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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5 10:56:28瀏覽1252|回應2|推薦2 | |
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 緣起:目前銀行拍賣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均僅能由資產管理公司承購,一般拍定價格只約拍賣金額的0.5-5%,然而債權轉移後,資產管理公司卻仍依本金加利息繼續向債務人催收,對無法參與競標的債務人顯失公平,而且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暴利的同時,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因而有優先承購權之構想以化解災難。 分析: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包括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拍賣時,債務人親友或社會公益團體享有優先承購權之利弊分析: 結論:綜上所訴,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利實遠大於弊,而其弊端亦可藉著嚴謹的放款以降低,故應早日透過立法、修法或行政協商,訂定制度以便依循。 參考: 調查: 提案人: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總聯絡人:王為仁 行動:0923-10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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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