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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10:42:07瀏覽518|回應0|推薦2 | |
腳踏車反光配備 左右判決 北市一名徐姓男子騎著腳踏車,行使於道路上突被 後方的摩托車追撞而倒地受傷(如何求償?) 但是撞徐男的機車騎士(過失致死)。 事後,徐男說我自己的左手也是抬不起來, 神經還會抽痛且右腳有撕裂傷疤, 車禍至今已半年了, 徐先生沒辦法工作沒有收入被撞斷的門牙也沒錢補, 最讓他氣憤不解的是明明是他被撞, 只因為腳踏車沒貼反光鏡 新(什麼是反光鏡), 就得負起車禍責任。 案發於去年8月15日凌晨,徐姓男子騎著腳踏車 在路上,突然被後方摩托車撞上,雖然2人都倒地 受傷,但是騎士受有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等傷害送 醫急救,延至同月26日不治死亡。 法官審理後認定,徐先生未在腳踏車後方設置反光 鏡,才會導致摩托車騎士的死亡結果,因此依過失 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判刑3個月,緩刑2年。 徐男說:「越野腳踏車,買的時候就沒有配備反光 鏡了,現在騎在路上的腳踏車幾台有貼反光境 呢!」語氣中充滿無奈,不過徐先生仍然願意將心 比心,發生這種事也只能自認倒楣,腳踏車以後也 不想再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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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