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9/16 12:11:28瀏覽477|回應1|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羅印?/台北報導】 2010.09.16 09:36 am 監委調查發現,金管會未能盡速研修相關監理法令,造成監理機制不健全;金管會用頒布函釋方式,進行個別管制,對雙卡(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監理,未能落實全盤檢討,流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端。 監委指出,從二○○四年起,發卡機構因違反信用卡機構管理辦法,遭金管會裁罰件數僅有五件;且其中沒有任何案件是因行銷不當或未確實徵信受到裁罰;但金管會在二○○六年公布卡債問題報告曾坦承,銀行對消費金融管理不夠嚴謹,是造成卡債主因。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