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實驗室
英、美二國以科學研析靈魂學由來已久。牛
津、劍橋、哈佛等知名學府,均有學者埋首於此項研究。英人為了解靈魂之存在,研發一特殊儀器,任何光圈透過高頻率攝影,皆可顯現於螢幕中。一名醉漢駕車超
速,發生車禍,俟宣佈急救無效,隨即將此人送至實驗室。透過該特殊攝影機,以錄影方式,全程拍攝醉漢斷氣過程。其心跳、脈博及呼吸皆停止時,螢幕上有光圈
浮起,畫面異常散亂,無法集中,處極端動態之狀況,意味醉漢神識抖動不停。此係酒精麻醉神經系統,心識迷糊所致。其神識脫離肉體時,以酒醉故,茫茫然不知
所向,遂呈抖動、散亂狀態。類此死亡,就佛教而言,當墮三途。飲酒致死,來世投生至愚痴之處。
繼而將一有宗教信仰者(歐洲多為天主教、
基督教),送至實驗室。此人斷氣時,亦有一光圈浮起,移動速度緩慢而略有抖動。此時,由家屬在旁唱聖歌、做禱告,光圈遂逐漸上升。此表亡者內心獲安慰,潮
趨平靜。基於對上帝之虔誠信仰,心有所託,即令面對死亡亦不恐懼,精神集中,為可喜之現象。
另一接受實驗者,係無宗教信仰。亡者靈魂
脫離肉體時,家屬在旁哀號哭泣,原本上升之光圈遂開始抖動,繼而下沈,此乃執著之故。由此可見,家屬於亡者身旁啼哭,勢必影響亡者神識之升沈。唯中國固有
傳統觀念,若非慘號哀泣,即視為不孝。殊不知哭泣影響神識投胎至劇,與其徒具形式,U哭泣表達孝思,何若念佛助亡者安詳往生。
一位女病患因內臟大量出血,被送至芝加哥
醫院。彼脫離體外,飄浮於色身上方,目睹醫護人員為自己進行急救,遂抓住醫師手腕,告以:「不用緊張,我已經沒事了。」然醫師似毫無所覺。其中一名醫師,
敘述一則有辱病患之笑話,令彼甚為憤慨。三小時後,彼回復意識,告知眾人脫體時所見所聞,眾皆驚詫莫名。可見神識固已離體,對周遭環境所發生之事依然消清
楚楚。
日籍醫師松本曾罹患肺結核,遂於橫濱醫院
接受肋骨切除手術。此種手術係由美國引進,藉由肋骨切除,對肺施加壓力,以消滅結核病巢之空洞。手術過後,以沙袋置於胸部止血。由於其自行取下沙袋至化妝
室,不意胸部竟大量出血而陷入昏迷。松本醫師憶及當時情景,謂:「我自病房天花板向下俯瞰,見一瘦削、蒼白男子,奄奄一息躺臥於病床上,似已回天乏術。該
病患身旁有一頭頂微禿之老婦哭訴道:『你亦欲棄我而去嗎?』凝神細視,竟是外婆。我心中正感狐疑,復發覺該患者竟是自己。」松本父母雙亡,由外婆撫養長
大,倘松本不治,外婆勢必孤單度其晚年。松本冷靜旁觀,但見外婆哀傷啼泣,甚感不忍,遂極力安慰外婆,外婆似彷若未聞。松本自天花板緩緩降落,與自己色身
合而為一,始回復意識。事後,松本向外婆求證:「外婆,您頭頂是否有一處禿頭?」外婆甚是驚訝,道:「你何以得知?為不欲人見,我以周圍頭髮覆蓋禿處,若
非由上方近處俯視,絕無法得見。」一般患者之瀕死體驗,或可斥為無稽之談或幻覺,以松本之科學素養及所受之醫學訓練,自具極高可信度,哭泣致令亡者不安,
乃必然之事。
尚有一頃因車禍喪生者,推入實驗室後,其光圈久久不散,此為亡者執著色身所致。究其緣由,有二種可能:一為此人靈魂雖已脫離色身,然以意外猝死,未及交代後事;二為執著錢財或某物,致戀棧不去。
修行與否,關係神識之明暗。實驗室曾針對瑜伽行者進行實驗,該瑜伽行者於實驗室內打坐入定,彼時,螢幕呈現一片光明,所攝照片,行者頭頂大放光明。實則人體為一磁場,周圍皆有光圈籠罩,唯常人亮度有限,不若行者明亮。
神識與色身之關係
據聞人死後,靈魂脫離肉體,然於己之色身
清晰可見。筆者於就讀大學三年級時,亦曾有類似經驗。彼時因身體不適,呼吸困難,遂臥床小憩。驀覺自己向上瓢浮,浮至屋頂,一轉身,乍見自己色身猶臥在
