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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6 07:57:20瀏覽330|回應0|推薦6 | |
抄錄自中時電子報(www.chinatimes.com) 2007.02.05 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首長特支費中不需收據的那一半,可能並非首長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務費,不能匯入個人薪資。馬英九,可能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罪名,可能是貪汙。 我太驚訝了。從一九九九年秋天踏進台北市政府成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三萬四千元,就是每個月直接匯入薪資帳戶的。秘書作業自動處理,沒問過我,也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還有其他的可能作法。我倒是記得跟公務員同仁有一段對話。 拿到第一張薪水單時,非常驚訝,發現原來中華民國的直轄市政務官首長月薪才十萬塊上下,跟每天至少十幾個小時的工作時數和巨大的政治壓力還真不成比例。我笑說,「比我的稿費還低。」 同仁笑答,「還好特支費的一半可以補上一點點。」 議會,有一年,因為「龍局長」不「合作」,所以通過決議刪除她的特支費一半,「以示懲罰」。 是否有例外,我不知道,但是在我個人身為政務官的經驗裡,顯然公務的慣常作業把一半特支費當作政務官的薪資補貼;監督政府預算的議會,把一半特支費也當作首長的酬勞,可以拿來作為「懲罰」官員的籌碼。官員自己,譬如我,要在離開政務官的職位四年之後,透過馬英九的案件,才第一次知道,原來這叫「貪汙」。 我自詡是一個公私分明、一絲不苟的人。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歐洲家人的三個電話號碼親手交給秘書,清楚交代:凡是這三個號碼的電話費,請從每月電話帳單裡一筆一筆挑出來,我自己付帳,不用公款。 訪問文化局的海外貴賓絡繹不絕,往往不願意接受一般制式紀念品而希望得到局長簽名的書,累積下來數量非常龐大而且昂貴,我用自己的薪水去購買,不用特支費,因為,「局長」龍應台不能圖利「作家」龍應台。前者為公,後者為私。 如果馬英九因為那一半特支費匯入薪資而以貪汙罪起訴,那麼我該怎麼辦?我們六千五百位歷任和現任的中華民國政務官該怎麼辦?或者說,在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裡,一個好的公民該怎麼辦? *************************************************************** 「自首的方式」,可以去檢察署按鈴,但是「口頭陳述或書面報告均可,書面報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樣為必要。」所以,這篇文章,就是首任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向全民的「自首」文件吧。 迷宮的出口在哪裡? 然而,我一個人或者六千五百個人的「自首」可以啟動技術層面的司法程序,但是它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道德不能處理法律問題,法律又不能處理政治問題。當道德、法律、政治糾纏不清,真正的價值因而混沌不明的時候,急切的我們就很便宜地把責任放在司法身上,以為司法可以提供終極的答案。可是我們明明知道,飛機時刻表可以標出台北到羅馬的里程和時速,告訴我們一天到不到得了羅馬,但它絕不可能為我們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羅馬、羅馬是不是我們的真正目標。 法的執行者固然必須謹守他的位置,捍衛他那一個位置不可動搖的基礎價值,但是社會作為整體卻需要一個超出單一位置的高度。 白老鼠走不出他的迷宮隧道,因為他自始至終在迷宮隧道裡打轉,沒有高度,就無法綜觀全局,看見出口。我們在司法的技術解讀、藍綠的選舉盤算、統獨的玩弄操作的一條一條隧道裡一遍一遍地打轉,奮力追逐自己的尾巴,以為那就是目標。 馬英九案對於我們的社會所提出的真正問題是:我們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裡,才能在複雜混亂中看見出口? 誰在乎馬英九? 我一向不回答任何關於馬英九的探詢。利用跟一個公眾人物共事而得到的近距離觀察和瞭解來對外銷售「權威消息」,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今天似乎已經走到一個歷史的岔口:如果馬英九被起訴,如果馬英九因為自己的「道德潔癖」而決定退出二○○八大選,這樣一個人,作這樣一個決定,在台灣民主的進程中,意味著什麼? *************************************************************** 我無意為馬英九背書。善良的李遠哲所經歷過的痛苦,對知識分子來說是一個令人深刻戒慎恐懼的教訓。結論是,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在權力的測試之下,才在午夜變成怪獸,第二天早上穿上西裝去上班。如果有一天馬英九被權力腐化也轉化成一個權力怪獸──我現在、未來,都拒絕為他負任何責任。每一個人要為自己那一張選票負責。 而今天的特定語境就是,在歷經坎坷之後,人們開始普遍接受這樣一個邏輯:政治是一種詐術,畢竟需要手段,「不沾鍋」、有「道德潔癖」,不與人利益均霑,不講究「江湖義氣」,不懂得「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癢」,不善於利用公家資源交換人情,就不是一個有「魄力」、有「能力」的領袖。 這個邏輯,應不應該被質疑? 