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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21:00:50瀏覽511|回應4|推薦0 | ||||||||
彰銀判決…面子給了林全 婁子也還了林全
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銀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判雙方各有勝負。法院認為雙方成立契約關係,此部分台新金勝訴;但移轉經營權屬「一次性」,財政部已在2005年履約,台新金要求更換本屆3名董事及求償無理,此部分財政部勝訴。 法院確認的契約關係存在,是指「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董事席次過半數的董事席次」。換句話說,台新金要取回彰銀經營權,最快要等到明年董監事改選,但全案仍能上訴。 台新金、財政部下一步?
判決結果 法界:十足政治台北地院昨天的判決,讓訴訟雙方「各有勝負」;一個判決,讓兩造都能「各取所需、各自解讀」,被外界視為高明。 但這個判決結果,也被法界視為「十足政治」。台北地院原先在去年底就該宣判,但最後宣判時間,卻落在新內閣「520」就任前。有法界人士說,很少看到一個官司可連開3次辯論庭,且判決結果「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控之間存有契約關係,也算給足新閣揆林全面子。 判決結果將11年爭議丟回給新政府11年前,在林全擔任財政部長任內,台新金控經過公開競標,取得彰銀最大股權;但11年來,台新金控數次計畫與彰銀合併,卻因外界干擾過大,一直未竟之功,前年甚至在財政部動員下,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 台北地院昨天的判決結果,其實也是將這個11年尾大不掉的爭議,又丟回給「新政府」。判決中,雖然讓財政部保住「眼前」的彰銀經營權,但明年6月董監改選時,才是新政府「表態」關鍵點。 台新、彰銀若合併 可成第二大銀行台灣金融機構家數過多、過度競爭,各方詬病。當年「二次金改」雖然失敗,但近年不管國內外市場,金融機構相互整併,提高競爭力,已再次被視為王道。過去11年,台新與彰銀各自都擠不進市場領先群,但若雙方合併,資產加總將高達3.48兆多元,可一舉超過兆豐銀行,成為市場第二大銀行。 林全上任前,已多次表明,對金融市場監理態度「儘量開放」,但該怎麼解決目前金融市場困境,營造金融業利多,也是得省思的課題。 聯合報/賴佩璇、孫中英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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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