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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左岸】關於畢業前的期末考
2016/06/20 12:20:05瀏覽5493|回應0|推薦23

   以下是我此次所整理的訓詁學期末考重點,我已經「很好心」地發給幾位同學,毫無任何條件地幫助同學們。

個人整理了第五、第六章,但因老師授課進度不及之故,此次考試只考一章,「就真的只有一章」,但請看看這些內容,要怎麼「背」?我個人從六月一號就開始準備,到現在還「背不熟」。何況,還有其他可怕的科目。好在文學批評,我四月底、五月初就開始讀了,總算不太擔心它。

關於訓詁,我個人內心有太多的OS,但除了拼老命硬著頭皮背以外,還能如何?至多只能在部落格上發洩「痛苦」心情了。

PS.重點整理引用胡楚生所著《訓詁學大綱》。

5-2音 訓

一‧文字代表語言,語言又是表示意義的。段玉裁說:「聖人製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

二‧因為古時沒有文字以前,先有語言,而語言寄託於文字之中,又因語言是傳達意義的,所以意義又寄託在語言之中。因此,先有意義,後有語言,再有文字。

三‧音訓的類例,約有以下幾種:

1.      以本字為訓。訓詁的目的,在以已知的字義解釋未知的字義,使人瞭解。因此,在訓解字義時,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必然有著意義上的關係。雖然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其意義並不是百分之百相等。但在訓詁的時候 ,如果訓解字使用與被訓字完全相同的一字來解釋,這樣,在道理上是違反了以已知釋未知的訓詁原則的。在古注中,卻時常看見這類以本字為釋的例子。
EX
:「觀,觀也,於上觀望也。」
   
「傳,傳也,以傳示後人也。」
訓詁的方法上,以本字來解釋本字,凡是以本字訓本字的時候,其被訓字與訓解字之間,詞性多不相同,音讀亦必相異 ,自然意義也有著差別了。如「宿,宿也」。

 

2.     以形聲字之聲母訓聲子。所謂形聲字的聲母 ,也就是形聲字所從以得音的聲符,像江河的工可,因為江河二字的字音,是由工可二字所來,如母可生子,所以江河二字,又可說是工可二字的聲子。
EX
:「誥,告也。」
   
「仲,中也。」
   
「誼,人所宜也。」
就形聲字的關係來看,被訓字都是聲子,訓解字都是聲母。

3.      以形聲字之聲子訓聲母。這一類音訓的例子,恰與前一類相反,被訓字都是同一形聲字的聲母,訓解字都是聲子了。
EX
:「衣,依也。」
   
「羊,祥也。」
   
「敬,警也,恆自肅警也。」
   
「冬,終也,物終成也。」
就字形關係來說,依祥警感等字,都是衣羊敬咸等字的分別文。在音訓關係上,分別文的關係,正好說明了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是同出一原。

 

4.      以形聲字的同聲母之字為訓。凡從同一音符(聲母)得聲之字,古音必然相同,意義亦因而多相接近。
EX
:「禘,諦祭也。」
   
「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

5.     以同音之字為訓。一字的聲韻和另一字的聲韻相同,我們便稱這兩字為同音。只有聲類相同,我們便稱這兩字為雙聲,若只有韻部是相同的,我們便稱這兩字為疊韻。一般說來,只是指廣韻、切韻中的聲韻和韻部而已。
我們在此所談到的『同音』、『雙聲』及『疊韻』等,實際上把古音研究中的古聲通轉和古韻通轉等,已包含在內了,對於古音的研究 ,我們採用黃季剛先生的古聲十九紐,以及古韻二十八部之說,作為以下諸例的準則。
EX
:「仁者人也。」、「禮,履也。」、「士,事也。」

