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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有在城邦部落格放廣告賺錢的人是少數嗎…
2017/11/21 06:23:27瀏覽1519|回應17|推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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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017 - 更新

城邦客服幫忙處理問題了 ,廣告又能正常顯示了!

所以就懶得搬家了 lol

可能會再繼續在這裡晃蕩幾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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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在Pixnet有個分身部落格 (cryolu.pixnet.net),當初會在這裡也開部落格,是為了備份還有測試哪裡比較好用。

但用來用去,發現這裡的人氣高很多  (感謝電小二當初熱情推荐無數次),就開始以這兒為主力。

然後反正在網上文章放著也是放著,給別人免費讀,為什麼不能收廣告費?

因此裝了GoogleAdsense

 

十幾年下來,我只收到$200鎂,付出收穫完全不成比例,根本不能當正職,因此養成了愛更新不更新,完全隨意的習慣。

反正是興趣嘛,當然是想寫就寫,不想寫就不寫。

要轉型為更成功的部落客也不是不行,但這樣就必須要寫自己不喜歡的東西,迎合大眾口味,最好專門寫一個類型的文章,而且還要定時定量更新貼文,我不覺得我做得到。

畢竟,當個成功的部落客好似也不好賺,靠廣告費是絕對不可能夠生活,只能靠寫業配文或出書來多賺一點。

但業配文會降低人氣,而出書嘛要看你怎樣跟出版社簽。

如果不算特別紅,收入也還是一樣少。

我住紐約,消費高壓力大,這裡家庭年收少於十萬鎂基本上不用想要養家活口。

在台灣從事寫作能夠收入超過年收十萬鎂嗎?

也許有,但那是少數!起碼要是暢銷作家前十名才有可能吧。

我的話還是算了吧。

收收廣告分潤零錢就好。

 

最近網路廣告業正在大改革,為了怕假網站騙廣告收入,所以強行推出Ads.txt這個網站認證檔,一定要放在主目錄下才行。

我哪有權限去改人家城邦主目錄下的ads.txt檔。

如果繼續分文未入,只好打算搬家了。

 

搬家應該會在明年吧,等ads.txt實施一陣再說。

這裡我也不會關,放著也無所謂,只是新文章可能就懶得來這裡貼了,最多貼上外部連結通知…..

走一步算一步吧。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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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keptical&aid=1091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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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y
2018/01/07 20:40

真的好羨慕版大從小養成讀書的習慣喔!

看了版大這篇文章,如果我能像版大這麼會念書

現在因該早就考上公務人員了!

2018年也請多多指教哦!祝您2018年新年快樂

網址如下

http://blog.udn.com/skeptical/7499033


Stephy
2018/01/03 18:02

所以,老大您能給我一些職業上的建議嗎?

我當了多年義工後才發現自己對人沒什麼耐心,也沒興趣當社工!

Jadelyn(skeptical) 於 2018-01-04 02:45 回覆:

可以繼續做餐館呀

我認識有人的父母一直做餐館最後自己當老闆,很辛苦但也很賺 (做四年就能買一棟房子那種賺)

紐約餐館不知養活多少華人 XD 所以我一直覺得這行不差的說


Stephy
2018/01/03 17:55

我之前有在當義工

單純為了付出、奉獻、不求回饋、不受法規約束的人稱「義工」,所以義工往往是有時間就來幫幫忙,不需負什麼責任,一律不支薪。

以上內容是複製以下文章

http://npost.tw/archives/36683

Jadelyn(skeptical) 於 2018-01-04 02:38 回覆:

喔喔,我以為你說的是替政府工作的社工social worker......

義工volunteer和社工social worker當然不一樣啦 XD


Stephy
2018/01/03 17:48
有一種義工是免費的!

Stephy
2017/12/26 14:21

我目前狀況跟這篇文章的女主角一摸一樣!

希望能聽聽您能給我一些建議!好感動

http://blog.udn.com/skeptical/7429711


Stephy
2017/12/26 14:15

老大:

沒有一技之長,

從二十六開始歲都從事餐廳服務生的我,

最近因為餐館生意不好倒了,

所以我失業了!

目前三十歲的我什麼都不會,也沒有一技之長,

更慘的事也沒有男朋友!痛哭

我不知道未來該何去何從,不知道老大能給我一些未來職業上的建議嗎?

謝謝您!

愛您的老讀者留!

Jadelyn(skeptical) 於 2018-01-03 01:53 回覆:
所以說妳不是當社工的嗎? XD

Stephy
2017/12/14 00:01

感謝版大百忙之中的回覆哦!

祝您聖誕節快樂!好感動


Stephy
2017/12/11 21:44

唉!他媽的台灣的法律也拿這種人沒轍啊!X!Fox怒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11/1257550/

Jadelyn(skeptical) 於 2017-12-13 01:37 回覆:

感情上的事法律很難介入吧,等到能介入通常都是很嚴重的情況了。

只能自求多福。

然後那個女生真的很倒楣,遇上瘋子..............(為女生降級轉學啥的真的很瘋狂)

弄不好可能要離鄉背井躲他一輩子。

看新聞上有人說為什麼受害者反而要躲躲藏藏,但以過來人的經驗談,就算對方再不對,錯都在他,他大錯特錯跑來把我砍了,死的還是我 XD

所以只好認倒楣隱名換姓,關臉書,搬家,直到最後對方找不到為止。

能的話最好還是告他讓他被關一關,關久點,時間能沖淡一切的。

唉。


Stephy
2017/12/11 17:12

我當時遇到的劇情如下

跟這新聞一摸一樣喔!!!

一想到就怕得要死啊!!!怨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1/1257241/


Stephy
2017/12/09 14:05
Fox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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