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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制定「產業創新條例」,並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2010/04/26 00:40:52瀏覽497|回應0|推薦1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制定「產業創新條例」,並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發布日期:2010/4/16

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稱產創條例)是攸關我國未來整體產業經濟發展的重大經濟法案,在立法院王院長金平鼎力協助下,密集邀請朝野黨團協商,釐清各界疑義,終於在今(16)日三讀通過。首先,感謝立法院王院長以及各朝野黨團委員能捐棄政黨歧見,支持產創條例立法通過。

壹、產創條例之立法重點

一、提供多元化獎勵工具

為協助產業面對國際競爭之環境,迎向創新及知識密集時代,產創條例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立法目的,共計1372條條文,已配合台灣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在企業投入創新活動、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資金協助、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及土地提供等各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同時強化運用補助、輔導及低利融資等工具,鼓勵企業持續進行創新研發等活動,對促進產業創新、產業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助益極大。

二、全面推動產業發展

為考量產業日漸多元之發展特性,產創條例特別明定未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產業受到國際經貿情勢之衝擊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需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

三、塑造產業創新環境


針對產業創新之關鍵因素,例如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等課題,未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透過資訊服務系統或流通平台建置等改善發展環境之作法,搭配技術輔導、獎勵、補助等政策工具,協助產業從事包括發展品牌、產學研合作及設立創新研發中心等創新活動。

四、落實產業永續發展

因應節能減碳與國際環保規範等新政潮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協助企業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或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及應用效率,推動政府機關或企業優先採購使用綠色產品,以及推廣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五、轉型工業區為產業園區

在產業園區部分,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多元化之趨勢,產創條例業將原有「工業區」之規劃理念轉型為「產業園區」,未來將依產創條例之規定,編定開發各類型產業園區,同時藉由產業園區土地之活化,整備產業發展之基礎建設,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

貳、產創條例之經濟效益

一、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

綜觀國際租稅環境,本次配合產創條例之制定,同步修正所得稅法,將營所稅稅率由20調降至17%,可使我國公司之所得稅稅率較中國大陸(25%)及韓國(22%)為低,亦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已有效營造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以創造透明且低稅負之投資環境,減少企業稅務成本,使全體產業均可因改革效益而獲利。對國家整體經濟展而言,參考美國減稅之效果推算,本次營所稅率之調降約可為台灣創造新台幣690億元國內生產毛額(GDP)。

二、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

過去我國採用租稅優惠措施,協助產業發展。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約為10%,而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實質有效稅率較高,造成外界質疑獨厚高科技產業,為徹底調整過去產業政策租稅優惠遭外界誤解「重高科技、輕傳產」的疑慮,本次將營所稅稅率調降至17%,將可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落實政府照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用意,並促進產業全面發展。

三、透過研發租稅獎勵引導產業升級轉型

發展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是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標,尤其「研發」是邁向知識經濟之主軸,更是我國產業全球化布局及企業升級轉型之關鍵動能。現行我國企業創新研發能力尚顯不足,單憑補助、行政輔導等政策工具,無法有效全面引導企業往創新研發活動發展,尚須藉重租稅優惠作為誘因,以誘導企業長期從事創新活動。與我國發展程度相近的國家除了致力降低稅負外,仍多維持功能別獎勵及其他租稅減免的優惠(例如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愛爾蘭等),為有效引導企業往創新研發活動發展,將繼續保留研發之租稅獎勵。

四、補助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創造就業機會

台灣中小企業吸納我國勞動人口7966仟人,約占76%,係最有能力創造就業機會的部門,但中小企業資金結構較為脆弱,透過對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得以補助方式辦理,將有利於中小企業增強人力資本,降低中小企業營運成本,開發新的工作機會,以改善國內失業情勢。

五、協助新興服務業取得必要用地,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台灣服務業占GDP已經達到7成以上,但就業吸納卻未成等比例,在於新興服務業投資不足所致。配合台灣產業型態逐漸朝服務業或複合性發展,未來台灣需要各式態樣的產業園區,例如物流園區、文創產業園區、生醫園區、媒體園區等,將可協助提供該等新興服務業產業用地,促進產業發展。

參、產創條例之配套作法

為使產創條例與促產條例得以順利銜接,今天院會同時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案。為加速產創條例相關政策之推動,經濟部將於產創條例公布施行後3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27項之研訂並發布實施,其中包括研發投資抵減辦法、品牌發展補助辦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使用規範相關辦法等。另外,為有效營造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配合產創條例之制定,將儘速修正所得稅法,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並儘速完成修法事宜,以創造透明且低稅負之投資環境,減少企業稅務成本,使全體產業均可因改革效益而獲利。

肆、結語

產創條例經過數個月的協調折衝後完成立法,為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奠下有利基礎,著實不易。在此特別籲請產業界應善用政府依據產創條例所提供之各項補助、技術輔導等獎勵措施,更積極投資,創造更多國民就業機會,並進行產業創新、品牌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各項活動,推動再一次臺灣全面產業升級及經濟成長。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人:杜紫軍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1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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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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