6.      以雙聲之字為訓
EX
:「禍,害也。」
   
「哲,知也。」
   
「藩,屏也。」

7.     以疊韻之字為訓
EX
:「天,顛也。」
   
「水,準也。」
   
「聽,靜也,靜然後所聞審也。」


  從第一類到第四類,在字形上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有著形聲字聲母聲子等關係。第五類到第七類,在字形上,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是沒有形聲字聲母聲子等關係的。從第一類到第四類的例子,幾乎都可以歸併於同音為訓的那一類裡面去。
  音訓的缺點:音訓只是古人在解釋字義時所施用的方法之一而已,它也像形訓一樣,有著它本身的缺點。
  一則音訓的目的,是尋求事物命名的所以然,並不是對於那些「名」、「物」的本身,作出一種確切不移的定義。音訓的結果,有時會使人們對於被訓字的意義,仍產生模糊的印象,就如 「政」之與「正」,「士」之與「事,「羊」之與「祥」,「媒」之與「謀」等,它們兩兩之間彼此也許都有著同源的關係,但它們兩兩之間,卻並不是完全同義的字。這是因為古籍中的詞語,應用的往往是它們的引申或假借之義,在古籍的訓釋上,很少需要瞭解某一詞語得義的所以然。

二則音訓之法只是任取音同音近的一字,以說明被訓字的意義,但同音字眾多,正是漢字的特徵之一,往往和被訓字音同音近的字為數甚多。



四‧音訓的優點:(老師課堂補充)

1.      推求事物命名之所以然。

2.      推求同聲符字之共訓──右文說。

3.      推求語根。

4.      推求詞族。

5.      推求同源字。

6.      推求本字。

7.      推求轉語。

 

 

5-3義 界

一‧每一個詞語都代表著與此詞語範圍相當的名物或事類。訓釋某一詞語時,可以將此詞語所涵有的特徵用一些字句,宛轉地敘述出來,這就是義訓中的「義界之法了,它又可稱之為「宛述」。

二‧利用「義界」的方法,去訓釋某一詞語時,應該強調這一名物或事類的某些與眾不同的特徵,以說明其意義。

三‧義界的類例 ,可分為下列幾種:

1.      就其形象為訓。
EX
:「鴻雁于飛,肅肅其羽。」傳:「大曰鴻;小曰雁。」
  「脩我戈矛,與子同仇。」傳:「戈長六尺六寸,矛長二丈。」
  「伯兮執殳ㄕㄨ(兵器名),為王前驅。」傳:「殳長丈二而無刃。」
  以上都是些依據名物形象的特徵來作解釋的例子。古籍訓詁注解,和字書的說解字形字義略有不同,古注的訓詁只隨文疏解,有時蒙上文而言,目的在使讀者明白此字在文句中的意義即可,所以在解釋上有時並不作全面說明。字書的對象不是文句,只是單字,所以在解釋時比較全面而具體。

 

2.      就其性質為訓。
EX
:「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
  「無折我樹檀。」傳:「檀,彊ˊ忍之木。」
  「折柳樊圃。」傳:「柳,柔脆之木。」
  這種解釋方法,前人也叫做「以德訓之」。

3.      就其功用為訓。
EX
:「我心匪鑒,不可茹也。」傳:「鑒,所以察形也。」
  「毋逝我梁,毋發我笱ㄍㄡˇ。」傳:「笱,所以捕魚也。」
  「王在靈囿,麀鹿攸伏。」傳:「囿,所以域養禽獸也。」
PS. 文王親至靈囿,視牝鹿所遊伏之處。
  這種解釋方法,前人也叫做「以業訓之」。

4.     就其材料為訓。
EX
:「我姑酌彼兕觥ˋ ㄍㄨㄥ,維以不永傷。」傳:「兕觥,角爵也。」
  「伯氏吹壎ㄒㄩㄣ,仲氏吹箎ˊ。」傳:「土曰壎,竹曰箎。」
  PS. 壎,樂器名。多平底卵形,吹孔在頂端,音孔或一或六,相傳為伏羲所創。篪,樂器名。形狀似笛,橫吹,有八孔。伯壎仲篪指哥哥吹壎,弟弟吹篪,合奏出旋律優美的音樂。語本《詩經.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壎,仲氏吹篪。」後比喻兄弟相親相愛。

5.     就其顏色為訓。
EX
:「黃白雜毛、駓。」郭注:「今之桃華馬。」
  「彤白雜毛、騢 ㄒ|ㄚˊ.。」郭注:「即今之赭白馬,彤赤。」
  

6.     就其時間為訓。
EX
:「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嘗,冬祭曰蒸。」
  「駒,馬二歲曰駒,三歲曰駣ㄊㄠˊ。」又:『馬八』,馬八歲也。」
  「春獵為蒐,夏獵為苗,秋獵為獮ˇ,冬獵為狩。」

