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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5 14:38:03瀏覽3217|回應8|推薦81 | |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前立委洪奇昌兩人因台糖售地案被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十多天前﹝2013年3月13日﹞依背信罪判刑定讞,多位民進黨新潮流系成員昨天﹝2013年3月24日﹞舉行記者會為兩人抱屈。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這是冤獄。賴清德更數度哽咽含淚說,「我願用我的政治生命,來保證他們的清白」;若有任何不法,「我可以退出政壇」。﹝1﹞ 在此先簡單的說明一下,高等法院的職責主要是就地方法院的判決在法律上的錯誤提出糾正,因此關於事實認定的部份被告方面要在地方法院初審時全力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事證。本案的初審已經在去年二月底宣判﹝2,3﹞,有關事實認定的論點在初審時就應該已經由檢方和被告律師提出,賴清德如果願意“幫忙”,在初審時他就可以以證人身分告訴法官「洪奇昌從政以來,總是數度禮讓黨內人士參選,不求名利,像他這樣有民主胸襟、包容禮讓精神的人不多」, 而「吳乃仁的家境富裕,總是為了黨、社會慷慨解囊,是民進黨的孟嘗君」等等。但他顯然沒有,因為對於釐清事實沒有實質幫助。﹝1﹞ 根據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判決書,「被告吳乃仁之平日素行良好、犯罪時未受刺激、犯罪之動機、目的均僅為圖春龍公司之私利、其為台糖公司之董事長負責統籌管理台糖公司業務,本應依照公司內部之規範核嚴加強把關,詎其以召集董事會討論形成共識之方式,達到使基層承辦人員依其意思辦理,並冀求以此方式脫免罪責,其犯罪之手段實值非難;又衡酌其為春龍公司之利益,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所造成台糖公司利益之損害,所為已嚴重悖乎台糖公司對其之殷切企盼,所生損害之利益極高,且於整體犯罪計畫中居於核心策劃發動之角色;復因其違背公司之利益為春龍公司所創設之「意定優先購買權」及先行單獨通知春龍公司標售之底價,除使春龍公司取得排他之優先承購地位,致使其他有意參與開發之廠商投標意願低落,而影響競標之價格外,並使春龍公司早於其他有意競標之廠商事先知悉標售土地之底價,所生危害之程度甚鉅。」﹝4, 己、壹、一﹞ 由此看來,雖然該土地是在吳乃仁卸任董事長八個月後才賣出,但因吳乃仁在位時為春龍公司所創設的「意定優先購買權」使得春龍公司取得排他之優先承購地位,致使其他有意參與開發之廠商投標意願低落,而影響競標之價格外,並使春龍公司早於其他有意競標之廠商事先知悉標售土地之底價,僅僅就這一點,圖利春龍公司的做法怎能說是沒有任何不法? 賴清德為同黨同志辯護的心態可以理解,但眛於事實的背書只會落得是非不分的下場。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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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