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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反光配備 左右判決
2008/04/06 10:42:07瀏覽518|回應0|推薦2

腳踏車反光配備 左右判決

北市一名徐姓男子騎著腳踏車,行使於道路上突被

後方的摩托車追撞而倒地受傷(如何求償?)

但是撞徐男的機車騎士(過失致死)。

事後,徐男說我自己的左手也是抬不起來,

神經還會抽痛且右腳有撕裂傷疤,

車禍至今已半年了,

徐先生沒辦法工作沒有收入被撞斷的門牙也沒錢補,

最讓他氣憤不解的是明明是他被撞,

只因為腳踏車沒貼反光鏡 新(什麼是反光鏡),

就得負起車禍責任。  

案發於去年8月15日凌晨,徐姓男子騎著腳踏車

在路上,突然被後方摩托車撞上,雖然2人都倒地

受傷,但是騎士受有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等傷害送

醫急救,延至同月26日不治死亡。

法官審理後認定,徐先生未在腳踏車後方設置反光

鏡,才會導致摩托車騎士的死亡結果,因此依過失

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判刑3個月,緩刑2年。

徐男說:「越野腳踏車,買的時候就沒有配備反光

鏡了,現在騎在路上的腳踏車幾台有貼反光境

呢!」語氣中充滿無奈,不過徐先生仍然願意將心

比心,發生這種事也只能自認倒楣,腳踏車以後也

不想再騎了。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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