7.     就其位置為訓。

EX:「所謂伊人,在水之湄。」傳:「湄,水隒也。」
  「猗 嗟名兮,美目清兮。」傳:「目上為名,目下為清。」
  「大夫跋涉。」傳:「草行曰跋,水行曰涉。」

 

四‧以上所舉七種類例,只是義界方法中較為明顯的例子而已,並非義界僅有這幾種方法。
在訓釋某一詞語的時候,我們自然希望將這一詞語的意義解釋得極為清晰明白,然而詞語文字,只有在文句之中才有生命。詞語文字在孤立時,它們的意義卻不甚確定,所以字義訓釋,有時不能離開文句而成立,在古籍的文句中,為了意義的需要,作者常不免會使用一些意義相當的同義詞。
有些詩文作者並非為了意義的需要,他們往往是為了尋求文句的美避免用字的重複,因而也使用一些意義相當的同義詞,像是前述例子中的「漣倫」、「鴻雁」、「涕泗」、「跋涉」等。這種情形前人稱之為「變文」或「互文」,是一種常見的修辭方法。這時雖是同義詞的「對言」,然而在文句意義的表達關係上,卻往往取其「統言」之義,而不必分別解釋了。
EX
:「食不言,寢不語。」朱注:「答述曰語,自言曰言。」
  「輾轉反側。」朱注:「輾者轉之半,轉者輾之周,反者輾之過,側者轉之留。」朱注對於「輾轉反側」四字的解釋,未免過嫌分別了。

 

 

5-4翻 譯

一‧地遠則有翻譯,時遠則有訓詁,有翻譯則能使別國如鄉鄰,有訓詁則能使古今如旦幕。就廣義而言,溝通古今語義的訓詁,同樣是一種翻譯。

二‧訓詁一詞,本來是和翻譯相對的,後來卻逐漸地擴大了它的範圍 ,把翻譯也包含在內。至於近世將翻譯再擴大到東西洋語言的互譯 ,那已不屬於中國訓詁學的範圍

三‧翻譯有「音譯」和「義譯」之別,翻譯時以其音近音轉的語言相釋,叫作音譯;這類音譯似乎可歸入音訓的範圍。音譯目的仍是以語義的瞭解為主,這與音訓的「推因」、「求原」,尋求語言命名的所以然,並不相同。翻譯時以其意義相當相近之語相釋 ,並不涉及聲音關係,稱為義訓。不論音譯與義譯,仍只應屬於義訓的範圍。

四‧訓詁上的翻譯,前人稱之為「互訓」。在音譯與義譯的例子中,有些是可以相互為訓的。如說文的「信,誠也」、「誠,信也」、「歌,詠也」、「詠,歌也」之類,皆是可互訓之例。

五‧翻譯的類例 ,在古籍上明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以下幾種:

1.      以今語釋古語:「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趙注:「愛,嗇也。」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傳:「舟,船也。」
            
「交交桑扈,有鶯其頷。」傳:「領,頸也。」

2.          以方言雅言互釋:方言是有著地方性局限的語言,只通行在某些地方;雅言則是沒有地方性局限的語言,是通行廣遠的正言通語。
「自家而出謂之嫁,由女而出為嫁也;逝,秦晉語也;徂,齊語也;適,宋魯語也;往,凡語也。」
樂只君子,福履將之。」傳:「將,大也。」
「胡不相畏,先祖于摧。」傳:「摧,至也。」按方言:「摧,至也;摧,方言。」

