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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成功?10萬卡奴毀諾
2008/02/04 14:54:49瀏覽1555|回應2|推薦0

工商時報2008.02.04【張國仁/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內部統計,卡奴與各銀行達成債務協商成功的二十二多萬件數中,有近十萬件卡奴已經「毀諾」,金管會並未即時通告司法院此一嚴重狀況,司法院因應卡奴聲請更生、清算程序的措施,面臨嚴峻考驗,司法院民事廳將在春節後與金管會召開緊急應變會議。

 為解決卡奴問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今年四月十一日施行,司法院從去年起就針對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司法事務官等進行各種人力配置的安排,消債條例的施行細則也即將出爐,各地方法院在司法院的督促下嚴陣以待。

 由於卡奴事件所引發的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是新發生將增加的法院業務,司法院在模擬各項應變措施時,基本上是根據金管會所估計的數字,做應對策略。

 金管會估計,雙卡逾期歸戶約五十二萬人,其中債務額三十萬元以上的債務人約佔三○%,即十六萬餘人;銀行局公告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處理情形,截至九十五年八月底止,已收到二十二萬餘件申請案件,協議成功件數約十八.八萬件,在協商成功件數中的繳款率約占八九%。因此金管會認為,扣除重視信用而不會以更生或清算來清理債務者,預估消債條例施行後的第一年,將有五萬件消債條例事件進入法院。

 不過最近司法院從銀行公會的一項統計數字赫然發現,截至去年十月底的新統計數字是,在二十二萬七千多件債務協商成功的案件中,竟然有高達四二.九九%,即約有九萬七七六六件的卡奴,業已「毀諾」,不再繼續依協議繳款還債。

 換句話說,這批經過與債權銀行協商,達到協議成功,最後卻與銀行「撕破臉」,不再依協議繳款的卡奴,才是已經下定決心打算在消債條例開跑的同時,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程序聲請的「主客」,這批卡奴的數量,比起原先五萬件的估算,幾乎多出一倍。但是,金管會卻迄今並未通知司法院有此一嚴重的狀況已發生。

 司法院民事廳官員在年前為此頻頻召開會議,尋謀因應此一「意外」狀況的對策,一位官員表示,這個突如其來的變化,使得大家過年都憂心忡忡。

 九萬七千多筆毀諾件數中,在板橋地院等八大法院轄區內的數字就占七八.六六%,即七萬六九○四件。尤其是,板橋、高雄及台中等前三大法院的百分比都超過一一%,顯示這些地方的居民變成卡奴的情形最嚴重。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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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債務協商成功率僅57%
2008/02/04 14:57

工商時報2008.02.04【張國仁/台北報導】

 截至去年十月底止,卡奴與各銀行進行債務協商的成功件數,表面上看來有二十二萬餘元,高達各銀行受理申請總件數二十七萬餘件的八三%,但如果扣除金管會隱瞞將近十萬件的債務人「毀諾」件數,實際上債務協商成功率僅有五七%,金管會促使銀行公會及各銀行兩年來與卡奴債務協商的成績顯然是「不及格」。

 銀行公會的統計指出,截至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全體銀行受理卡奴申請債務協商的總件數有二七萬三六四四件,各銀行債務協商成功總件數為二二萬七四一五件,協商成功率高達八三.一%,而各銀行債務協商退件總數只有四萬六二二九件,比例為一六.九%。

 不過這份「亮麗」的成績單,卻有一項連司法院都在最近才發現的「蹊蹺」,那就是依銀行公會另一份內部統計資料顯示,在二十二萬餘件號稱債務協商成功件數中,藏有高達九萬七七六六件的債務人「毀諾」件數,易言之,有四三%的卡奴在與銀行達成協議後,因各種因素無法按協議內容繳款而選擇不再繳付本息,成為準備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程序的「種子隊員」。

 其中五大卡奴最多的銀行,包括第一名的台新、第二名的中信銀、第三名國泰世華銀、安泰銀第四、萬泰銀殿後。據指出,這五家銀行的卡奴「毀諾」件數,也按排名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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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前置債務協商制度刻不容緩
2008/02/04 14:57

工商時報2008.02.04【張國仁】

 金管會卡奴債務協商成功率高達八成以上的「美麗謊言」,像氣球一般經不起輕輕一戳就破裂。所謂債協成功件數,竟然隱藏多達四三%的「毀諾」情況;數字會說話,兩年來金管會推動債協制度,必須要徹底檢討。否則不僅法院將被卡奴事件塞爆,數以萬計的年輕破產家庭、尋短自殺案件上升的預期,將增加社會的動盪不安。

 香港處理個人破產事件的社會問題,早台灣十年以上,經驗的累積讓香港出現由律師出面為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行業,例如知名的黃嘉鍚律師事務所,就鼓勵債務人IVA(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s:個人自願安排)債務重組,而不需要因與銀行談不攏償債協商,走上向法院聲請破產(清算),甚至走上自尋短見的黃泉路。

 黃嘉鍚認為,每月收入不足以支付最低還款額及資產總值不足以抵償債項時,就有需要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的好處有四:一、以定額、定期、定息清償債項;二、可避免清算對信譽的影響;三、可避免受破產有關規定的限制;四、可保存現有工作與專業資格。

 由於一旦進入清算程序,可能產生至少四項生活限制與影響,即一、除基本生活費外收入都用作還債;二、有可能影響現有工作;三、嚴重損害未來信貸評級;四、財產將被法院指定的清算管理單位接收。

 消債條例處理的都是千萬元以下的個人小額債務,卡奴欠債平均金額約在二百萬上下,像這種「小case」多數難以擠出甜頭,台灣的律師界還沒有人願意從事類似的IVA債務重組業務,來擔任卡奴與銀行的溝通橋樑。因此公權力的介入仍有其必要。

 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金管會開啟了債務協商制度,如今更不該半途而廢,反而應從這兩年來的實務經驗,尋找出改進辦法,儘量讓卡奴的「毀諾率」下降到最低點,前置債務協商制度才有成功的可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