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6/20 12:20:05瀏覽5493|回應0|推薦23 | |
以下是我此次所整理的訓詁學期末考重點,我已經「很好心」地發給幾位同學,毫無任何條件地幫助同學們。 個人整理了第五、第六章,但因老師授課進度不及之故,此次考試只考一章,「就真的只有一章」,但請看看這些內容,要怎麼「背」?我個人從六月一號就開始準備,到現在還「背不熟」。何況,還有其他可怕的科目。好在文學批評,我四月底、五月初就開始讀了,總算不太擔心它。 關於訓詁,我個人內心有太多的OS,但除了拼老命硬著頭皮背以外,還能如何?至多只能在部落格上發洩「痛苦」心情了。 PS.重點整理引用胡楚生所著《訓詁學大綱》。 5-2音 訓 一‧文字代表語言,語言又是表示意義的。段玉裁說:「聖人製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 二‧因為古時沒有文字以前,先有語言,而語言寄託於文字之中,又因語言是傳達意義的,所以意義又寄託在語言之中。因此,先有意義,後有語言,再有文字。 三‧音訓的類例,約有以下幾種: 1. 以本字為訓。訓詁的目的,在以已知的字義解釋未知的字義,使人瞭解。因此,在訓解字義時,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必然有著意義上的關係。雖然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其意義並不是百分之百相等。但在訓詁的時候 ,如果訓解字使用與被訓字完全相同的一字來解釋,這樣,在道理上是違反了以已知釋未知的訓詁原則的。在古注中,卻時常看見這類以本字為釋的例子。
2. 以形聲字之聲母訓聲子。所謂形聲字的聲母 ,也就是形聲字所從以得音的聲符,像江河的工可,因為江河二字的字音,是由工可二字所來,如母可生子,所以江河二字,又可說是工可二字的聲子。 3. 以形聲字之聲子訓聲母。這一類音訓的例子,恰與前一類相反,被訓字都是同一形聲字的聲母,訓解字都是聲子了。
4. 以形聲字的同聲母之字為訓。凡從同一音符(聲母)得聲之字,古音必然相同,意義亦因而多相接近。 5. 以同音之字為訓。一字的聲韻和另一字的聲韻相同,我們便稱這兩字為同音。只有聲類相同,我們便稱這兩字為雙聲,若只有韻部是相同的,我們便稱這兩字為疊韻。一般說來,只是指廣韻、切韻中的聲韻和韻部而已。 6. 以雙聲之字為訓。 7. 以疊韻之字為訓。
二則音訓之法只是任取音同音近的一字,以說明被訓字的意義,但同音字眾多,正是漢字的特徵之一,往往和被訓字音同音近的字為數甚多。
四‧音訓的優點:(老師課堂補充) 1. 推求事物命名之所以然。 2. 推求同聲符字之共訓──右文說。 3. 推求語根。 4. 推求詞族。 5. 推求同源字。 6. 推求本字。 7. 推求轉語。
5-3義 界 一‧每一個詞語都代表著與此詞語範圍相當的名物或事類。訓釋某一詞語時,可以將此詞語所涵有的特徵用一些字句,宛轉地敘述出來,這就是義訓中的「義界之法了,它又可稱之為「宛述」。 二‧利用「義界」的方法,去訓釋某一詞語時,應該強調這一名物或事類的某些與眾不同的特徵,以說明其意義。 三‧義界的類例 ,可分為下列幾種: 1. 就其形象為訓。
2. 就其性質為訓。 3. 就其功用為訓。 4. 就其材料為訓。 5. 就其顏色為訓。 6. 就其時間為訓。 7. 就其位置為訓。 EX:「所謂伊人,在水之湄。」傳:「湄,水隒也。」
四‧以上所舉七種類例,只是義界方法中較為明顯的例子而已,並非義界僅有這幾種方法。