3.      以義近之詞為釋:所謂義近之詞為釋,在某種情形下,雙方所代表的意義,有所近似而已,絕非指訓解字與被訓字之間完全相等。每一個詞在它所代表的意義中,只有一個是本義,其他的都只是由此本義而來的引申義。訓詁上詞語在孤立時是沒有生命的,只有在文句中它才獲得生命。詞語到了文句之中,它所表示的意義,就由上下文的關係確定在它本身的許許多多意義中的某一種意義了。
「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傳:「烝ㄓㄥ,眾也。」
「靜言思之,寤(ˋ睡覺,覺悟之義)辟有摽(ㄠ,揮之使離去,或標記之義)。」傳「靜,安也。」
「歸寧父母。」傳:「寧,安也。」
真正的同義詞甚至是沒有的,因此在訓譯時只能說在某種情形下,某兩個詞語意義是相近相當而已,而不能說它們是完全相等。「以義近之詞為釋」有著這樣的特徵,因此在解釋時在使人明確瞭解的目的上,就不免產生一些缺點。以說文作為例子,像「歌,詠也」、「詠,歌也」、「信,誠也」「誠,信也」。但「我歌且謠」、「誠意正心」卻不能解作「我詠且謠」、「信意正心」。
比起互訓,還有遞訓的方法,像說文的「無,亡也」、「亡,逃也」,但「無」不能解作「逃」。「俗,習也」、「習,數飛也」,但「俗」不能解作「數飛也」。
同訓的方法,亦有類似缺點。例「天生烝民」傳:「烝,眾也」;「殷商之旅」傳:「旅,眾也」;「無縱詭隨,以謹醜厲」傳:「醜,眾也」。在這三詩裡,烝、旅、醜三字,毛傳都訓眾,但是烝字不能解作旅,旅字不能解作醜。

4.      以共名別名互釋:共名別名,只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觀念。因此,訓釋古言古字,名物事類,有時可以利用共名別名的相對關係來加以說明。共名別名,也稱之為類名私名,大名小名,以下舉此類例子。
「遵彼汝墳。」傳:「汝,水名也。」
「君子樂得其道。」注:「道謂仁義也。」
「養心莫善於寡欲。」趙岐注:「欲,利欲也。」

5.      以單文重文互訓:詩文上下,有時受了字句限制,往往只以單文來表示意思,在訓釋時卻用此字的重文來作解。
「坎其擊鼓。」傳:「坎坎,擊鼓聲。」
「振鷺于飛。」傳:「振振,鷺飛貌。」
「兢兢業業,如霆如雷。」傳:「兢兢,恐也。業業,危也。」

6.      以今字釋古字
中國字常用的不過只有三四千個,這不是說古人的思想簡單,概念貧乏,上古字少的原因,最主要是由於有些字的「兼職」多。例「觀其辟丸也」、「欲辟土地」、「放辟邪侈」、「友便辟」、「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這些同樣的「辟」字,已兼代了後世「避、闢、僻、嬖、譬」等字的概念。「辟」是古字,其他的都是今字。當然,古與今仍只是時間上相對的觀念。訓釋字義時,可根據古今字的原則去解釋它們的意義。以下類例:
「赫赫宗周,褒姒烕之。」傳:「烕,滅也。」
「既見君子,為龍為光。」傳:「龍,寵也。」
「夙興夜寐,洒埽庭內。」傳:「洒,灑也。」
「古今字」和「古今語」不同,古今字是指同一文字,而在古今不同時代,有書寫應用的不同。古今語是說,同一事物,在古今不同時代,有不同稱謂。

7.      以本字釋借字:古人用字往往取之音同音近,因此通假字在古籍之中幾乎俯拾即是,在古籍注解裡,訓詁家往往利用本字來解釋通假之字,這對於後人辨認通假字與尋求本字,確實給予了極大便利。
「八月斷壼。」傳:「壼,瓠也。」
「兄弟鬩于牆,外禦其務。」傳:「務,侮也。」
「害濣害否,歸寧父母。」傳:「害,何也。」
「耿耿不寐,如有隱憂。」傳:「隱,痛也。」
翻譯互訓的方法中,還有以「某聲」、「某貌」、「某辭」等語為訓的例子,這些都是習見的訓詁用語。

 

 

5-5附論所謂「反訓」

壹‧反訓觀念的提出

一‧字義的訓詁,訓解字和被訓字之間,在意義上雖不是彼此完全相等,但也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這樣才能達到訓詁的目的。讀古籍時會遇見一些特殊現象:「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其能而亂四方」,在一般情形下「亂」字都解為「混亂」之義。然這些例句如果是以正常訓詁方法去解釋,將「亂」字多釋為混亂,那麼這些例句中的文義就無法解釋得通順了,只有用似乎是與「混亂」相反的意義去解釋,將「亂」字解釋為「治理」,例句中的文義才能夠明白妥當。

