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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處補助資源_新世代創新網路計劃
2007/12/10 20:24:23瀏覽363|回應0|推薦0

壹、               前言

為配合行政院新興科技驅動創新服務政策推動,發展本國服務業之創新服務,提升本國服務業競爭力,本部技術處依據「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啟動「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鼓勵業者運用先進網際網路技術或應用概念,發展具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網路創新服務,以促成新興服務業發展、加速企業升級轉型或提升企業營運績效。

貳、               申請資格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二、              財務健全:

(一)    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使用票據1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二)    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三)    申請公司之資產淨值應為正值。

三、              申請公司或其專業團隊設有專責部門或人員負責系統規劃或開發工作,並且具足夠之人力執行及管理該申請案。

四、              申請公司於過去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參、               計畫目標與作法

一、   計畫目標

本計畫期望鼓勵業者運用新興網路技術或應用概念,掌握使用者需求,發展國內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與服務,並促成企業轉型或提升企業營運績效,以帶動網路科技創新應用風潮,促進我國新一代創新服務業蓬勃發展,創造我國網路商務應用之發展優勢。

二、   申請範圍

計畫投入及產出皆以運用先進網際網路技術或應用概念為主之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網路服務或衍生性應用申請單位所提之計畫,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一)    具有鼓勵使用者參與內容貢獻及社群互動,以形成網路效益者。

(二)    提供或利用開放服務API技術[1],能與不同服務與應用整合而發揮外部效應以帶動周邊科技服務者(包含但不限於網路服務)

三、   計畫規範

申請單位應說明以下項目。

(一)             應用情境

計畫中各參與成員(如:使用者/消費者、商家、廣告客戶等)之角色與互動機制,以建構出運用網路所創造之服務情境。應用情境中須提出創新網路服務模式,或取代現行服務機制之服務模式。

(二)             技術應用及系統架構

申請計畫擬採用之網路技術,及相關之系統架構與功能模組。

(三)             網路效益

本計畫所創造之網路效益為何,並說明達成上述網路效益之具體做法。

(四)             分期規劃

1.          提案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整體推動規劃,與計畫分期規劃,計畫分期以每6個月為1期,每1期除說明必要完成之工作項目外,並依提案計畫規模與屬性,設定計畫關鍵績效指標(KPI)及其目標值,並詳細說明經費規劃。

2.          1期(計畫執行前6個月)結束前,申請單位必須將提案計畫書中所提創新應用或服務開放使用

3.          計畫分期KPI參考指標如下:

(1) 註冊會員數/收費會員數

(2) 同時在線人數

(3) 網站內容量

(4) 到站率

(5) 網站流量

(6) 其他計畫相關KPI

四、   執行方式

(三)    提案計畫透過分期查證、分期經費核定方式,定期檢視計畫執行進度、目標達成度、後續執行規劃與經費配置等,依各期計畫執行狀況作為計畫繼續執行與否之依據。

(四)    計畫全程期程以不超過2年(含)為原則,計畫分期以每6個月為1期。

(五)    申請單位初次申請時應交付提案計畫書,說明計畫之初步構想、營運規劃及當期必要完成工作項目,並依提案計畫規模與屬性,設定計畫關鍵績效指標(KPI)與經費規劃。計畫審查通過者,核定第1期計畫經費、補助經費和補助比率。

(六)    每期期末需完成以下工作項目,以為階段驗收及下階段輔導評估之依據:

1.    已上市或已營運之服務之達成情形。

2.    次期計畫書。

(七)    申請單位於執行期間配合計畫分期,進行計畫查證,申請單位之當期執行情形若達成「必要完成工作項目」,得依計畫執行狀況提出次期計畫內容,經審查具發展潛力者,繼續核定次期計畫經費、補助經費、補助比率。

(八)    申請單位之當期執行情形若經查證未達成「必要完成工作項目」者,終止合約或經審查決議限期改善,改善期間至多6個月,且不額外提供經費補助。

(九)    計畫經審查無法達成「必要完成工作項目」或次期計畫書未獲審查通過者終止合約。

五、   申請方式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者,得區分為以下2種申請方式:

(一)    聯合申請:為建置完整網際網路科技創新應用方案,可由2家以上業者聯合提出申請。

(二)    個別申請:由業者單獨提出申請。


六、   計畫受理期限及作業方式

本計畫分4梯次受理計畫申請,審查作業採收件後專案集中辦理:

(十)    1梯次:自969196929止受理申請。

(十一)      2梯次:自96121961231止受理申請。

(十二)      3梯次:自973197331止受理申請。

(十三)      4梯次:自976197630止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截止日遇假日則順延1工作日。


肆、               作業程序

一、   全程作業流程


二、   申請階段

(一)    受理要件

1.    計畫申請表1

2.    計畫書紙本110份,電子檔1

3.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2份(若無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可以稅簽或公司自編財務報表代替,惟財務評等為C級)

4.    最近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1份(含當年度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

5.    完成線上申請登錄作業(http://itap.tdp.org.tw

備註:

              若申請單位成立達3年以上應檢附最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若為影本請加蓋申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若申請單位成立達1年以上3年以下則須附至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若為影本請加蓋申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若申請單位成立1年以下則檢附公司自編之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加蓋申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    申請方式

1.    申請單位應於送件前至「科技專案與清潔生產」網站(http://project.nccp.org.tw)進行清潔生產評估登錄,並將結果附錄於計畫書中。

2.    申請單位須先行至計畫網站(http://itap.tdp.org.tw)進行線上登錄,填寫「計畫申請表」並上傳相關資料。

3.    申請單位備齊受理要件等相關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

(1)   郵寄方式: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

(2)   親送方式:受理申請截止日前,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30分。

4.    收件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517
經濟部技術處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辦公室
服務電話:(02)2351-2216分機512
傳真號碼:(02)2392-9477

5.    詳細作業流程說明暨文件表單可逕至計畫網站參閱及下載(http://itap.tdp.org.tw)。

(三)    多家聯合申請者,申請單位均應具有與所提計畫相關之資格,並簽署連帶保證書,同時說明以下事項:

1.       工作與經費劃分(含主導之專案管理者)

2.       帳戶開立方式

3.       各參與計畫執行單位之權利義務

(四)    申請計畫之經費編列

1.          申請計畫之經費編列以下列科目為限:

(1) 專職或兼職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2) 國內、外差旅費

(3)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4) 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5)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

2.          經費編列應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各科目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該科目經費之50%;申請單位每期之計畫總經費、補助經費、補助比率經審議核定,每期補助經費以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

3.          補助經費不得編列管理費與資本支出,並應單獨設帳管理,參與計畫執行之成員均應據實填寫工時卡及工作紀錄簿,本部及計畫辦公室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查核。

(五)    申請單位所提送之文件及電子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三、   審查程序

(一)             審查階段

審查程序區分為要件審查、財務審查、計畫審查3階段,由計畫辦公室、公正獨立之財務查核單位及審查委員會負責執行。

1.    要件審查:計畫辦公室接受申請單位之申請案,核對申請單位之申請資格、申請資料與相關證明文件,確認符合資格審查要項後,由計畫辦公室彙總及安排計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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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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