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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銀女襄理盜1.5億 張秀米:我一個人幹的!
2019/05/09 22:02:29瀏覽2151|回應0|推薦1

華銀女襄理盜1.5億 張秀米:我一個人幹的!

2019-05-09 10:17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華南銀行女襄理張秀米盜用客戶存款1.5億元被諭令500萬元交保,張女籌不出保金裁定羈押;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張秀米領銀行高薪,名下又有2房產,有逃亡能力與動機,她涉犯違反銀行法7年以上重罪,裁准檢方聲請。

裁定指出,張秀米涉有聲押書所載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檢察官提出張女自白書、黃姓證人筆錄、客戶遭挪用借貸表、客戶帳戶明細、對帳單、傳票,證明張女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張秀米犯罪所得破億,涉犯的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銀行法重罪,基於人性畏罪的心理,她有逃亡的可能性。

法官審酌認為,張秀米長年於銀行工作,領有高額薪水,名下並有2處不動產,除了有逃亡動機,也逃亡能力,有理由認為她有畏罪逃亡之虞。

張秀米辯稱,盜領是她一人所為,夫婿翁明鈞並不知情,不過,張女自90幾年間陸續挪用約1億5000萬元款項,翁明鈞身為豐茂公司實際負責人及資金調度者,從未過問鉅額借貸條件及還款情況,與常情有違,顯見張女與翁間互為維護,2人的供詞也有避重就輕之嫌。

裁定指出,本案由華南銀行查覺後,張秀米即有銷燬證據資料的行為,有滅證之舉,如果她未來為脫免刑責與共犯進行勾串,本案事實就陷於晦暗,因此裁定張秀米與翁明鈞都羈押、但不禁見。

台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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