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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0 22:28:45瀏覽326|回應0|推薦0 | |
http://cci.culture.tw/cci/cci/news1_detail.php?sn=4229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創產業媒合活動」開始報名!
壹、活動目的 一、透過媒合輔導活動,協助我國眾多文化創意之個人或微型企業創作者,與具國際經驗的品牌行銷企業交流,並促成進一步合作爭取及運用政府資源,以提昇文創產業整體競爭力。 二、協助媒合「文創產業創作者」與「品牌行銷團隊」兩種成員合作組隊共同提案申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創產業補助專案」 (以下簡稱文創補助專案) 。 貳、實施範疇 本活動所指稱之「文化創意產業」,係指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51號總統令制定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所指定之產業:(一)視覺藝術產業;(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四)工藝產業;(五)電影產業;(六)廣播電視產業;(七)出版產業;(八)廣告產業;(九)產品設計產業;(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十二)建築設計產業;(十三)數位內容產業;(十四)創意生活產業;(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参、報名資格 一、曾得過國內或國外獎項之文創產品創作者,包含: (一) 個人及未有任何商業/公司登記之團體 (請至文創產品創作者(個人/團體)線上報名) (二) 微型企業文創產品創作者(請至文創產品創作者(微型企業)線上報名) 二、具有3年以上國際(含中國大陸)品牌行銷經驗之品牌行銷團隊(請至文創產品品牌行銷團隊(中介團隊)線上報名) (以上詳細資格及檢具證明文件請見附檔) 肆、活動說明: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1.媒合發表會時間:99年11月2日(星期二) 2.媒合發表會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 3.網路媒合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 4. 以上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將產生報名編號,請務必於佐證資料之信封封面標示報名編號。本活動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回。報名請由下方連結網址進入。 5. 相關佐證資料一律以掛號寄送台北市中正區10049北平東路30-1號8樓「文建會文創產業專案辦公室收」 (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佐證資料截止收件時間同各報名時間。 二、媒合發表會活動:本會預計於99年11月2日舉辦創作者與品牌行銷團隊媒合發表會活動,除促進雙方認識與交流,另針對雙方如何共同組隊提案申請「文創補助專案」及後續資格審查、技術審查、工作坊及決審等相關事宜。(詳情另行通知) 三、網路媒合開放時間:時間及登入網址另行以email通知。歡迎於開放時間內上網尋找合作夥伴,共同提案申請「文創補助專案」。 伍、輔導與獎補助款項: 一、凡報名媒合活動配對成功,並於99年12月7日前共同提案申請「文創補助專案」,通過技術審查,並依審查委員及顧問意見修改提案計畫書送決審者,將可獲得10萬元以內之獎金。 二、承上,另可獲得本會專業顧問團隊之輔導諮詢,提高決審通過之機率(最高可獲得500萬元以內之補助款),並可參加本會後續舉辦之三天兩夜工作坊。 三、以上所提活動及提案計畫通過後所獲之實際獎補助款及核撥方式,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作業要點」(近日將公佈修訂版)規定辦理。 陸、本活動詳細參加資格及媒合發表會暫定流程請見附檔,本會並保留調整活動內容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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