5-4翻 譯 一‧地遠則有翻譯,時遠則有訓詁,有翻譯則能使別國如鄉鄰,有訓詁則能使古今如旦幕。就廣義而言,溝通古今語義的訓詁,同樣是一種翻譯。 二‧訓詁一詞,本來是和翻譯相對的,後來卻逐漸地擴大了它的範圍 ,把翻譯也包含在內。至於近世將翻譯再擴大到東西洋語言的互譯 ,那已不屬於中國訓詁學的範圍 。 三‧翻譯有「音譯」和「義譯」之別,翻譯時以其音近音轉的語言相釋,叫作音譯;這類音譯似乎可歸入音訓的範圍。音譯目的仍是以語義的瞭解為主,這與音訓的「推因」、「求原」,尋求語言命名的所以然,並不相同。翻譯時以其意義相當相近之語相釋 ,並不涉及聲音關係,稱為義訓。不論音譯與義譯,仍只應屬於義訓的範圍。 四‧訓詁上的翻譯,前人稱之為「互訓」。在音譯與義譯的例子中,有些是可以相互為訓的。如說文的「信,誠也」、「誠,信也」、「歌,詠也」、「詠,歌也」之類,皆是可互訓之例。 五‧翻譯的類例 ,在古籍上明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以下幾種: 1. 以今語釋古語:「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趙注:「愛,嗇也。」 2. 以方言雅言互釋:方言是有著地方性局限的語言,只通行在某些地方;雅言則是沒有地方性局限的語言,是通行廣遠的正言通語。 3. 以義近之詞為釋:所謂義近之詞為釋,在某種情形下,雙方所代表的意義,有所近似而已,絕非指訓解字與被訓字之間完全相等。每一個詞在它所代表的意義中,只有一個是本義,其他的都只是由此本義而來的引申義。訓詁上詞語在孤立時是沒有生命的,只有在文句中它才獲得生命。詞語到了文句之中,它所表示的意義,就由上下文的關係確定在它本身的許許多多意義中的某一種意義了。 4. 以共名別名互釋:共名別名,只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觀念。因此,訓釋古言古字,名物事類,有時可以利用共名別名的相對關係來加以說明。共名別名,也稱之為類名私名,大名小名,以下舉此類例子。 5. 以單文重文互訓:詩文上下,有時受了字句限制,往往只以單文來表示意思,在訓釋時卻用此字的重文來作解。 6. 以今字釋古字: 7. 以本字釋借字:古人用字往往取之音同音近,因此通假字在古籍之中幾乎俯拾即是,在古籍注解裡,訓詁家往往利用本字來解釋通假之字,這對於後人辨認通假字與尋求本字,確實給予了極大便利。
5-5附論所謂「反訓」 壹‧反訓觀念的提出 一‧字義的訓詁,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在意義上雖不是彼此完全相等,但也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這樣才能達到訓詁的目的。讀古籍時會遇見一些特殊現象:「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其能而亂四方」,在一般情形下「亂」字都解為「混亂」之義。然這些例句如果是以正常訓詁方法去解釋,將「亂」字多釋為混亂,那麼這些例句中的文義就無法解釋得通順了,只有用似乎是與「混亂」相反的意義去解釋,將「亂」字解釋為「治理」,例句中的文義才能夠明白妥當。 二‧「亂」這個字既可解釋為「混亂」,亦可解釋為「治理」,同時已具備了正反兩種意義。 三‧最先將「反訓」明白地提出來的,是東晉的郭璞。所謂反訓的意義,大約是指意義正反可以通用而言。 EX:「即位」指舊君薨新君繼立而就君位,但春秋時代舊君薨後新君即位,有的是子承父位的繼體君,有的卻是以下弒上的繼弒君了。「繼體」與「繼弒」確乎是美惡不同的兩件事情,然春秋上分別美惡並不是利用「即位」這一詞語,而是利用舊君之薨的書地和不書地來分別。雖然在「不相嫌」不相妨礙的情形下,「繼體」與「繼弒」的新君繼立皆可稱之為「即位」,但並不是說「即位」這詞是又美又惡的,是義有相反的,事實上「即位」本身原只表示新君繼立而已。
凡遇一字不能依其常義來解釋的,便用反面的意義去說明,甚至推波逐浪,由歸納而演繹,於是所謂「反訓」幾乎成了訓詁常則,以至於通儒碩彥亦往往如此。
