護公股權益是公股管理者的責任,若是公股明年無法繼續保衛彰銀經營權,就是公股管理者失職,言下之意明年公股將繼續爭取彰銀經營權。

據了解,泛公股機構明年將肩負起捍衛彰銀經營權的重任,從泛公股券商旗下的主力進出來看,包括第一金證、土銀、兆豐證、華南永昌證券、合庫等公股券商,近一個月來合計買超約1.1萬張彰銀股票。

公股行庫主管表示,並未收到公股加碼彰銀股票的指示,買進彰銀股票,主要是財務投資成分居多,但公股行庫加碼彰銀,支持公股取得明年經營權,算是一種心照不宣的默契,畢竟「公股沒道理不支持公股」。

彰化銀行明年6月改選,對照前年改選,財政部提前半年布局運作,找來券商龍頭元大證券領軍,率領泛公股券商,準備大搶委託書,對照現在距離明年彰銀改選只剩下半年時間,僅由公股出面徵求委託書,公股態度似乎不如以往積極。

據了解,公股雖然已經拍定由兆豐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台企銀等泛公股旗下券商,出面徵求委託書,但對於怎麼執行,卻仍是毫無頭緒,尚無確切方案出爐。

相關人士指出,前年改選,財政部委託民營券商領軍,大動作徵求委託書,都不敢打包票保證,一定可以拿下過半席次,此次僅由泛公股體系出面徵求,恐怕難敵台新金可無限徵求的優勢。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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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2 14:56

彰銀案 簽公文當天 林全去「植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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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2 14:05 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扁政府啟動二次金改案引發爭議。圖為2005年時財政部長林全(左)、國庫署長劉燈城(右)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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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竟是由當時的國庫署長劉燈城決行

扁政府啟動二次金改案,行政院長林全時任財政部長,允許台新金僅標下彰化銀行22.5%股權就取得經營權,引發爭議。一位財政部前官員指出,如此重大股權案,財政部公文竟由當時國庫署長劉燈城決行,批文當天林全剛好請假,理由是「植牙」,正巧迴避。

對於外界的質疑,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院長林全日前已經表明,本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因此不予評論,會尊重司法進行。

當年台新取得彰銀增資股權後,林全曾表示,財政部很滿意,顯示政府二次金改目標又邁進一大步。馬政府2008年上台後要清查此案,林全表示,台新金是在公開競標下得標,依當時的標售條件,得標者是否跟彰銀合併只是選項之一,最重要還是要尊重公司治理及小股東利益。

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林全曾說,「如果是淡馬錫得標,最後卻產生經營權換人的結果,一定會打國際官司。」林全也說,彰銀未來公股釋出部分,財政部有所承諾。

一位財政部前官員表示,財政部在民國94年7月21日發文彰銀,表明支持彰銀增資案得標者,取得彰銀過半董監事席次,並承諾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下,財政部贊成得標者在董事會的決策或提案。2天後,台新金就以總價365億元標下彰銀22.5%股權,取得經營權。

官員透露,這分關鍵公文,雖然署名由當時的財政部次長陳樹代行,但也註明「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由當時國庫署長批示,陳樹在事前並沒有看過;身為部長的林全,在當天以植牙為由請假,正好迴避。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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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21:09

林全看契約效力 有繼續性

2016-04-28 05:26 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林全認為台新金比較有道理。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彰化銀行民營化釋股案,是準行政院長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時力推的政策。當時核心決策成員共有五人,包括:林全、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前經建會(已更名國發會)主委胡勝正、前國安會諮詢委員陳永誠。
監察院去年10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這五個人都問到了。其中僅彭淮南認為,財政部2005年發的公函,效力屬於一次性而非持續性。

彭淮南說,財政部用的文字是「本次」非「forever 」,如果是「forever」,彰銀每屆董監改選,財政部與台新金雙方無須簽協議書。

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林全、吳榮義、胡勝正、陳永誠四位綠營財經要角都認為,台新金比較有道理。林全甚至直言:「如果是淡馬錫得標,最後卻產生經營權換人的結果,一定會打國際官司。」

監委問林全,他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契約關係非屬一次性,所以是否每次彰銀董監改選都不需要協議?林全爽快回答:「是!」,他並指出,「財政部與台新金協議董監改選是有問題的」。

林全還說,自己提交給特偵組的書面資料也表達過,關於彰銀「未來」公股釋出部分,財政部有所承諾。

財政部2005年發的公函,關於未來的定義,顯然不僅限於彰銀2005年的董監改選,因為當時並無任何公股釋出計畫。

林全並表示,台新金自從取得彰銀經營權,就表示合併意願,所以合併問題不是現在才有,以擔憂台新金提合併案而剝奪其經營權,應該不是理由。

一名曾經參與決策的人士研判,只要林全繼續當閣揆,民進黨應該會延續政策的一貫性,「回到當時政策,經營權還給人家」。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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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21:05

法官登山論 台新金沒過半實力

2016-04-28 05:26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雙方都在高山上,財政部不能阻礙台新金通過高山;但台新金登不上高山,就不能主張財政部有阻撓。」台北地院審判長黃明發以登高山比喻,彰銀二○一四年改選董監事時,支持台新金的投票權數僅能拿三席董事,就算扣掉所謂財政部徵求委託書部分,台新金仍沒過半實力。

台新金提告請求財政部必須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名人選擔任第廿四屆普董,是基於認定財政部在前年彰銀臨時股東會改選時,沒有依約支持台新金,而讓台新金未獲得過半數的五席普董,導致喪失彰銀經營權。

不過,法院清查彰銀第廿四屆股東會選舉董事的實際總投票權數、各董事候選人的實際票率和持股比率,發現支持台新金董事候選人的投票權數占全體的百分之四十點二一,也就是說,換算出來台新金代表僅能當選三席董事。

另外,台新金並未主張財政部代表應投給台新金代表,台新金指財政部加碼購買股權稀釋台新金控制的股權又沒證據,就算扣掉台新金指稱、財政部徵求之九億多股委託書的投票權數,台新金所獲投票權數比率也沒過半,僅達百分之四十七點零六,在九席董事中只能拿下四席,依舊無法過半。

判決指出,彰銀屬大型公開發行公司,總發行股數七十九億多股,股權分散、股東人數龐大,影響廿四屆股東會選舉董事結果的變數無窮;台新金未控制過半股權,財政部無妨礙台新金地位的問題,也沒有違約責任,台新金請求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人為普通董事,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