二‧「亂」這個字既可解釋為「混亂」,亦可解釋為「治理」,同時已具備了正反兩種意義。

三‧最先將「反訓」明白地提出來的,是東晉的郭璞。所謂反訓的意義,大約是指意義正反可以通用而言。

EX:「即位」指舊君薨新君繼立而就君位,但春秋時代舊君薨後新君即位,有的是子承父位的繼體君,有的卻是以下弒上的繼弒君了。「繼體」與「繼弒」確乎是美惡不同的兩件事情,然春秋上分別美惡並不是利用「即位」這一詞語,而是利用舊君之薨的書地和不書地來分別。雖然在「不相嫌」不相妨礙的情形下,「繼體」與「繼弒」的新君繼立皆可稱之為「即位」,但並不是說「即位」這詞是又美又惡的,是義有相反的,事實上「即位」本身原只表示新君繼立而已。

 

凡遇一字不能依其常義來解釋的,便用反面的意義去說明,甚至推波逐浪,由歸納而演繹,於是所謂「反訓」幾乎成了訓詁常則,以至於通儒碩彥亦往往如此。

 

「反訓」現象的解析

反訓之義,最先由郭璞提出,有六種所謂「反訓」的例子,作一考查:

1.      以苦為快:「逞、曉、恔(ˋ快慰)、苦、快也」。苦字通常的意義都作痛苦解;快字,通常可解釋為愉快和快速。方言這兩條中的字,如果解作為愉快之義,那麼和痛苦之義的苦字,恰好便是意義相反了。從另方面看,如果要說明「苦,快也」不是反訓,只有將苦字也解作迅急之義,那麼它和快速之義,便可以不是「反訓」了。如「逞、曉、恔、苦、快也」這一條中,最後一字的解釋「快也」,一般都是雅言。如「逞、曉、恔、苦」等,往往是各地方的俗語。逞為稱意適志之快,曉、恔、了為明白暢達之快,因此,快字便應當作為愉快的意思。苦字既然與這些字同條共貫,自然亦當為愉快之義了。

2.      以臭為香:臭字原來只是氣味的總稱,並不限定只指腐惡之氣。臭字的意義相當於現在所寫的嗅字,讀音也不讀作香臭之「臭」。從一些例句中所見的臭字,往往和聲、色、味等對舉,自然是「臭覺」的意思,而不可能是與「香」義相反的臭氣。至於後來由臭覺之義變為惡腐之義、變為惡腐之氣,顯然是由於語義變遷,趨向了變壞的形式。臭覺之字意義變壞為惡腐之氣以後,人們才又造了「嗅」字。「反覆用之」而遂為芳香的,所以這並不是反訓。

3.      以徂ㄘㄨˊ為存:說文:「徂,往也。」爾雅釋詁:「徂,存也。」往是前往,存是存在。存在可以說是不往,所以郭氏以為是反訓。鄭康成:「匪我思且猶匪我思存」,但他這句話是承蒙上句「此如雲者,皆非我所思存也 」而言的,上一句話解釋了「匪我思存」,下一句話承上而言,接著說明「匪我思且」就如同上句「匪我思存」的意思一般既簡單又明瞭,不必再行重複。另外,漢人作注言「猶」,往往是「義隔而通之」,鄭箋在兩句之間加上「猶」字,分明並不以為這兩句詩的字義完全相等,也並非以為徂(且)就是存。
詩經上的「且」字,並不一定非解為「存也」不可,如果把「匪我思存」解釋為非我思念之所在,把「匪我思且」解釋為非我思念之所往(嚮往),依據說文的意思來解釋,是更恰當的。這與「反訓」是沒有關係的。

4.      以曩為曏:爾雅釋詁:「曩ㄋㄤˇ,久也。」釋言:「曩,曏ˋ也。」說文:「曏,不久也。」因此曩字又是久,又是不久,所以郭璞以為又是「反訓」。曩字的意,等於今人說以前或過去一樣,以前或過去可以說是久,也可以說是不久,並不是「反訓」。

5.      以故為今:爾雅釋詁:一云「治、肆、古、故也。」一云「肆、故、今也。」以故為今,這是郭氏提出的「反訓」例子之一。爾雅是一部客觀搜集而成的書,它的詁訓多有來源。毛傳的「肆,故今也。」理應先成,後人才取「肆,故,今也」一條。肆訓故今,是承上起下之詞 ,毛傳中的「故今」相當於「故即」之意,肆字並沒有正反之義。