我不知道馬英九有沒有作這個或作那個的能力與魄力,但是,我們共事時,曾經發生過這幾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天下為「公」 印象之一。在一次總統大選中,一向拒絕參與任何輔選活動的我,在半夜接到一通電話,是某一位候選人的競選主要幹將;打電話的目的,他說,很緊急了,是希望我為那位候選人寫一篇文章。 我極為惱火地回答說,不寫。而且,這麼晚打電話,是極不禮貌的騷擾。 第二天,見到馬英九,我怒氣沖沖把這件事告訴他,我也才明白,原來他一直有各方壓力,認為作為他的屬下的我,理所當然應該為他的陣營輔選,他應該給龍局長壓力,但是馬一口回絕,「龍局長不會願意的,連試都不必試。」因為不斷地被他擋住,所以才會有那個半夜的突兀電話。 印象之二。市長室官員交代下來,一份公文就從我的科員那兒一路蓋章簽上來,最後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皺眉頭。原來,某月某日某經濟園區落成,市長要去剪綵了。為了剪綵的風光,市長室請文化局責成下屬美術館配合剪綵時段,在該園區辦一個美術展,同時,請文化局安排現場表演節目。 *************************************************************** 2.文化局對市民負責,非市長幕僚。安排表演活動目的在培養市民美學則可,在「配合」市長剪綵則不可。以上事宜由新聞處幕僚單位出面作業較妥。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員、科長一路到主秘都請來局長室,拿著白紙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溝通觀念:文化局是獨立的,負責對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長的化妝師。文化官員應有此基本認識,從最小處就不容許文化為政治服務,以免將來的掌權者公私不分,職權濫用。以後再有這種指令,比照辦理。 談完後,同仁離去,主秘卻不走,面有難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話要說。 他極坦誠地告訴我這「小白兔」:「局長,您的理念我完全瞭解,而且贊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諸文字,因為公文複閱,回流的一路上每個人都會讀到,給市長室的人難堪,就是給市長難堪,不太好。官場還是有官場文化的。您還是讓我去用電話表達比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著這資深公務員大約足足兩分鐘之久,心中深深感動,他如此細緻而誠懇地衛護一個「誤闖」官場的人,怕她受傷害。思索之後,我說,「明白你的細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這一路上舊觀念的公務員不會認識到文化行政獨立的重要。有白紙黑字,才能讓公務員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吧,包括市長室的公務員。」 我其實並不知道馬會怎麼反應,但這是個很好的考試吧。當天晚上,跟市長通電話,我把這個批示原原本本道來。他聽完後輕鬆地說,「對啊,本來就應該這樣啊。這種觀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後開始談別的公事。以後,文化局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指令。 在選戰開打、滿城瘋狂的時候,我難免心驚肉跳,倍感壓力:這是個不公平的競爭;馬願意尊重我對文化獨立的堅持,換來的可能就是輸掉選舉。可是這個堅持,又是一個不能妥協的堅持。我就在這樣的矛盾中度過和馬共事的三年半。 *************************************************************** 問題來了:在這樣的氣氛、語境裡,馬英九這一個政治人物的品格特質,應該被怎麼看待呢?我們應該把結黨營私、互通有無的江湖幫派作法看做政治的正統而批評馬英九的「清淨自持」是一種不懂權術、眛於現實的政治幼稚病?還是把馬英九的特質裡對於「公」的固執看做一種現代公民社會的重要價值,可以堅持,值得追求? 所以馬英九案,並不只是一個司法案件而已;「馬英九現象」所逼問的是,我們的價值究竟是什麼?我們要的未來,究竟像什麼?我們對於民主政治的想像,究竟是什麼?我們相不相信現代化的優質民主真正可以在我們的傳統文化土壤裡生根?在這一個高度定住了,清楚了,我們才能決定自己對馬英九這樣的政治人物,要如何對待。他的可能的退出大選,對台灣的民主進程是得到,還是失去,還是無所謂? 馬英九的進退,不僅只是「藍營」的事,就譬如民進黨的革新也不只是「綠營」的事;台灣的生存需要優秀的政治領袖,需要優秀的政黨,馬英九和民進黨都是整個社會太珍貴的資源。 馬英九有沒有能力開創台灣民主,影響華人世界,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不知道,不背書,不討論,但是,如果為了一個荒謬的特支費而使台灣人民對於自己的未來突然少掉一個選擇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點也不在乎馬英九個人,但是少掉一個選擇,對人民是一種權利的損失,路,又變得更窄。 深情、承擔、責任 歷史,需要人來承擔。人不同,歷史往往就走上了另一條路。我希望台灣多一點選擇──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台灣人在迷宮裡實在努力得太久,太累,太傷了。我們需要,迫切需要,一個寬闊的、從容的未來。 (本文在香港明報、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廣州南方都市報同步刊出) 請回中時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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