貳‧「反訓」現象的解析 一‧反訓之義,最先由郭璞提出,有六種所謂「反訓」的例子,作一考查: 1. 以苦為快:「逞、曉、恔(ㄒㄧㄠˋ快慰)、苦、快也」。苦字通常的意義都作痛苦解;快字,通常可解釋為愉快和快速。方言這兩條中的快字,如果解作為愉快之義,那麼和痛苦之義的苦字,恰好便是意義相反了。從另方面看,如果要說明「苦,快也」不是反訓,只有將苦字也解作迅急之義,那麼它和快速之義,便可以不是「反訓」了。如「逞、曉、恔、苦、快也」這一條中,最後一字的解釋「快也」,一般都是雅言。如「逞、曉、恔、苦」等,往往是各地方的俗語。逞為稱意適志之快,曉、恔、了為明白暢達之快,因此,快字便應當作為愉快的意思。苦字既然與這些字同條共貫,自然亦當為愉快之義了。 2. 以臭為香:臭字原來只是氣味的總稱,並不限定只指腐惡之氣。臭字的意義相當於現在所寫的嗅字,讀音也不讀作香臭之「臭」。從一些例句中所見的臭字,往往和聲、色、味等對舉,自然是「臭覺」的意思,而不可能是與「香」義相反的臭氣。至於後來由臭覺之義變為惡腐之義、變為惡腐之氣,顯然是由於語義變遷,趨向了變壞的形式。臭覺之字意義變壞為惡腐之氣以後,人們才又造了「嗅」字。「反覆用之」而遂為芳香的,所以這並不是反訓。 3. 以徂ㄘㄨˊ為存:說文:「徂,往也。」爾雅釋詁:「徂,存也。」往是前往,存是存在。存在可以說是不往,所以郭氏以為是反訓。鄭康成:「匪我思且猶匪我思存」,但他這句話是承蒙上句「此如雲者,皆非我所思存也 」而言的,上一句話解釋了「匪我思存」,下一句話承上而言,接著說明「匪我思且」就如同上句「匪我思存」的意思一般既簡單又明瞭,不必再行重複。另外,漢人作注言「猶」,往往是「義隔而通之」,鄭箋在兩句之間加上「猶」字,分明並不以為這兩句詩的字義完全相等,也並非以為徂(且)就是存。 4. 以曩為曏:爾雅釋詁:「曩ㄋㄤˇ,久也。」釋言:「曩,曏ㄒㄧㄤˋ也。」說文:「曏,不久也。」因此曩字又是久,又是不久,所以郭璞以為又是「反訓」。曩字的意,等於今人說以前或過去一樣,以前或過去可以說是久,也可以說是不久,並不是「反訓」。 5. 以故為今:爾雅釋詁:一云「治、肆、古、故也。」一云「肆、故、今也。」以故為今,這是郭氏提出的「反訓」例子之一。爾雅是一部客觀搜集而成的書,它的詁訓多有來源。毛傳的「肆,故今也。」理應先成,後人才取「肆,故,今也」一條。肆訓故今,是承上起下之詞 ,毛傳中的「故今」相當於「故即」之意,肆字並沒有正反之義。 6. 以亂為治:亂字通常都解作混亂無條理之義,但是說文爾雅都訓為「治也」,廣雅又訓為「理也」。古籍上許多「亂」字,確實只能解釋為治理之義才說得通。 7. 以貢為賜:貢字普通都解作獻上之義。說文:「貢,獻功也。」爾雅釋詁:「貢,賜也。」貢為獻上,又為賜下,二義似乎相反,但是,貢字與共供龔等字意義相當,都是供給之義,本不別為上下之分,後世引申分化為二義,所以,貢訓獻,又訓賜,並不是反訓。 8. 以乞為與:廣雅釋詁:「乞,求也。」、「乞,與也。」乞字通都解作乞、求之義,而「求」和「與」又是相反的意思。和這相似的,又有以斂為欲之說。廣雅釋詁:「斂,欲也。」、「斂,與也。」斂字通常都解作欲求之義。「相反相因」這四個字,尤其在語義的演變方面,道破所謂「反訓」的奧秘,相因的,是指原來的本義,相反的,是指後來語義引申的分化現象。 9. 以貿為買:貿字普通都解作為市賣之義,但是爾雅釋言云:「貿,買也。」而賣出與買進卻是相反的意思。和貿字相似的,又有賈字,是賈字也兼有買賣二義了。這都只是語義引申分化以後的現象,其實貿賈二字的原來意義,也許只是交易有無而已。 10. 以豫為厭:豫字普通解作逸豫之義,所以爾雅釋詁:「豫,樂也。」又云:「豫,安也。」但釋詁又云:「豫,厭也。」安樂與厭倦討厭卻是相反意思。 與厭是古今字, 和饜是正俗字,「豫,厭也」的厭字,其實是饜足饜飫的意思,這樣,和安樂之義,不但不是反訓,且意義正相承。 11. 以愉為勞:愉字普通都解作愉快之義,所以爾雅釋詁:「愉,樂也。」但是釋詁又云:「愉,勞也。」而愉快和辛勞卻是相反意思。愉字作辛勞義解的,只是瘉字的同音通假而已,並不是「反訓」。 12. 以「無寧」為「寧」:古書的注解裡,會發現一些以肯定詞語來解釋否定詞語,這樣也容易造成所謂「反訓」現象。論語子罕:「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述而:「與其不孫也,寧固。」 13. 以「不盈」為「盈」:古書注解裡,也有一種例子,雖是以肯定詞語來解釋否定詞語,但其原因卻和前述以否定疑問句表肯定敘述句,並不相同。
