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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跌停時必需賣出的理由與實例。
2007/05/26 07:48:25瀏覽1119|回應0|推薦0
中國時報    A21/社會新聞           2007/05/25

財報灌水盈轉虧 重大訊息前拋股 力特前老董涉內線交易 600萬交保

【李文輝、王宗彤/桃園、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力特光電前董事長賴大王,涉嫌將虧損的財務報表,美化成盈餘,又在證交所要求公布負面訊息前,先行脫手巨額股票,減少損失一億多元。桃園地檢署連日約談相關人等到案,賴大王廿四日凌晨以六百萬元交保。
  力特表示,這是前董事長個人行為,賴大王已在上月董事會卸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連研發主管也辭去,目前只是力特的董事。
  力特光電是國內第一大、世界第二大的偏光板供應廠,從九十三年起,自行研發大尺寸的顯示器及LCD─TV等高階偏光板、擴充生產線,並將高達卅四億元的存貨,以研發新技術、進行試機的名義,灌在資本設備項下,作為成本。金管會接獲檢舉,力特在九十三、九十四年間,存貨最高曾達八十多億元,與股本四、五十億元相較,顯然過高。
  證交所於是在九十四年十二月,要求提出試機紀錄力特只提出薄薄的一紙試機報告。隔年元月,證交所要求實地查核,並送資策會評估,認為測試僅需四億元,旋即要求重編九十四年第三季財報,在元月十七日公布,馬上轉盈為虧,從稅後純益十三.六億元,變成虧損廿五億多元,造成九十四年總結稅後淨損達十八.六五億元。
  檢方發現,賴大王在公布虧損的財報前,透過力特資深課長彭紹華,陸續出脫手中力特持股二千七百卅一張,進帳一億六千多萬元。元月十七日發布重大訊息後,股價就從六十一元,連續跌停四天,直到昨天,最低達十四元,除了更換董事長時,曾有慶祝行情到二十元,昨天是以十八.六元收盤力特上市以來,股價曾經在九二年七月達到最高點一五○元。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檢察官康惠龍指揮檢察事務官,從廿二日起,一連搜索位於平鎮的力特光電、賴大王位於台北市信義路、台北縣淡水的住處、及他經營的宏運投資公司,陸續約談賴大王的父母、彭紹華到案,賴大王在前晚八點多,才主動到案說明
  賴大王、彭紹華矢口否認有內線交易情事,強調早在九十四年九月間,兩人就已商議好,由彭紹華自行決定時機,把質設的股票賣掉,用來償還銀行債務,因此賣掉的一億七千萬元,除了一百五十萬轉回賴嫌帳戶,其他都用來還款,絕非故意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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