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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標售NPL 圖利自家人?
2006/08/30 08:21:18瀏覽557|回應0|推薦0


■ 記者陳雅雯、陳芝艷/台北報導

消金風暴迫使銀行大幅打銷呆帳,今年來各銀行狂賣不良債權(NPL),但許多銀行在公告標售NPL時,會設計一些特殊條件,讓有意參與投標的資產管理公司(AMC)卻步,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近來為此擬定自律規範,並由銀行公會在明(31)日理監事會中討論,若金管會也通過相關提案,將來銀行出售不良債權將增加許多新規定。
雙卡風暴爆發以來,各銀行為降低逾放比,紛紛出售NPL。8月以來,就有包括聯邦銀、萬泰銀、台北富邦銀、第一銀與京城銀等出售NPL。不過由於得標銀行NPL的業者許多都是銀行自家旗下AMC,競標條件是否圖利自家人,也引起許多獨立AMC業者的質疑。

台灣金聯協助草擬的「金融機構辦理公開標售不良債權作業自律規範」,方向包括銀行應視NPL金額大小來調整公告拍賣時間。目前不論NPL案件大小,銀行局的規定都是需公告七天,但如果是金額達百億元且有擔保的NPL,由於有些標的分散在全台,對AMC業者來說,七天的評估時間並不夠。

此外,由於不一定每家銀行拍賣NPL都會公布底價,規範中也明定銀行必須公布每一案件底價;還有若得標NPL的AMC業者委託出售NPL的銀行催收,雙方交易採利潤分享制,銀行也需要明定催收期間,而不能無限期進行催收,拖延利潤分享制的時間。

AMC業者指出,會有這分規範出現,是因銀行出售NPL常肥水不落外人田,設計特殊條件讓自家AMC得標。像是有銀行居然規定即使參與競標的AMC業者出了超過底價的最高價,銀行還不一定要把NPL賣給這家AMC。由於遊戲規則不透明,銀行公會才希望有自律規範。

不過,銀行業者多數持反對意見,有銀行主管認為,銀行以子公司的方式得標,皆經由公開機制揭露,也就是透過銀行公會網站,公告七天,加上金管會也對出售不良債權提出不得自行議價,以及不得轉賣的規定,所以不需要再設定自律規範。

【2006/08/30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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