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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連動債訴訟費 信託業者必須埋單
2010/08/26 11:08:55瀏覽561|回應0|推薦0

‧聯合理財網 2010/08/26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最近發函給信託業者,重申雷曼兄弟公司連動債國外訴訟費用一律由信託業者負擔,投資人不必負擔,信託業並應轉知投資人,讓投資人了解。

金管會日前發函給信託公會指出,銀行對參與雷曼公司破產保護程序所產生的國內外訴訟費用、事務費用,均由受託人負擔,並減免雷曼連動債的信託管理費用,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銀行,依上述共識辦理。受託人並應將這項共識以適當措施公告或通知,確保委託人知悉。

信託業者表示,有關雷曼兄弟連動債爭議,金管會當初與銀行已達共識,相關訴訟費用由銀行負擔,但最近有部分銀行對於連動債和解書的內容,用詞不明確,造成投資人誤解,以為仍要投資人負擔相關費用,投資人因此向金管會陳情。

為再度提醒信託業者注意,金管會決定發函重申,並要求信託業者必須將這項作法讓投資人充分了解,以免再造成不必要的紛擾。

連動債投資在國內引發不少爭議,加上金管會決定從嚴管理,使得這項商品投資金額日趨萎縮。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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