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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13:03:05瀏覽368|回應0|推薦0 | |
民怨民怨它最大─不容忽視的稅務民怨 行政訴訟是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處分,致其權利受損害,經過訴願之程序而不服其決定或不為決定,請求行政法院審查原處分或原決定,而予以裁判之訴訟。司法院每年都會發布一些司法統計資料,根據司法院統計調查,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受理件數近五年統計,民國93年約25400件,民國94、95年約26000件,民國96年上升到26400件,民國97年受理件數21,852件。在細究行政訴訟之性質統計研究發現,其中稅捐、關務分佔前兩名,前五年稅捐案件每年平均有2986件,關務案件每年平均有391件,另外交通案件每年平均有147件,合算稅捐案件是關務案件的7.6倍,是交通案件的20倍。人民有怨,積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才會告官,行政爭訟來自人民將其對官府違法與濫權的怨氣訴諸於法律,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民怨,若以行政訴訟統計數據當成另類民怨指標,孰為為民怨之首不言而喻,豈容政府相關單位漠視。 針對稅務民怨,其來有自,我們知道經濟不景氣,國庫缺錢,但公務員積極開稅單,說好聽是增加國庫收入,其實是為自己增加績效,以此貪圖更多的獎金,但也因此各種手段盡出,人民只能成為桌上魚肉,任人取用,即便踐踏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也在所不惜,國稅局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舉著「依法行政」的大旗,濫用行政裁量權與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強徵民財,令人懷疑錢到底是進了國庫,還是進了稅務員的內褲。我們知道法律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人民有怨才會告官,以法律來尋求自己的公平與正義,國稅局所引用的解釋令或行政裁量權,根本不是真正的法律,遺憾的是國稅局常引用的解釋令或行政裁量權擴大解釋法律,把雞毛當令箭,人民的權利當然被侵犯了,當前政府正在票選「十大民怨」,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數字會說話,真正的民怨從中必能略知一、二,行政院豈能用樣本只有一千多人的電話民調來決定民怨項目提供網路票選,這是在呼嚨百姓,自欺欺人嗎?政府如此辦事的敷衍了事的駝鳥心態,無助於解決民怨,只是惹來更多民怨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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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