綜合以上所述,造成似乎是相反為訓的原因,我們可得以下幾種:第一,由於字義引申演變。第二,由於聲音轉移。第三,由於詞性變異。第四,由於同音通假。第五,由於句法形式變化。第六,由於古字的應用自然。
※ 郭璞所提的反訓,在清代以前幾乎是被學者全盤接收的。之後才有學者提出反駁: 1. 董璠《反訓篡例》。 2. 齊佩容《相反為訓辨》。 3. 龍宇純《論反訓》。 4. 陳大齊《無寧寧也質疑》。
第五章「義界」單元的訓詁術語(老師補充) 一、統言、析言 「統言」又稱「渾言」、「通言」、「散言」、「散文」,是指籠統地解說。「析言」又稱「對言」、「對文」,是指語言運用中對於同義詞之間的差別,分析而言之(即分析/分別地說);這是解釋同義詞/近義詞的一組術語,它們常配合使用,目的在於辨析同義詞、近義詞或意義相關的詞之間的「細微差別」。 訓詁實踐中,「渾言」常與「析言」對用,藉以說明某些詞義訓釋之所以不同的原因。 二、散文、對文 「散文」又稱「散言」、「渾言」、「通言」,常與「對言」、「對文」相對。例如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出此三物。”《傳》:“民不相信,則盟詛之。”瑞辰按:毛傳通言“盟詛”者,“盟”與“詛”亦散言則通,對言則異也。」意謂毛傳“盟詛”籠統而言,意義無別,都是“盟誓”的意思。又同書卷二十:「《周官‧大司樂》注:“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此對文則異也。《說文》:“諷、誦也。”此散文則通也。」意指析而言之,“諷”乃背誦之意,“誦”是朗讀之意,二者意義有別;統而言之,則兩字意義相同,都可以表示“背誦、朗讀”之意。 對文,又稱「對言」、「并言」、「相對為文」,與「散文」相對,指處於同一語法條件的兩個以上的詞、詞組或句子。利用對文可以考察詞義,並進行校勘。 三、變文 此訓詁術語與文學史中的敦煌「變文」毫無關係,是指古人行文時,為求變化,乃運用幾個同義詞來表達重複的內容,以避免單調。例如: 賈誼《過秦論》:「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併吞八荒。」 李斯《諫逐客書》:「『拔』三川之地,西『併』巴蜀,北『收』上郡,南 『取』漢中,『包』九夷,『制』鄢郢,東『據』成皋之險,『割』膏腴壤。」 都是利用變換同義詞以表達重複的內容,而避免單調。 四、互文(互言、互辭、互體、互其文、互以見義、錯見互定) 此類術語乃古書注解中參互見義之例最常見的術語,賈公彥於《儀禮》疏中下定義云:「凡言互文者,是兩物各舉一邊而省文,故云互文。」換言之,乃敘述兩件事物或一件事物的兩方面所用之詞,是互相補充的關係,例如《毛詩序》:「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孔穎達《正義》:「由《詩》為樂章之故,正人得失之行,變動天地之靈,感致鬼神之意, 無有近於詩者,……天地云動,鬼神云感,互言耳。」“動”由“感”補充,“感”由“動”補充。 用「互文」的如:《周禮.天官.典絲》:「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典枲》:「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鄭玄注:「授之,授受頒者,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頒言衣服,互文。」賈公彥疏:「言『授受頒者』,謂王賜無常。云『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頒言衣服』者,帛謂典絲,布謂典枲,據成而言。知為互文者,以其典絲、典枲俱不為王及后之用,皆將頒賜,故知互見為義也。」
