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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11:38:57瀏覽593|回應1|推薦19 | |
(續 http://blog.udn.com/snflwrhy/2940003防騙必須自求多福和社會聯防) 查「健康食品」依法必須在包裝上標示衛署核准文號. 如果包裝盒上強調是「食品」,就好比是菜市場販售的一般食品,懷疑它會有衛生當局出給的核准文號。 令我懷疑的是:市面上某些以生技產品為名,以美、日商標為徵信,包裝上看,很像是藥品( 類似維他命錠劑和膠囊的小瓶包裝) ,但卻特別標示為「食品」 ,並加註本品非意圖任何疾病之治療與預防(或是英文標示), 但卻有所謂醫藥專家代言、廣告、在資訊網路和熟人之間傳銷推廣,吹噓保健功效,且售價奇貴(好比一瓶60粒膠囊或錠劑,建議售價高達1800、2400、3000元不等,比人蔘還貴 ,就算吃得起,沒有一定收入的人,未必能持續購買)使用者也許未必傷身、但肯定傷財的這類貌似保健藥品的「食品」,因產製者和販售者的商業行為,存心規避法律之究責?無法可管?消費者祇能自求多福,尤其是特定消費羣:例如值育幼期的年輕媽媽們要自我小心辨識、判斷其虛實,也許有真貨,但要多方求證,謹防上當. 更令我起疑的是,此類食品售價貴得超乎常理(不貴不是寶?),既然廣告或代言聲稱對某些體質具有療效,而且有許多「愛用者」佐證,如果真有療效,那麼,請問為何要以「食品」名義販售?為何不以「衛署藥字」的「藥品」上市?有療效的不是醫藥產品嗎?而食品提供的不是蛋白質醣脂肪.....等營養素嗎?也許我學問差,純粹是我個人太過疑慮。良幣劣幣,魚目混珠,消費者沒保障,有時會怪政府效能不彰,實際上是限於人力物力和法令規章,無法面面俱到做到完全把關,所以消費者要自求多福和進行社會聯防。 本文謹供大家思考,拋磚引玉,期格友貢獻高見。聽說衛生當局有意規劃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這是消費者的好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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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