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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賞馬總統「人權」二大耳光?
2009/12/04 11:41:07瀏覽429|回應0|推薦1

誰賞馬總統「人權」二大耳光?

國際人權日將至,馬總統藉今年五月簽署國際兩公約時,向全世界宣示保障人權的決心,並要求法務部儘快檢討所有現行的法律,二年內完成修正與公約相抵觸之內容,承諾在今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要交出檢查機關的成績單。成績出爐時間將至,偏偏不斷發生「打嘴巴」事件,誰敢明目張膽賞馬總統耳光?

十三年前以尖竹刺入五歲女童下體,造成子宮摘除,小腸斷裂的案件,被告歷經多次「無罪」及「八年有期徒刑」的兩極判決,最近更七審再度獲判無罪,而被害女童已於今年三月往生。該案暴露出檢警蒐證草率、嫌犯指認瑕疵等爭議,但爭議的背後,判決結果對被害女童而言,司法正義不是遲到而已,是永遠無法昭雪的沈冤,被害家屬情何以堪?檢警調人員的失職凌遲了司法人權,誰的肩膀能夠擔起追究的責任?這個響亮的司法人權耳光,曾擔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痛嗎?

「飽漢不知餓漢飢」,馬總統要公務人員以自身人權受到威脅、侵害時的感覺與角度思考,才能真正苦民所苦。急欲探訪民間疾苦的行政院長吳敦義開了管道,讓民眾反映十大民怨:對百姓嚴加追稅、官僚體制下的濫權與傲慢……,如掀開久未疏通的臭水溝蓋!臭氣漫天中,財政部藉媒體宣示獵漏計劃,公開警告全國80萬營業登記人,拿發票打統編小心涉嫌私帳公報,據部長李述德表示統編查稅可為國庫增加500億收入,「買衛生紙如何舉證是公用、非私用?」看來老百姓買串衛生紙,得自備V8全程自拍以備國稅局找上門!嚴加追稅之餘,財政部修法動作頻仍,立法院財委會25日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其中以所謂的「林志玲條款」最受矚目。該條款內容,將現行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罰鍰不用強制執行的規定刪除,未來只要民眾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稅開罰,都要先繳納一半罰鍰,才能提起行政救濟,納稅人才有機會證明自身清白,此修法對人民而言簡直是「稅鞭酷刑」!

據財政部長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修法是因為發現有錢人藉此延遲繳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豈有貧富貴賤之分,而該不該繳稅是依法,非以有錢沒錢來定案。且行政訴訟案中稅務案即占六成以上,不含訴願救濟案,躺在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尚有420萬件欠稅案,部長可曾深入了解為何人民不服氣,難道國稅局開的單打包票沒錯?任何人在未經司法依證據審判前都應被視為無罪,是為保障基本人權,然台灣的稅捐稽徵法卻一步步逼人民走上死亡鋼索,稅法難道沒有正義?台灣人權會為「$」而亡嗎?租稅人權這巴掌,馬總統痛嗎?

飢寒起盜心,以史為鑑,漢唐盛世其成功經驗無非是當政者採取與民休息、輕徭薄賦的政策,如唐太宗所說:「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邪?」古時候雖無人權二字,卻有仁政之實,請馬總統慎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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