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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兩德模式看兩岸關係(下)
2014/05/18 23:53:08瀏覽228|回應0|推薦0
2011-10-04 23:49:27
「整個中國」的概念和兩岸簽署和平發展基礎協定並表達對不分裂的承諾,應就可以算作是必要的前提條件。

作者:台大博士生嚴明實際上,只有以「整個中國」的觀點來看待兩岸關係,並將兩岸都視為整個中國架構下的平等憲政主體,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因為它既照顧到現實狀況,也關注了兩岸政府的核心要求,兩岸一方面都不能代表整個中國,而只是在各自的地域內行使完整的主權,因此是平等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共同享有對整個中國的主權,又密切了雙方的關係,為將來的進一步統合預留了空間。

說到統合,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詞彙,阿扁當政時期就曾強調這一概念,但是阿扁的「統合觀」顯然是爲了抗拒統一而提出來的替代品,並沒有真正朝向真正意義上的統合。

再來看德國的做法,前面提到兩德雖然互相承認對方是國家,但西德卻明確聲稱東德也是德國的一部份,而非外國,並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顯示兩德同屬於一個國家,例如東德居民申請西德公民身份一律同意,給予東德進口商品免關稅待遇(視為國內產品),設立內德關係部,將東德派駐西德的機構稱為代表處而非大使館等等,儘管東德不予承認,但西德照樣按照對待本國國民的態度處理東德的問題。

可以看到,西德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從法律上和實際政策上保留了「一個德國」的形式,而沒有對東德人民進行區別對待,在此過程中,東德雖然已經有完整的國際主權,東德的官方意識形態甚至宣稱兩德分屬德意志社會主義民族和德意志資本主義民族,妄圖建構“兩族兩國”,但在實際上東德人卻並不至於產生與西德不同的民族認同,特別是一旦實現政治開放,東德的民心很快就轉向西德,而兩德的統一實際上就是以東德整個加入西德為結局。

反觀兩岸問題,雖然大陸一直聲稱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在實際上卻將台灣人視為外人,既要規定台胞入境需要申請簽注,也規定台灣產品需要徵稅,雖未實行一國兩制,卻早已明確將兩岸人民做出區隔,這在台灣方面也同樣如此。反倒是兩岸處於「漢賊不兩立」的階段時,兩岸政府尚且能將對岸人民視為真正的國民,對投奔的人視為「反共義士」或「反蔣義士」,不僅給予國民待遇,更視為英雄。

顯然,兩岸的上述做法已經使兩岸人民的心理距離漸行漸遠,特別是從1993年李登輝謀劃返聯強調臺灣主體性開始,加上1994年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中改稱中國是一個歷史、地理、文化、血緣的中國(將主權、法理意義上的實的中國變為虛的中國,不再有統一的束縛),以及1999年的特殊國與國的論調,更使得台灣人對中國的認同已經越來越少,即便ECFA實施後兩岸交流頻仍時也沒有改變這一問題。

因此,十分有必要借鑒西德的做法,特別是對大陸而言,存在經濟總量和人數上的巨大優勢,完全可以做些讓步,主動給予台灣人更多的國民待遇,通過文化、經濟和社會層面的無差別對待,來減少台灣人民面對中國時的他者心態。

但也要看到,雖然兩德實現統一的做法很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但在借鑒兩德統一的模式需要十分的謹慎,不僅要認識到兩德與兩岸的不同,也要善於發現兩德模式的核心在什麼地方,特別是要認識到,兩德實現統一,其實有很大的偶然性,以為承認兩德的國家地位並不會導致兩德的最終分裂,實際上是一種過度解讀,甚至是不明就裡的解讀,更有可能被有心人士以別的目的使用。

因此,需要為這種模式的借鑒限定前提條件,而「整個中國」的概念和兩岸簽署和平發展基礎協定並表達對不分裂的承諾,應該就可以算作是必要的前提條件,畢竟兩德起碼還有國際法的存在為其設定一個統一的屋頂,而對兩岸來說並無這一條件,只能靠自己的創造。

END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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