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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
2007/08/25 10:56:28瀏覽1161|回應2|推薦2

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

緣起:目前銀行拍賣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均僅能由資產管理公司承購,一般拍定價格只約拍賣金額的0.5-5%,然而債權轉移後,資產管理公司卻仍依本金加利息繼續向債務人催收,對無法參與競標的債務人顯失公平,而且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暴利的同時,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因而有優先承購權之構想以化解災難。

分析: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包括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拍賣時,債務人親友或社會公益團體享有優先承購權之利弊分析:
利:
1:銀行拍賣所得不變。
2: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間之利益輸送弊端減少。
3: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間之催收衝突減少。
4: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間之司法訴訟案件減少。
5:避免走向長期、複雜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6:債務人的財務壓力減輕。
7:債務人的信用提早恢復。
8:債務人的生產力增加。
9:貧富對立緩解。
弊:
1:債務人的道德風險增加。

結論:綜上所訴,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利實遠大於弊,而其弊端亦可藉著嚴謹的放款以降低,故應早日透過立法、修法或行政協商,訂定制度以便依循。

參考:
1:土地法。
2: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2: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問答。

調查:
1:歷次銀行拍賣紀錄。
2:檢調單位偵辦中之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五鬼搬運案件紀錄。

提案人: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總聯絡人:王為仁  行動:0923-101305 
電郵:peoplesvoice@pchome.com.tw
網址:https://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spark37      96/08/25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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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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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正提案連署中
2007/10/26 12:51

立法委員謝明源已就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提出臨時提案,目前正徵求其他委員連署。

希望難友多與選區委員聯繫,務使本案順利成案提出並在本會期通過立法。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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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共同進行
2007/08/25 11:15

歡迎回應、轉寄以擴大討論。

歡迎報名參加活動,希望於9月在拜會行政院、立法院、各政黨、消基會、法扶會時,能有難友多人參加。

報名可於訪客簿用悄悄話登記,填寫姓名、行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