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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10:19:28瀏覽242|回應3|推薦3 | |
對於懶人來說,把兩件事情合在一起寫,比較節約力氣. 孟買恐怖襲擊 今早起來,看見血淋淋的圖片,印度孟買遭恐怖襲擊.八十餘人喪生.料想新聞評論後面肯定有些幸災樂禍的人.果不其然,腦殘的還是有一定比例,忿忿然上去留言,居然被鳳凰網給刪了評論,唉,哀歎一聲.鳳凰的評論管理怎麼也這樣有"原則"除了污言穢語,連嚴厲的指責都不讓通過,你們就等著和ccav一個級別吧. 猜想如果我的留言成功,必然會被少數人指責成漢奸,網特.不願意說他們是憤青,因為比憤青還有點距離,我也曾經是憤青,抑或現在也是,只是還沒有憤怒的不分是非,丟棄人性.只因著自己快樂,所以別人的生死就可以成為慶賀的烈酒.比如911時候,比如印尼海嘯時候```````````````````````````更讓我無法原諒的是512地震時候,除了幾個格外顯眼的人,也有一些大唱讚歌的人.我心裏是無法把這些人當同胞,甚至我覺得他們不僅缺乏人性,連生物的最本能的惻隱之心也沒有.曾經看見角馬遷徙,受到鱷魚襲擊,互相踩踏,一匹角馬奄奄一息躺在河邊,另外一頭角馬回頭凝望,再緩緩回到它身邊,良久才奔馳離去.和角馬比起來,他們的心,已經非生物了,不知道什麼構造. 任何對於平民的恐怖活動,都是不能被原諒的.平民何辜?手無寸鐵,不掌權,不執政.全世界平民都一樣,兢兢業業求生,為家庭溫飽勞作.而握有武器的人,對他們施以暴力,毀滅他們的生存希望,我們該有怎樣的心情?難過?憤慨?但絕不會是歡欣. 政治軍事的對立,可以.但是請別把人性也對立起來.如果認定他們是敵人,也請在戰場上決鬥,而不能如此沒種的嘲笑傷亡平民.為這些人感到羞恥和悲哀.也慶倖這只是少部分,作為人的良知還是我們社會所公共認同的. 罪犯遊街 中國歷史向來都有把罪犯遊街示眾的習俗.稱為習俗,是因為以前或許是法律允許,而今天卻不受法律保護.可是卻有人把這種習俗延續下來.古代某地有個頂香爐的習俗,如果縣衙判案不公,百姓可以頭頂香爐申冤,如果縣衙不予理會,那麼百姓可以用頭上香爐燒毀縣衙.這著實是個民眾威信的張揚,那麼我們現在社會允許這種行為嗎?不允許,因為有法律可依循.那麼同樣,遊街示眾卻為何那麼多人拍手叫好. 有人說,你看,那麼多百姓圍觀叫好.我想說,你不明白中國人的習慣嗎?但凡出了什麼事情,都會有人圍觀叫好,自古都是如此.打架的,有人叫好,跳樓的,有人叫好.只要不關自己的事情,只要不損傷自己的利益,別人怎麼死都無所謂!魯迅是怎麼形容的?麻木的國人可以看著同胞被砍頭還拍手叫好.有良知的國人你們感到恥辱嗎?那麼今天為何還要做那群拍手叫好的事情?文革時期的那些遊街侮辱,你們會懷念嗎?中國人莫不以那段歷史為恥辱,為傷痛,為何如今又要來??? 因為他們是罪犯,罪行滔天!沒錯,以什麼判定他們的罪行?法律.以什麼原則執行對他們的懲罰,法律.為何一面要高呼法律萬歲,一方面又親身糟蹋法律的尊嚴.一個國家的人權,不要去看他是否給予了大多數人的人權,更要看那些監獄裏面的人,是否能擁有法律所賦予的基本人權.法律可以剝奪他的政治權利,乃至生命.但是,沒有法律規定可以剝奪他的公民權利,作為人的尊嚴,應該給予維護.這才是法律的威信所在.是非清楚.界限分明.不以私心喜怒來對罪犯施以行為!有人說是為了平民憤!何為民憤????依法懲治,真的不能平民憤?法律執行有力,民憤不能平?你當我們的民眾都是沒有開化的蠻化之民嗎?法律雖然普及和執行的不夠完善,可是守法觀念是普及了的.既然人人都要求法律公平正義,那麼依照法律執行,便不會是違背民意的.只有那些缺乏真正民主人權意識的人,才會在一邊起哄,恨不得來個五馬分屍以泄心頭之恨.愛恨分明是好事,可是若失去了約束和控制,便和濫法沒有區別. 我們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的穩定,代替情緒化的人治,才是長久之計.希望那些激憤的人只是一時衝動,能慢慢成熟,共同維護法律的尊嚴,才是國富民強的基石. "南方有大鳥,三年不鳴,三年不飛。雖無飛,一飛沖天,雖無鳴,鳴必驚人。”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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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