床,心中大為驚疑,即合掌念佛,靈魂方回至色身。筆者當時十分清醒,上述經歷絕非夢境。故知,人類色身雖已死亡,神識並未隨之而亡。
一瀕死經驗者,述及其死亡經歷。此人因駕車不慎,致人車全毀,其神識脫離色身,飄浮於空中,見諸人於車禍一事爭論不休,遂上前對警方說明車禍始末。詎料,眾人皆充耳不聞,無視於彼之存在。彼於己之色身亦清晰可見,神識則迅即穿越一幽深而令人窒息之漫長隧道。
眾所皆知,人生前體重較死後為輕,足見靈魂並無重量,且以其具活力,致體重更輕。
今取一塑膠袋,內注熱水後,急速密封。置放一日,塑膠袋外觀及重量並無不同,差別僅在熱量之有無。昨日之塑膠袋具熱量,今日則否。人體具熱氣,即因第八意識之執持。倘神識脫離,色身即成為一具軀殼。
幾則例證
英國海軍少校樸頓至美遊歷,借宿友人書
房。夜半有人輕聲低吟,歌詞字字分明。起身探尋,並無所獲,繼而回床,歌聲又起,遂問:「是誰?」,一女子低聲答道:「是莎娜。我自唱歌,與你何干?」語
罷,歌聲又起。翌日,樸頓將此事告知友人。友人當夜亦至書房就寢,果聞歌聲,乃其亡妹莎娜生前偏愛之歌曲。後經美國靈學會將此歌聲灌錄成唱片入檔。據言,
此歌聲較常人頻率低沈約百分之五十二。
《死的研究》曾載靈媒施法時之異象。每於
施法時,靈媒面前桌案在眾目睽睽下,騰空而起,離地約二尺高,歷時二、三十秒而不墜,如是反覆數百次。某次,內室小桌亦騰空外飛,落於施法之桌案。靈媒施
法,必有一、二種樂器無人自鳴。某次,一只小鼓自行敲擊,飛至靈媒頭頂,又停落於內室。一次,靈媒右側之監視人,忽覺有人拍其肩,遂回顧,見一人影逐漸淡
化,薄如輕煙,移至內室而隱沒。某次,靈媒手足被綑綁,未幾,出現一白手,將繩解開。靈媒再請人縛其手足,白手又將繩解開,擲向一旁觀者。某次,有人將菸
盒置於桌上,菸盒即自動開啟,菸亦飛至彼口中。
某女不堪繼母凌虐,自縊而死。爾後,其閨
房時有怪事,遂請道士作法,幽囚其靈。唯此法時效為十二年,期滿,鬼魂仍不時附於其妹身上,哭訴死後之苦。某次,正值其妹臨盆,亡者忽附其身,要求家人做
佛事,為其超度。其妹夫斥為迷信,並未答允,嬰兒遲遲無法生下。至應允後,方順利產下一子。
江蘇蔣某服毒自殺,附其妻身,哭訴曰:「吾不該死而死,被判入枉死城,火床銅柱,慘苦萬分。」
鎮江人張大,旅居揚州,因病客死異鄉。閻
王謂:「抓錯了人。但汝既來此,可捎信回陽間。」遂令一鬼兵導覽枉死城。張大見眾鬼魂,舌長尺許,自謂係吊死鬼;又見諸鬼魂,身體腫脹,衣衫盡濕,自稱係
投水而死;又有鬼魂或無頭、或斷喉、或七孔流血,皆自栽身亡或服毒自盡者。每年同日同時,必重新經歷同樣死法。彼皆同聲曰:「生前以一死為了事,焉知死後
痛苦更甚,後悔莫及!」張大問鬼兵:「此等鬼魂何時得投胎為人?」答曰:「人身難得,不知珍惜,辜負父母養育之恩,大大違背閻王為善做人之主張。又因為自
裁,致使陽世親眷遭司法訴訟,可謂害人不淺,恐難投胎為人。」張大將所見回報閻王,閻王曰:「汝回至人間,可將此事公諸於世。」語罷拍案,張大乃悠然甦
醒。
由上述實例可知,並非肉眼得見者即存在,不得見者即不存在。其實,可見之物未必有,不可見之物未必無。如:空氣、電子、分子...等,雖不得見,卻未能否定其存在。海市蜃樓雖可見,並非真有。故知可見與否,並非存在與否之標準。透過實驗證明,靈魂存在乃毋庸置疑者。吾人雖未歷經死亡,然依據經典所載,亡者斷氣時,其感受猶在,故臨終處理是否得當,影響至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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