6.      以亂為治:亂字通常都解作混亂無條理之義,但是說文爾雅都訓為「治也」,廣雅又訓為「理也」。古籍上許多「亂」字,確實只能解釋為治理之義才說得通。
前人對於以亂為治的解釋,除了郭氏以為是義訓的反覆為用以外,大約有兩種說法,一種以為,說文:「   [o1] 煩也。」又:「亂,治也。」亂作治理解的是本義,作混亂無條理解,是   的假借,或是   字的形   。另一種以為,說文:「辭,訟也。」或體作   ,引申有紛擾之義。

小結】以上就郭璞所舉出之六種「反訓」例子,一一說明它們不是真正的 「反訓」。其中第一個例子,「以苦為快」是由於聲音的轉移所造成,第二至第五個例子「以臭為香」等,是由於語義的引申所造成。至於第六個例子「以亂為治」則是由於同一事物,詞性的轉變活用所造成。
所謂「反訓」現象的造成,以上雖說明三種,但是其中以語義的引申,例子最多。
以下,是以語義引申所造成所「反訓」現象。

7.      以貢為賜:貢字普通都解作獻上之義。說文:「貢,獻功也。」爾雅釋詁:「貢,賜也。」貢為獻上,又為賜下,二義似乎相反,但是,貢字與共供龔等字意義相當,都是供給之義,本不別為上下之分,後世引申分化為二義,所以,貢訓獻,又訓賜,並不是反訓。

8.      以乞為與:廣雅釋詁:「乞,求也。」、「乞,與也。」乞字通都解作乞、求之義,而「求」和「與」又是相反的意思。和這相似的,又有以斂為欲之說。廣雅釋詁:「斂,欲也。」、「斂,與也。」斂字通常都解作欲求之義。「相反相因」這四個字,尤其在語義的演變方面,道破所謂「反訓」的奧秘,相因的,是指原來的本義,相反的,是指後來語義引申的分化現象。

9.      以貿為買:貿字普通都解作為市賣之義,但是爾雅釋言云:「貿,買也。」而賣出與買進卻是相反的意思。和貿字相似的,又有賈字,是賈字也兼有買賣二義了。這都只是語義引申分化以後的現象,其實貿賈二字的原來意義,也許只是交易有無而已。

10. 以豫為厭:豫字普通解作逸豫之義,所以爾雅釋詁:「豫,樂也。」又云:「豫,安也。」但釋詁又云:「豫,厭也。」安樂與厭倦討厭卻是相反意思。  與厭是古今字,  和饜是正俗字,「豫,厭也」的厭字,其實是饜足饜飫的意思,這樣,和安樂之義,不但不是反訓,且意義正相承。

11.  以愉為勞:愉字普通都解作愉快之義,所以爾雅釋詁:「愉,樂也。」但是釋詁又云:「愉,勞也。」而愉快和辛勞卻是相反意思。愉字作辛勞義解的,只是瘉字的同音通假而已,並不是「反訓」。

12.  以「無寧」為「寧」:古書的注解裡,會發現一些以肯定詞語來解釋否定詞語,這樣也容易造成所謂「反訓」現象。論語子罕:「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述而:「與其不孫也,寧固。」
「與其……寧」,同是把事情對比,在二者之中表示不願取此,寧願取彼的意思。形式是肯定的,語氣也是肯定的。原來,肯定的判斷在行文和說話時,往往可以不用肯定敘述句,而代之以否定疑問句,這樣肯定的判斷未變,卻加強了它暗示的力量,像論語的「不亦說乎」,「不亦樂乎」,「不亦君子乎」。否定疑問句的肯定判斷,卻較肯定敘述句來得更有力,給人的暗示也更強烈。由此看來,馬融的「無寧,寧也」之訓,已是錯誤的了。
古代沒有標點符號,沒有疑問符號的使用,因此有一類古籍中的文句,實際上是些疑問的句式,只是由於沒有問號再加上又沒有使用疑問詞如焉耶乎等,便容易使人誤解,這只能從上下文義中仔細地推測出來。

13.  以「不盈」為「盈」:古書注解裡,也有一種例子,雖是以肯定詞語來解釋否定詞語,但其原因卻和前述以否定疑問句表肯定敘述句,並不相同。

 

