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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文化創意產業_即日起受理申請4.30止
2011/04/08 21:22:00瀏覽356|回應1|推薦0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文化創意產業」即日起受理申請2011.04.01


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三、申請途徑:

   (一)符合前項資格者,直接向本會或本會授權之單位提出申請。 

   (二)參與本會「文創產業媒合計畫」,由文創產品創作者及品牌行銷公司所組成之聯合
      團隊,由本會輔導提出申請。 

 四、申請類別: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
      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
      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
      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台灣自有品牌」
      為目標,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
      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
      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五、補助金額:本案不補助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費、行政管理費等屬產業基本營運之經費。
        各申請類別之計畫執行時程與補助金額上限如下表: 
 
計畫類別計畫執行時程補助上限
研發生產組
不超過三年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品牌行銷組
不超過三年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貳佰萬元
市場拓展組
不超過三年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伍佰萬元
 

 六、如同一案件,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各申請計畫已獲得政府機關補助之項目,本會不再重複補助;若於
   核定後查知該計畫有重複補助之項目,本會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七、有關作業要點、計畫申請表等,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08 

   承辦人:王慶殷先生 

   電 話:(02)3343-2582 


附加檔案: 計畫申請表 

相關連結: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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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文創補助,公平嗎?
2011/07/20 09:13
最新一期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補助結果揭曉了,赫然發現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也名列其中,還拿走了三八八○萬元補助款中的四百萬元!

筆者非常不能了解的是,文建會的這筆預算不是應該給有心發展文創事業但缺乏資金的「民間單位」嗎?怎麼會把預算撥給台北市政府公設之財團法人?而且還是最有錢的地方政府所屬的財團法人呢?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如果說文建會本來就有意補助給台北市文化基金會,那也無可厚非,請透過正常中央補助地方的程序,不要透過所謂公開徵件的程序,讓很多民間公司費了很多功夫準備了企劃書,然後最後宣布一個有官方色彩的單位拿走超過十%的預算額度。

即使文建會認為這是公開評選的結果,但從審查委員的角度來看,除非吃了熊心豹子膽,否則誰敢說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的東西不如其他民間的公司?

官跟民鬥本來就注定是不公平的,文建會竟讓這種不公平赤裸裸地呈現,實在令人傻眼!
(轉載自由時報 作者為顧問公司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