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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課稅等同一件刑案
2009/12/04 01:30:28瀏覽362|回應0|推薦0

錯誤課稅等同一件刑案

十三年前以尖竹刺入五歲女童下體,造成子宮摘除,小腸斷裂的案件,被告歷經多次「無罪」及「八年有期徒刑」的兩極判決,最近更七審再度獲判無罪。受害人的媽媽,知道結果後表示,有罪無罪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人已經不在。筆者身為母親不禁傷心落淚。

該案暴露出檢警蒐證草率、嫌犯指認瑕疵等爭議,但被害人已經死亡,家屬內心深處的痛,會是司法院關心的重點嗎?對被害人與家屬來說司法正義是否還存在?失職的相關人員會受到該有懲處嗎?……13年漫長的身心靈煎熬對被害女童與家屬根本是一種凌遲!

稅務機關的稅務人員如同檢警人員,對多數人來講財產如同第二生命,難道稅務人員在開單課稅的同時不用謹慎小心嗎?一但稅務人員亂開稅單的話,如同藝人大小S的遭遇一樣,國稅局開出錯誤稅單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但國稅局仍不肯撤銷錯誤處分,照樣繼續開單,無視於憲法對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保障,一張錯誤稅單,讓人民十多年來疲於奔命,無法好好工作生活,這對無辜的人民來講也是一種凌遲!

真正的民怨不是人民生活上的不便而已,是人民的財產、生存都受到了威脅;吳院長關心民怨,可學大禹治水,開渠排水、疏通河道,要求各部會在專業知識外,提升敬業態度,加強人權教育,確實依法行政,設身處地捫心想才能苦民所苦、疏通民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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