綜合以上所述,造成似乎是相反為訓的原因,我們可得以下幾種:第一,由於字義引申演變。第二,由於聲音轉移。第三,由於詞性變異。第四,由於同音通假。第五,由於句法形式變化。第六,由於古字的應用自然。
這只是就以上所舉的例證,歸納而得的六種結果,並不是說造成所謂「反訓」的原因只有此六種。由於人們不瞭解這一類原因,才把古籍上的例子誤認為「反訓」。嚴格地說「反訓」這名稱根本是不能成立的,訓詁是解釋古字古言,基於相反的原則去訓釋,才可以叫做反訓。

 

    郭璞所提的反訓,在清代以前幾乎是被學者全盤接收的。之後才有學者提出反駁:

1.      董璠《反訓篡例》。

2.      齊佩容《相反為訓辨》。

3.      龍宇純《論反訓》。

4.      陳大齊《無寧寧也質疑》。

 

第五章「義界」單元的訓詁術語(老師補充)

一、統言、析言

  「統言」又稱「渾言」、「通言」、「散言」、「散文」,是指籠統地解說。「析言」又稱「對言」、「對文」,是指語言運用中對於同義詞之間的差別,分析而言之(即分析分別地說);這是解釋同義詞/近義詞的一組術語,它們常配合使用,目的在於辨析同義詞、近義詞或意義相關的詞之間的「細微差別」。

  訓詁實踐中,「渾言」常與「析言」對用,藉以說明某些詞義訓釋之所以不同的原因

二、散文、對文

散文」又稱「散言」、「渾言」、「通言」,常與「對言」、「對文」相對。例如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出此三物。”《傳》:“民不相信,則盟詛之。”瑞辰按:毛傳通言“盟詛”者,“盟”與“詛”亦散言則通,對言則異也。」意謂毛傳“盟詛”籠統而言,意義無別,都是“盟誓”的意思。又同書卷二十:「《周官‧大司樂》注:“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此對文則異也。《說文》:“諷、誦也。”此散文則通也。」意指析而言之,“諷”乃背誦之意,“誦”是朗讀之意,二者意義有別;統而言之,則兩字意義相同,都可以表示“背誦、朗讀”之意。

對文,又稱「對言并言相對為文」,與「散文」相對,指處於同一語法條件的兩個以上的詞、詞組或句子。利用對文可以考察詞義,並進行校勘

三、變文

此訓詁術語與文學史中的敦煌「變文」毫無關係,是指古人行文時,為求變化,乃運用幾個同義詞來表達重複的內容,以避免單調。例如:

賈誼《過秦論》:「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併吞八荒。

李斯《諫逐客書》:「『拔』三川之地,西『併』巴蜀,北『收』上郡,南

『取』漢中,『包』九夷,『制』鄢郢,東『據』成皋之險,『割』膏腴壤。

都是利用變換同義詞以表達重複的內容,而避免單調。

四、互文(互言、互辭、互體、互其文、互以見義、錯見互定)

此類術語乃古書注解中參互見義之例最常見的術語,賈公彥於《儀禮》疏中下定義云:「凡言互文者,是兩物各舉一邊而省文,故云互文。」換言之,乃敘述兩件事物或一件事物的兩方面所用之詞,是互相補充的關係,例如《毛詩序》:「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孔穎達《正義》:「由《詩》為樂章之故,正人得失之行,變動天地之靈,感致鬼神之意, 無有近於詩者,……天地云動,鬼神云感,互言耳。」“動”由“感”補充,“感”由“動”補充。

用「互文」的如:《周禮.天官.典絲》:「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典枲》:「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鄭玄注:「授之,授受頒者,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頒言衣服,互文。」賈公彥疏:「言『授受頒者』,謂王賜無常。云『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頒言衣服』者,帛謂典絲,布謂典枲,據成而言。知為互文者,以其典絲、典枲俱不為王及后之用,皆將頒賜,故知互見為義也。」

 

6-1古書注解之名稱

一‧訓詁的目的,以通曉古書為最重要,想要通曉古書,古人已有的注解是可以善加利用的。為了能妥善地利用古書的舊注,應先瞭解古書舊注的體例與流別。

二‧古書注解名稱,有以下數個:

1.      傳:「傳」是傳述的意思 ,相傳孔子晚年喜《易》,曾作過十篇羽翼易經的文字,後人稱之為十翼。EX: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

