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有關勞退的不吐不快
2012/12/11 06:56:02瀏覽121|回應0|推薦0

實在是搞不清楚勞工退休制度與勞保年金的分別, 但可確定的是, 勞保退休的年齡又要往後延了. 從剛加入勞保時的年資 15, 年齡55 , 到修正後的 60 (15+60), 目前傳出最新的版本是 65 (15+65).

根據現行法令, 要從勞保申請退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 年資至少滿 15, 2> 年齡至少 60. 這個部份可以理解, 雖無法100%同意勞保局的規定, 但也尚可接受. 畢竟現代人重養生, 多長壽, 60歲還算年輕. 但如果要把退休年齡延到 65歲則實在是無法認同.

假設A60年次, 專科畢業, 服完兵役 (22)後投入社會工作, 在工作30年之後打算退休, 按照以前55歲退休的年齡規定, A君在52-55歲間可選擇是否繼續工作, 或是選擇在50歲退休,  等到55歲時再請領退休金補貼日常生活開銷.

但民國9471日的勞退新制修正實施後, 申請退休金的年齡被強制延後到 60. 以上面的A君為例, 本來可預期補貼生活費的退休金變成要晚 5年才能開始申請. 這時A君有兩個選擇: 1>把原本52歲退休的計畫延後到57 (還要上天保佑沒被裁掉!) 2> 在工作期間存下更多的養老金以應付空窗期的生活費.

現在, 因為勞退基金成效不彰, 人口結構老化等因素必需要提高保費, 降低替代率這都可以接受. 唯獨在不顧已投保之勞工權益的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到 65歲是讓人難以接受的.

以上述的 A君為例, 從投保時的 55歲退休年齡, 在未經徵詢過自己意見就被立法強制為 60, 然後65, 如果幾年之後, 因為勞退基金的轉投資失利, 不能倒的前提之下, 相關單位又要求民眾共體時艱的延後退休年齡到70, 那麼可憐的A君在繳交保費的幾十年之後, 還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才可以提領那原本就是屬於自己的退休金. 如果萬一不幸的在60歲時被公司裁員, 又按規定要到70歲才能領退休金的話, 那麼A君這60-70歲間的10年可能連基本的溫飽都成問題!

單就契約的概念來看, A君在22歲之後投入職場時就開始投保勞保, 所有的勞工保障 (包括保費, 將來收益, 退休年齡等) 均應以當時的法令為準, 不應受到後來修法的影響. 行政部門有權為未來投保的職工們訂立一套新制度, 但是原來舊制度的受保人不應該被片面, 被被動式的改變這個契約的任何一條條款.

買過不論是旅遊保險, 人壽保險, 汽車保險, 家居意外險, 只要是和保險公司打過交道的人都應該知道. 在一開始訂立契約的同時,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都分別寫明在要保書上面, 內容詳細的說明了要保人, 受保人與保險公司的責任. 一但立下合約,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人口老化不是這2-3年的事情, 要研發更精準的替代率是勞保局內那些精算師的工作與責任. 何以在94年才修改過的勞退方案, 8年就又要進行修改? 為什麼這套精算的方程式在出了問題之後, 要所有繳交保費的勞工一起承擔?

我們的勞保, 不應該也是一種與勞保局約定的契約嗎?   我們買其它的保險可以因為保險公司的表現不佳而換其它保險公司, 可是勞保局是唯一的受保單位, 就算勞退基金的成效不佳, 勞保局的精算程式出了錯誤, 我們都沒有其他的選擇, 只能無奈的接受.

我不是保險從業人員, 也不懂這些法律細節, 100% 同意退休生活要自己從年輕時就要存老本, 不能全靠勞保退休金. 要想過什麼樣的退休生活自己要有盤算. 不能說年輕的時候花光光, 退休以後要靠政府, 那麼絕對沒有一個計畫可以支付這樣一大筆的支出. 要健康, 減少病痛, 也得從年輕的時候做起, 免得領了退休金花了醫療金.

我贊成要精算, 也贊成要提高保費, 降低所得替代率. 但是所有的過程要合法, 合理, 還要顧及到已經在這個制度裡面受保人的權益, 不是要勞工朋友們每次都只能硬吞下這些不合理的規定!

 

( 心情隨筆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oppingworld&aid=71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