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挪用金鼎2.5億元鞏固經營權 張平沼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2019/07/30 21:57:33瀏覽979|回應0|推薦4

挪用金鼎2.5億元鞏固經營權 張平沼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2019-07-30 14:23聯合晚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金鼎證券創辦人、現任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事長、燿華電子集團總裁張平沼被控為了鞏固經營權,套取金鼎證券2.5億元購買第一證股票,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一審認為他交易過程沒有違法判無罪,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逆轉改判張有罪,判張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平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起訴指出,張平沼為反制開發金併購金鼎證,決定搶先收購第一證股票,張為籌措購股金,透過姪子與外甥女協助,利用家族公司承接金鼎投信結構債機會,套取金鼎證2.5億元,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張、張的侄子張國安、外甥女林瑞足。

張平沼否認犯行,供稱沒有參與並不知情。一審認為,依照卷證資料和鑑定人意見,2.5億元仍在融資擔保額度內,且整體交易過程沒有違法,判張等3人無罪。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本件交易最大的受益者是張平沼等人,且融資本息都是張負責償還,因此不採信張的說詞。二審認為,原審沒有考慮到張等人非法挪用公司資金,以謀私利,有所為物,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依違反證交法背信未遂罪判1年徒刑。另審酌張犯案時間為2007年4月24日之前,依罪犯減刑條例規定,3人均減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兩造仍可上訴。

張平沼曾任律師、檢察官,也曾代表國民黨當選立法委員,他曾任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金鼎證券集團總裁等,如今為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事長、耀華電子集團總裁。張平沼2005年因處分金鼎投信85億元結構債,涉嫌將虧損轉嫁到金鼎證券,另與開發金爭奪金鼎證股權時,也以同樣手法套走資金被檢方起訴,一、二審判張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目前仍在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ark37&aid=12830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