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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絮 1308
2013/08/27 22:22:19瀏覽79|回應0|推薦1

【三八廿一】

忘了以前看哪齣戲,隱約記得一幕劇情:一縷冤魂回家,對家人的第一句話「對不起,我死了。」真是該道歉,惦記家人,保護自己,不敢毀傷,為始首要,更何況是死?到了一切無可挽回的追悔不及。雖是冤死,天大的罪過當然都在加害的一邊,但所謂殺機,死者多少總有惹出一些。

  

《十日談》的第1日第1談,講到一個無惡不做的騙徒,臨死前騙了大教堂的大神父,死後搖身變成了幾乎是自有 "聖經" 以來僅見最聖潔的聖徒,天大光榮的葬在修道院,受全城信眾狂熱景仰瞎膜拜。這一談的本意是說上帝寬大,仍會聽見並接納盲眾透過假聖徒的禱告。雖說死者為大,死者最大,缺乏並需要信仰的人們,就拜吧,拜出心裡的誠與善也是好的,但若也能有餘力講究真相,檢查檢查看看拜的是什麼貨色,別被愚弄了。故事還可以再接龍加寫新段:加進神棍,幫著騙徒欺騙神父、愚弄信眾;再加進來撿屍禿鷹,為了自己的立場,利用管他什麼來路的屍體,當工具墊高自己,當武器攻擊異己。

  

Evita,是位阿根廷國母級的人物;也是舞台劇神人 韋伯 的代表作之一;1996 年翻成了電影,Madonna 主演。戲的一開始,唱的是《Oh, What A Circus》,破題戳穿死去的 Evita 不配國家隆重葬禮,盛大熱鬧的場面,簡直就像個馬戲團。這歌大家都不陌生,與《Don't Cry For Me Argentina》曲同詞不同,快版,男聲。韋伯自己的作品,如此兩用當然沒問題,也都是經典。但撿屍大隊亂改任何世界名曲,就是侵權,和撿屍一樣的行為卑劣。

  

死活是單向、單一面相的,但真相可能不是。

一句話說「橫看成嶺側成峰。」角度不同,真相不同;

還有句話說「盲人摸象。」講的都不一樣,但都沒說謊。

"要真相" 三個字,從聽到會震撼,到後來無感甚至反感;

"要真相" 三個字,已被工具化了,超好用的。

可用成激情進攻的矛,懷疑無邊,連坐無上限;

可用成悲情防守的盾,誰指出太 overtoo much,就是不懂又不體諒。

家屬要的真相:要揪出每個直接間接對不起死者的兇手;

媒體要的真相:衝高收視、閱報率,或服務特定立場;

撿屍禿鷹要的真相:工具化、武器化,利用極大化,搞成政治風暴。

一部分大眾要的真相:人命的價值,死者為大,尤其加害者代表國家;

另一部分大眾要的真相:同意前述,但祭典盛大,真有純潔神聖嗎?

要先搞清楚的,真是虐殺嗎?或是欠管教的禁不起一般管敎?

 

 

【悵然若失】

有東西搞丟了。雖不貴重稀奇,好歹也值幾百塊;雖稱不上心愛,三年來幾乎天天相伴。唉,就這樣離開我了。聽一曲《離開我》離開我,你會不會好一點,離開你,什麼都難一點... 聽不完就切了。我知道,只要再過幾天幾個星期,就沒那麼失落了;我知道,只要再花幾百元買個新的,就不再為舊失物牽腸掛肚了。但難過個幾天是該的,該處罰一下自己的粗心,損失了好物資。路過土地公廟,插支香,講一講:呀,好東西啊,失去你是我不對,沒把你顧好,願你不會掉在被毀滅的不幸位置,願你被另一位好人兒拾去善用。

之前撿到一支三星智慧手機,有套,趴在柏油路面上,要是被車來車往輾成碎片,多糟蹋啊。拾起,看是T門號,送就近門市,拒收,送就近第二家,還是拒收,都很客氣禮貌笑臉的說「請交警察局」。烈日下,走過幾條街又轉了幾個彎,到派出所,被做筆錄,五六頁畫押又按指印,看年輕員警不熟練又打錯字的操作,好氣好笑也心疼。隔天就找到失主了,寄了張公文來通知,但不代表任何人的謝意,覺得很不完整的節奏感。

之後撿到一個夾子,裡面有卡片、Memo、身分證,地址不遠,就送去吧。失主似乎沒反應過來怎回事,收下,再見,什麼也沒多說。然後天黑黑下大雨了,頭上好像有光環。

拾金拾物昧不昧,有個原則,記名或不記名的。有名字的,有心送還人家,就別想著三成;沒有名字又價值不高的,全憑良心和熱心找尋原主太辛苦了,不妨就和新主人另啟一段新緣份。路不拾遺固然是有風骨,但若讓堪用好物資就被毀滅掉了,更是可惜,權當是土地公賞的。最常撿到並收下的,是發票,但要先看看內容,若是信用卡結帳的、有會員制的賣場,就算是揉成一丸丟地的,其實還是記名的,改投捐獻箱。

 

 

【得來速】

老嬤交代 dd 跑腿買許多乾貨、熟食,大熱天揹的、提的回家來,中元節老嬤廚房忙了一天,滿滿一桌拜完後,叫長子 nh 回來分一半帶回去耗勾。因颱風天雨,nh 叫老嬤東西拿下樓,牠不要下車、不要淋雨、不想給停車費,也沒意思上來看老爸一眼或給祖先牌位點支香。

禽獸 nh 的住屋是老爸的名下,在徒步二十分鐘的同一條路上,二輪、四輪的交通工具 nh 都有,一個月有來看爹媽一次五分鐘就算多了。nh 長子畜牲,長媳也是個賤婊,狗男女從來沒用牠門的休旅車帶爹媽公婆出去走走,就連例行看診都不聞問,卻好意思在牠門需要的時候送長孫來托兒。因家有老爹媽,dd 是個沒有自由的人,自嘲是老人院院長。長孫來了,老嬤很是開心,但小朋友會找誰有電腦可以玩?不曾被徵求同意就要兼 baby sitterdd 百般的幹,但不能對無辜的幼童擺臉色,死恨 nh

老爸的失禁越來越誇張嚴重,老嬤把長子 nh 叫回來,叫牠要有責任擔當。dd 刷個馬桶的時間,牠就和老嬤談完了,「送養老院,月四萬起,所以要拿走老爸的月俸一切所得。」談生意嗎?老爸的月俸,一半要算老嬤的,拿去了,老嬤吃什麼?這事不是出錢就是出力,過去的幾年,只有家裡在出力,長子 nh 出了什麼?今後若要改為出錢,為何不換作全由富裕的長子 nh 來盡義務?

前言不對後語,上個月才跟老嬤唬爛,要買所大房子,把祖孫三代攏在同堂。大房子呢?怎變成送養老院了?其實算計的是老爸名下的房,早早賣了,好把錢給牠去買海市蜃樓。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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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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