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4/14 18:31:11瀏覽554|回應0|推薦3 | |
不知道警察先生說:我們是針對刑事案件!這句話他怎麼說得出口,刑事案件裡最好抓的最容易賺到業績的不就是在網路上釣魚嗎?電信警察大概是警界裡最有「眼福的」!打開雅虎知識、在G網搜尋妨害風化,有多少人討論到自己無緣無故被告妨害風化?據一份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風化96年統計,該年新收人數6680人,起訴3430人,不起訴1462人,不起訴法條以「罪嫌不足、認為適當」居多,這1462人就是為了衝業績被濫抓的,多麼無辜,要背上「你是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這樣的污名。 過去一個網友經驗提到,一些無名相簿或是會員制的貼圖網是被警察破解密碼而被告妨害方化的,請問警察的職權能這樣侵犯個人隱私權利嗎?為了當個「稱職」的警察。再論,妨害風化案件常被抓的是網路貼圖,而最爭議的地方在於「猥褻」的認定,大法官釋字407號與617號都對此作了詳細的解釋: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引起普通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其中也名列猥褻不含藝術或醫學性質的,但是還是有很多腦殘的警察,把一些裸體藝術(Nude Art)當成色情圖片告你妨害風化,最明顯搶業績的部份是絕大多數被告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的案子警察都會多附帶一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舉世聞名世界的裸體攝影師Spencer Tunick的藝術照就被台灣警察當成猥褻照片而被告,被告的人覺得很莫名奇妙,警察說他的照片有露三點,但是該攝影師的照片動輒數千人裸體要說這數千人危害善良風俗還真牽強,若要能看清楚這三點就該偷笑了。更何況台灣的報章雜誌媒體都曾刊載與報導過該攝影師,警察還說台灣不能接受這種照片,台灣還真是一點藝術自由也沒有。 可見台灣的警察還真是無肖,警察不再是正義的化身了,保護國家的軍人都能買職位了,台灣的警察還敢只說他們不是以抓交通來當業績,他們是以刑事案件當業績,破不了幾個大案用小魚衝業績倒是不錯的選擇。(本文所強調乃為部分警察,仍是有盡忠職守的好警察)。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