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12年了 發生這些事....還扯到扁家
2018-09-12 10:40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本報資料照片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公司套利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上午宣判改判他3年6月徒刑,紅火案偵審歷經扁馬蔡三朝,和扁家的牽連複雜,案情發展高潮迭起,受到國人關注。
紅火案大事記
●2004年:總統陳水扁提出「二次金改」施政藍圖,鼓勵金融機構合併。
●2006年1月10日: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核定將該結構債以4億餘美元售予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
●2006年10月17日: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遭收押禁見,而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亦遭限制出境,辜當時不在台灣。19日,中信金控遵法主管鄧彥敦、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也遭押。
●2007年2月15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辜仲諒與中信銀香港分行總經理陳俊哲與中信金前策略長林孝平被通緝。
●2008年10月: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疑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投資海外結構債獲利流入扁家日本密帳。
●2008年11月24日:辜仲諒返台應訊,以1億元交保。
●2010年6月11日:辜仲諒分7次交付陳水扁、吳淑珍3億元,一、二審皆認定屬政治獻金。
●2010年10月18日:台北地院依證交法、銀行法背信罪判辜仲諒9年徒刑。先前,張明田、林祥曦、鄧彥敦已分別被處8年、7年6月、7年2月徒刑。辜仲稱錢是被妹婿陳俊哲侵吞,但北院認定辜、陳共謀將3億元拿去沖銷辜先前給付扁家的錢。
●2013年5月31日:高等法院加重辜為9年8月徒刑,併科1億5千萬罰金。張明田判刑8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元,前財務副總林祥曦判刑8年,前法務長鄧彥敦判刑7年6月。
●2014年8月14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辜仲諒成立銀行法特殊背信罪重要事項,且未說明如何計算出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的證據及心證等理由,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2018年6年20日: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高院更一審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檢察署執行請求陳俊哲詰問視訊,但陳反悔,高院決定不再傳陳。
●2018年9月12日:高院更一審宣判,辜仲諒犯金融控股公司法,減為3年6月徒刑;張明田、林祥曦各被處刑4年、2年徒刑。時任中信金控遵法主管的鄧彥敦則改為無罪。
製表/王宏舜 資料來源/司法院、聯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