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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 19:02:32瀏覽597|回應0|推薦10 | |
國外一位著名的政治家曾說過:「所謂的民意,常常只是公眾的情緒。」公民素養中我認為首推理性和尊重,理性很難與感性切割,例如在死刑議題上,大部分被害人家屬無法釋懷加害人剝奪親人生命的痛苦和仇恨,但是理性思考上,死刑已不能挽回親人生命,且有造成因冤獄而死的可能。(前提是無期徒刑替代死刑,且無法特赦和假釋)有理性後我們才能尊重錯誤的價值,因為最終理想是從錯誤中學習而趨於正向。 尊重必須認同所有存在的價值,因為存在,所以選擇決定自身價值,不能選擇的則是無價。對於任何侵害他人選擇的行為和影響必須適度制裁和避免,理論上這是法律的意義,所以公民不能觸犯法律否則將予以逞罰。 最後最重要是全體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民主就是全體的決定。 歸納以上就是以多數為基礎,法律作為工具進行有關團體的任何決定,但以討論作為正常化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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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