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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02:25:54瀏覽1058|回應1|推薦4 | |
主旨:停止「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區段徵收開發案」連署 【緣由】 近日內政部營建署啟動「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計畫」,已對地主召開多次說明會,預計明年1月以前將會審議通過,屆時淡海將會有一棟棟拔地而起的水泥高樓,取代現在一大片的農田、綠地,地主也會紛紛被趕離祖居地,造成5000戶的迫遷。 鑑於「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至今近20年,446公頃土地不但尚未開發完畢,已建樓房之空屋率也偏高,多數區域形同空城,並已摧毀大量生態無可復返;加上臺灣是少子化社會,全台空屋率已高達19.3%,新北市更高達22%,政府目前政策「引入30萬人口在淡海」形同虛談。 以及,全球氣候異常日益明顯,糧食危機漸漸發生,台灣不該把農業全部放在南部地區,北部也同樣需要綠地、農田,不僅分散糧食風險,也減少碳排量與溫島效應。 故,在欠缺開發淡海二期1168公頃土地的必要性與公益性之下,我們拒絕「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的區段徵收開發案,以期保障此區域內居民之居住權與財產權,也希望留給子孫更多永續資產。
【訴求】 立即停止「淡海二期第一與第二區」之區段徵收計畫,並且政府與民間充分溝通,聘請專家研議,找出適合「淡海二期」區域內之發展方向,維持現有之生態與農業環境,讓淡水擁有一個可以均衡發展的人文與自然空間。 ◎不要再擴張淡水的發展,讓淡水定位在一個可以悠閒居住的城鎮,朝低度開發方向發展,觀光農場、銀髮族田園、生態農耕都是好選項。 ◎不要引入更多車輛與人潮,讓淡水擁有一個可以均衡發展的人文與自然空間,才是淡水應該發展的方向! 我們在此尋求各界連署,不論您是否為淡水人,或為淡海地主,只要您認同我們的理念,支持我們的想法,都歡迎您加入連署。連署時請用中文全名,專家學者請在留言處標示職稱。我們預計於12月10日向相關政府單位請願,連署活動止於12月8日,謝謝您~~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92307442500 開發「淡海新市鎮」的必要性與公益性在哪裡? 淡海新市鎮共1614公頃:一期446公頃+二期1168公頃(一區635.36公頃) 預計容納30萬人(二期一區規劃11萬人),淡水2011年人口共14萬6500人 全台空屋率:19.3%=156萬宅 新北市空屋率:22.0%=32.9萬宅 ◎淡海新市鎮第一期從1994年到現在,空屋率4成!而且還有一大片閒置土地!新市鎮的空蕩大家都親眼所見,政府居然還要繼續毀掉2~3倍的土地!將來一堆空屋要賣給誰?台灣是少子化社會,將來人口只會慢慢減少! ◎淡水交通有天然的瓶頸障礙,根本不適合發展成大城鎮!目前交通狀況已讓許多人叫苦連天,若淡海新市鎮真的成形,30萬人口大軍會造成什麼局面? ◎淡海地區海風強勁,鹽份侵蝕嚴重,房子傷害大,價值必定減弱!毀了美好可以固碳的綠地與農田,造成一大片荒涼景觀,也恐造成治安死角! ◎世界糧食危機逐漸發生,全球氣候暖化正在進行,台灣南部、東部天災頻仍,保留農地、綠地才是永續之道! ◎淡海新市鎮的開發最終圖利了誰?先是對地主限建25年(1989-2014),開發計畫一旦通過,在目前政府財政短絀、樓房需求不足下,勢必再限建25年,讓許多地主不得不蓋出「違建」以容納增加的人口,但是財團卻可以仗著政府給他的權力,想蓋就蓋,想炒房就炒房,到時居民只有承受交通擁塞與地價上揚的惡果!甚至還要流離失所,從此貸款過日子! 徵收陷阱要小心,全台已有上千名徵收受害者! 1. 申請「原位置保留」的條件幾乎是他們說了才算,什麼是「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結果就是,只要是透天厝,甚至是老舊公寓,都算「妨礙都市計畫事業」!而且所謂「未佔到公設」,也往往在申請保留之後,政府會變更設計,讓保留戶佔到公設或道路,再以無法保留拒絕申請。 2. 建物保留所申請的「領回抵價地」只剩四成,其他坐落的坪數,最後會要求新價買回;或是地價因新市鎮增值之後,還要「繳納差額地價」,但房屋坪數並無增加! 3. 徵收之後,配地最多只剩4成,如果要配商業區還會更少,將來是否如願增值沒人敢保證!如果土地賣不出去,還要年年繳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工程受益費! 4. 最賺錢的商業區只有土地面積夠大(上千坪)的地主才有資格參與抽籤,住宅區的分配以抽籤決定,通常地點較好的區域早已被建商選定!一般民眾只剩最偏區! 5. 房價先低估,再以30~50%的「限期自拆獎勵金」讓屋主不得不自拆來減少損失。自己拆了祖先留下的家屋,情何以堪?! 6. 蓋屋還有建蔽率,一塊地只能蓋35~50%,還有最小開發面積的限制,能不能蓋、蓋出來夠不夠住,還是個大問題! 7. 政府的「安置計畫」常常遙遙無期,在那之前你要先搬家、租房子,可能補助金用完還不知新家在哪裡?而且還要補足與原屋坪數差距的金額! 8. 如果土地面積過小,或是權狀不交出來,只能拿到徵收補償金,一定遠遠低於市價,拿了錢根本已經買不起新家! 9. 如果房子是違建,按照建築年代來減成發配「救濟金」,最多是7成,若在88年之後蓋的,只剩搬遷費,房子還得自己拆,不然多繳一筆「代拆費」! 全台438個都市計畫案,徵收受害案件一一浮現,2010年的苗栗大埔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台北港特定區計畫案、桃園捷運機場A7案、新竹璞玉計畫案、中科二林園區案、桃園鐵路高架工程案...等等,都有許多土地徵收受害者,唯有民眾覺醒和團結才是自保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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