2.      說:「說」是解釋的意思。「說」的體裁起源是很早的,和經傳相輔而行,它的內容大約是以稱說大義為歸。EX:魯說、韓說、中庸說。

3.      故:「故」是以今語釋古語的意思。古文尚書多古字,孔安國以今文讀之便可自成一家,可知太史公所從問的「故」便是古字古語的意思了。EX:詩魯故、詩韓故、詩齊后氏故。

4.      訓:「訓」是解書的通稱。以訓名書的,重點是在解說義理。

5.      記:「記」的體例多數是轉錄師說,闡發其意。「記」的功用與「傳」是很接近的。EX:劉向五行傳記、許商五行傳記。

6.      注:「注」是灌注的意思。古書文義艱深,需解釋而後能明,猶如水道阻塞,需灌注而後能通。

7.      解:「解」是分析的意思,有的叫做「解誼」。EX:周禮解詁、左傳解詁、春秋公羊傳解詁。

8.      箋:「箋」是表識的意思。

9.      微:「微」是隱微不顯之意。孔子的微言大義寓託於春秋上。凡以「微」命名之書,乃指孔子的微言大義。EX:左氏微、鐸氏徵、張氏微。

10. 章句:古人所言的「章句」,是注解的一種。章句的意思,應是以每章每句為其解釋單位,然後推闡其意義。EX:歐陽章句、大小夏侯章句。

11.  集解:「集解」是薈萃眾說加以解釋之意。後世「集釋」、「集注」、「集說」一類的作品,體例方面也都是由此發展而來。EX:論語集解、春秋穀梁傳集解。

12.  義疏:「義疏」是疏解經義之意。義疏的體例,是「引取眾說,以示廣聞」,形式上與「集解」很接近。EX:禮記義疏、論語義疏。

13.  正義:「正義」是解釋經籍,得義之正的意思。經學的演變 到了唐初,唐太宗以為儒學多門,章句雜,於是下詺修定五經正義。正義只是在古注的基礎上引申闡發而已,沒有其他反駁或不同意見,不免有著狹隘膠固的無點。

14.  疏:「疏」是疏通義理之意。在唐代官修的五經疏釋稱為「正義」,私人所寫的便直稱為「疏」。「疏」是對「注」而言的,即取義於治水,既灌注了還不明暢,再加以疏通。

 

6-2古書注解之內容

一‧中國古代圖書的類別,自從漢代劉向、劉歆父子撰成了七略,分為七個大類以後,唐代長孫無忌與魏徵等,又撰成了隨書經籍志,分為經史子集四大類。

二‧為古書所撰寫的注解方面,有下列差異:

1.      經書注解:著重詞義、名物、制度方面。

2.      史書注解:著重史實、地理方面。

3.      子書注解:著重義理方面。

4.      集部注解:著重出典方面。

三‧古書注解中較為著重的內容,說明如下:

1.      解釋詞義:「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集解:「子者,男子通稱,謂孔子也。」又:「同門曰朋。」

2.      注明出典:李善的注解,便注明「二毛」、「海運」、「滔天」等詞的出處。

3.      分析名物:毛傳解釋了「睢鳩」、「兔睢」、「兕觥」等三種名物意義。

4.      說明制度:何晏與趙岐的注解,說明了「徹」這種賦稅的制度。

5.      闡發義理:王弼的注,只是發揮閑有家的含義,並不牽涉其他詞彙的解釋。

6.      參證史實:司馬貞的索隱,引述資料,作史實的參證。

7.      確定地理:古書注解常有轉引他人或他書之說以為訓釋,都應視為同樣的例子。

8.      賦予音切:直音與反切,都是古書注解中常用的方式。不過在有些古注中往往省去了「反切」的字樣,只注其反切的上下字。同時,古注中還有一種常見情形,所謂如字,便是這字的讀音,是按它平常最通行的聲音去讀,而不需去改易聲調。

9.      貫串講解:對古書一句或數句所作的貫串解釋,表面上雖沒有解釋詞義,但是以「事」釋「貫」,以「顧眷」釋「顧」,便是同時解釋了詞義。

10. 通釋大意:如趙岐的孟子章句,每章之後都有「章指」,這章指便是通釋全章的大意。


 [o1] 這些空白的字打字打不出來,在課本第116 頁,請自行查閱。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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