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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中時社論》國家主權不能用行政命令變更..中時》「通令「大陸人非我國民」.. 藍委:陳建仁用政治力迫害司法」
2023/05/26 18:19:29瀏覽312|回應0|推薦14
中時社論》國家主權不能用行政命令變更
2023/05/27 言論
主筆室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0527003045-262101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大陸地區屬於中華民國,其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殆無疑義,只是在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的治權不及於大陸,所以無法執行管轄權,但無礙於大陸地區人民依法擁有的法律適用權。

憲法是穩定兩岸關係的磐石

憲法是國家基本大法,在法律位階上具有最高性,政府、政黨、人民都必須恪守,不可違逆。然而,民進黨一向不把憲法放在眼裡,明裡暗裡違憲如家常便飯。於是乎,行政院日前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這項函釋是用行政命令變更憲法及增修條文的規定,違背位階居下者不得變更或違反上階者的法理,雖未悖離治權分立的事實,但嚴重違憲。

就法言法,憲法的解釋權在於大法官會議,大陸地區民眾是否屬於中華民國國民,屬於憲法解釋權限,行政院無權置啄。因此,對於行政院這項函釋,法界人士雖多承認函釋具解釋力,但也確信其不符憲法及增修條文,法官必須依法判決,所以不一定要採納;由於在實務上可能不敷使用,未來若發生中國大陸人民在台灣的涉法事件,需要有更明確裁定準則。

案件的緣起是一名中國大陸男子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償463萬元;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據此依法賠償。這樣的解釋與判決符合憲法,但傾向於認定中國大陸和台灣為兩國主權相互獨立的民進黨卻另有主張,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即日停止適用。

這項函釋在法律上及精神上都公然違背憲法及增修條文。《中華民國憲法》確立中華民國的主權地位,任何違背憲法的法律及行政命令均是削弱憲法權威的不當舉措,現階段在主權重疊而治權分立的狀態,憲法是連結兩岸並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是穩定兩岸關係的磐石。因此,不僅兩岸政府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而且施政與用法不因治權分立而否定主權相互涵蓋的一中憲法原則。

不可剝奪大陸地區人民權利

誠然,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在憲法及其他法律上並非明晰無疑。然而,如果不認為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人民,那就是分裂主權與國土的違憲主張。雖然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有「國家統一前」字樣,並且在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然而,《國家賠償法》並未特別規定排除大陸地區民眾的適用權利,所以依法不能將其剝奪。

這原本毫無疑義,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上的國家,明明白白就是指全中國,而且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有關立法院職權的第5項明文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要變更國家的疆域,排除大陸地區的適用權,除了要立法院特別多數的提議,還要「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的複決。民進黨主政下的行政院逕行以行政命令將大陸地區人民排除在憲法及法律適用範圍之外,不僅侵犯立法院的職權,而且剝奪人民的複決權,依法依理極為不當。

如果要使中華民國的疆域限縮在台灣地區,只有一個途徑,就是修憲,經立法院通過,進而獲人民複決通過;如果《國家賠償法》及其他法律要排除大陸地區民眾的適用,也必須依循立法程序。捨此不為,都是違憲、違法的,政府萬萬不可因為另有主張而便宜行事,以至於毀棄國家基本大法。



時論廣場》對陸分離路線愈走愈遠(孫揚明)
2023/05/26 言論
孫揚明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0526004734-262104

民進黨政府施政不尊重憲法的程度真是愈來愈大膽。日前行政院秘書長居然以本身名義發函各部會,指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這樣一個重大事件,且是涉及憲法層次,極可能因改變兩岸的台海現狀而引發台海衝突、甚或戰爭的議題,居然用一個行政院秘書長的名義就對外發函,真是荒謬。隨後,大概是發現不妥,遂再由行政院長公開表示,相關機關在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盼內容修正後能避免國人及國際誤解。

但無論如何,此一「秘書長函」中的脫亂誤濫還真令人不忍卒睹!首先,該函中謂,「《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授權規範兩岸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法律事件 ….」就是一大笑話;《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是有關國民大會職權、集會與任期,根本與兩岸人民無關;而與兩岸有關之相關修憲修文其實是第10條,條文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堂堂行政院長秘書長出函,連本身要旨的憲法條文都會搞錯,也算得上是奇葩了。

按《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而於民國80年5月1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同時認定大陸地區為仍在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內,但為管轄權所不及的地區;亦即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而大陸地區人民仍為中華民國之人民,唯並不具公民權身分。此一兩岸之間為「一國兩區」的一國絕對/兩區相對關係,除憲法規定外,在高等法院亦有頗多判例可見。而在此一國家領土主權範圍內出生的人自然為其人民,我國的國法也做了相同的規定,這也是放諸四海皆同的標準;根本不是區區一個行政院的相關解釋函可以決定的。

也不知是行政院哪位看不懂憲法,還是另有政治用意,才會發出這一怪函,不但弄不清兩岸關係的憲法條文與位階,而且還希望以《國籍法》的定義來規範憲法位階的兩岸關係,表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這顯然是完全不知《國籍法》第2條規範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條件,即「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與「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依前述我國憲法第4條相關條文,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的範圍迄今沒有任何變更,難道行政院秘書長函是要告訴我們,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不是中華民國領域?在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內出生者不是在中華民國的人民?

其實,這不過是民進黨政府在違憲、違法、分裂中華民國上的進一步動作而已;近來,這種所謂的和平分離主義」路線已是愈走愈遠,愈走愈快;這才是造成台海緊張的真正原因。

至於為何是在這個時候弄出這種議題?一個有意思的揣測是,因民進黨最近的弊案醜聞連爆,只能用更大且更具危機性的議題來轉移社會的注意力,以掩蓋當前各種不利於民進黨的情勢,並迫使美國被捲入兩岸問題,以測試日前白宮國安顧問蘇利文和中共外事辦主任王毅會談後的美國對台政策。只是,拜登政府會認可民進黨這種將其拖入戰爭的作法,並仍將其詮釋為「沒有改變現狀」嗎?(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通令「大陸人非我國民」 藍委:陳建仁用政治力迫害司法
2023/05/26 中時
李奇叡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26002853-260407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批,陳建仁透過政治力量來迫害司法,非常糟糕,他並嘆,陳建仁心裡只有台獨兩字,民進黨就是想透過把兩岸關係搞爛,來獲得政治紅利。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今天表示,相關機關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希望內容修正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讓國人及國際誤解。

李德維說,這就是透過政治力量來迫害司法跟法律,陳建仁這樣的講法已經超越了法律,所謂的30年前的函釋不合時宜,就是用個人的政治意識跟想法,去改變法律的解釋。

李德維認為,改變法律的解釋必須要有司法機關的判例,而不是官大學問大,甚或於透過行政獨裁的方式,我覺得陳建仁講這個東西,某種程度是政治解釋,不是法律解釋,而且忽視中華民國憲法跟法律,非常糟糕。

李德維嘆,講更直白的,陳建仁的心裡只有台獨二字,在執行蔡英文台獨的意識上,手也準備伸進陸委會。

李德維說,憲法的解釋權在司法院大法官,陳建仁的說法有違反憲法的疑慮,也凸顯了陳建仁不重視法務部的專業,也不重視相關司法機關過去的判例,只是用個人的權位來曲解法令,非常不可取。

李德維強調,民進黨本來就沒有在重視兩岸關係,心心念念就是台獨,對民進黨而言,玩火、讓兩岸關係更不好,就能成為選舉的利器。諸如蔡英文、陳建仁等台獨人士,本來就是想把兩岸關係搞爛,只為得到政治紅利。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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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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