6-1古書注解之名稱 一‧訓詁的目的,以通曉古書為最重要,想要通曉古書,古人已有的注解是可以善加利用的。為了能妥善地利用古書的舊注,應先瞭解古書舊注的體例與流別。 二‧古書注解名稱,有以下數個: 1. 傳:「傳」是傳述的意思 ,相傳孔子晚年喜《易》,曾作過十篇羽翼易經的文字,後人稱之為十翼。EX: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 2. 說:「說」是解釋的意思。「說」的體裁起源是很早的,和經傳相輔而行,它的內容大約是以稱說大義為歸。EX:魯說、韓說、中庸說。 3. 故:「故」是以今語釋古語的意思。古文尚書多古字,孔安國以今文讀之便可自成一家,可知太史公所從問的「故」便是古字古語的意思了。EX:詩魯故、詩韓故、詩齊后氏故。 4. 訓:「訓」是解書的通稱。以訓名書的,重點是在解說義理。 5. 記:「記」的體例多數是轉錄師說,闡發其意。「記」的功用與「傳」是很接近的。EX:劉向五行傳記、許商五行傳記。 6. 注:「注」是灌注的意思。古書文義艱深,需解釋而後能明,猶如水道阻塞,需灌注而後能通。 7. 解:「解」是分析的意思,有的叫做「解誼」。EX:周禮解詁、左傳解詁、春秋公羊傳解詁。 8. 箋:「箋」是表識的意思。 9. 微:「微」是隱微不顯之意。孔子的微言大義寓託於春秋上。凡以「微」命名之書,乃指孔子的微言大義。EX:左氏微、鐸氏徵、張氏微。 10. 章句:古人所言的「章句」,是注解的一種。章句的意思,應是以每章每句為其解釋單位,然後推闡其意義。EX:歐陽章句、大小夏侯章句。 11. 集解:「集解」是薈萃眾說加以解釋之意。後世「集釋」、「集注」、「集說」一類的作品,體例方面也都是由此發展而來。EX:論語集解、春秋穀梁傳集解。 12. 義疏:「義疏」是疏解經義之意。義疏的體例,是「引取眾說,以示廣聞」,形式上與「集解」很接近。EX:禮記義疏、論語義疏。 13. 正義:「正義」是解釋經籍,得義之正的意思。經學的演變 到了唐初,唐太宗以為儒學多門,章句雜,於是下詺修定五經正義。正義只是在古注的基礎上引申闡發而已,沒有其他反駁或不同意見,不免有著狹隘膠固的無點。 14. 疏:「疏」是疏通義理之意。在唐代官修的五經疏釋稱為「正義」,私人所寫的便直稱為「疏」。「疏」是對「注」而言的,即取義於治水,既灌注了還不明暢,再加以疏通。
6-2古書注解之內容 一‧中國古代圖書的類別,自從漢代劉向、劉歆父子撰成了七略,分為七個大類以後,唐代長孫無忌與魏徵等,又撰成了隨書經籍志,分為經史子集四大類。 二‧為古書所撰寫的注解方面,有下列差異: 1. 經書注解:著重詞義、名物、制度方面。 2. 史書注解:著重史實、地理方面。 3. 子書注解:著重義理方面。 4. 集部注解:著重出典方面。 三‧古書注解中較為著重的內容,說明如下: 1. 解釋詞義:「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集解:「子者,男子通稱,謂孔子也。」又:「同門曰朋。」 2. 注明出典:李善的注解,便注明「二毛」、「海運」、「滔天」等詞的出處。 3. 分析名物:毛傳解釋了「睢鳩」、「兔睢」、「兕觥」等三種名物意義。 4. 說明制度:何晏與趙岐的注解,說明了「徹」這種賦稅的制度。 5. 闡發義理:王弼的注,只是發揮閑有家的含義,並不牽涉其他詞彙的解釋。 6. 參證史實:司馬貞的索隱,引述資料,作史實的參證。 7. 確定地理:古書注解常有轉引他人或他書之說以為訓釋,都應視為同樣的例子。 8. 賦予音切:直音與反切,都是古書注解中常用的方式。不過在有些古注中往往省去了「反切」的字樣,只注其反切的上下字。同時,古注中還有一種常見情形,所謂如字,便是這字的讀音,是按它平常最通行的聲音去讀,而不需去改易聲調。 9. 貫串講解:對古書一句或數句所作的貫串解釋,表面上雖沒有解釋詞義,但是以「事」釋「貫」,以「顧眷」釋「顧」,便是同時解釋了詞義。 10. 通釋大意:如趙岐的孟子章句,每章之後都有「章指」,這章指便是通釋全章的大意。 [o1] 這些空白的字打字打不出來,在課本第116 頁,請自行查閱。 |
|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