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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5 07:23:17瀏覽907|回應2|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陳信利、王昭月、范榮達、白鍚鏗、曹敏吉/連線報導】 2009.06.15 03:30 am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四月屆滿一年,但法院裁定更生及清算的消債案不到百分之二,大多數卡債族仍深陷卡債黑洞,立法協助卡債族脫困只是「畫餅」。 法院審理更生案「簡直刁難!」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義務律師陳呈雲,協助一名債務人聲請更生,被通知補正資料七次,最後還是遭駁回;還碰上法官要求提出五年消費明細,他痛批「一般人連一個月的消費明細都難保存完整,何況五年?」 法扶會協助債務清償案件約一萬五千件,裁准更生及清算只有八百多件;其中南投二百五十件,沒有一件裁准;債務人關懷協會協助債務更生,裁准案件也僅百分之一點多。 協會執行長陳冠如表示,協會與法扶會協助對象,都是中低收入、身心障礙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的債務人,是清償條例中最應被照顧的一群,結果裁准率低到如此,遑論一般的卡債族了。 法扶會彰化分會執行秘書陳偉展說,裁准率這麼低,「與法官態度有關」。 嘉義林姓男子向銀行貸款二百卅八餘萬元購屋,妻子肝病臥床,無力按時繳六十三萬多元房貸,因而聲請更生。他說,「我每月才賺八千六百元,但再怎麼苦也會還債,願每月拿出四千元清償債務」,雖然再三苦求,但法院認為兒女多少可以分擔,要他提高每月償還金額,全案至今躺在法院「生死未卜」。 花蓮一名單親媽媽被兩任丈夫拖累,欠了三百多萬元卡債,從事美髮的每月所得有限,法扶會協助聲請更生,送出按月償還表後,也一直未獲法官裁定。 法扶會苗栗分會會長張智宏指出,法官見解不一,「准駁全在一念之間」。不少債務人在條例實施之前,曾與銀行協商債務後違約未繼續還款,又無法舉證違約「是因不可歸於己」的理由,幾乎都被以違反「誠信原則」駁回聲請。 「問題是債務人就是窮呀!窮要如何舉證?」法扶會一名義務律師表示,他手邊六件扶助案,二件被駁回,四件還躺在法院睡覺,辦這種法律扶助一點成就感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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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