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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生簽證須知:2011/3/23 英國政府宣佈學生簽證新規定
2011/03/28 17:35:21瀏覽520|回應0|推薦0

資料來源:英國簽證處 UK Border Agency

英國學生簽證須知:2011/3/23 起,英國國境局宣佈最新英國學生簽證相關規定,重點摘錄如下:

1.) 再次申明所有學校(含:語言學校,大學或 Tutorial College 等) 必須在四月前,達到英國政府 Highly Trusted Status 標準.

2.) 再次申明申請學位課程者,語言標準是 B2;UKBA 在學生入關時,可因學生語言程度未達要求標準,拒絕其進入國境.

3.) 工作相關規定:大學以上申請者,維持一週僅能打工 20 小時的規定;若有實習,課程和實習工作需是各半比例.若是在 FE Colleges 就讀者,維持一週僅能打工 10 小時的規定至英國就讀其他課程的學生(含:進修語言者),不能打工;若有實習,需維持課程和實習工作比例:66 vs 33.

4.) 碩博士學生簽證申請人,可攜家屬至英國,但課程長度需超過 12 個月,家屬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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