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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23:10:33瀏覽306|回應0|推薦0 | |
電磁波標準 綠委要求比照政院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795x132010101500897,00.html 2010-10-15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黃淑英上午與台中縣霧峰鄉甲寅村反高壓電塔自救會會長顏秀蘭,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說,台電對高壓電塔附近的居民說,電磁波在833.3毫高斯以下是安全的,但是行政院內因緊鄰高壓變電箱,電磁波約為10.22毫高斯,就發包電磁波遮蔽防護工程,要求施工後電磁波應降至5毫高斯以下,工程完成後,電磁波也已降至1.26毫高斯。 顏秀蘭表示,她是921地震災民,好不容易咬牙籌錢貸款重建,但是台電卻架設超高壓電纜線橫越他們的房舍,造成房舍內有3至95毫高斯不等的電磁波,她自己屬於敏感體質,常會頭痛、耳朵刺痛,在家都要帶著帽子、耳罩,就連睡覺也要訂製金屬箱來罩住頭,感到生不如死。 顏秀蘭要求,台電應該比照行政院的規格,在甲寅村設置改善相關設施,並遷移高壓電塔及高壓電纜線、遠離住宅,並對罹病民眾提供配套醫療措施,不能只照顧高官免受電磁波之害,而無視百姓之苦。 黃淑英與顏秀蘭說,希望台電不要欺騙民眾,說電磁波在833.3毫高斯以下是安全的,最少應比照行政院的標準,降至5毫高斯以下。 台南環保聯盟常務理事陳椒華透過與黃淑英電話連線表示,根據國外研究,電磁波應低於1毫高斯才是適宜長久居住的安全值,行政院發包的工程要求,也顯示出所謂的833.3毫高斯不是安全的數值。9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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