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邀請書
一、目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教育發展處(以下簡稱國科會科教處)依據「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科學志工實施方案」,為補助科學志工團隊,協助國
內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及科學普及工作之推動,特訂定「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
」,歡迎各科學志工團隊依本邀請書之說明,提出計畫申請書。
二、申請團體:各科學志工團隊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提出計畫申請書。
(一)依法設立之各類組織及團體
(二)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公營機關組成之團體
(三)各民營機構及公司行號組成之團體
三、申請計畫主題:需符合下列三大服務主題之一。各科學志工團隊得依各主題,招
募對科普教育有興趣與熱誠之現職、已退休之中小學教師或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
展、推廣或科普教育工作者或大專院校學生等,進行志工培訓。
(一)大千科學培力主題:
以提供大眾科普知識為核心。如:參與公民營科學館或科學社團之導覽解說
工作。
(二)特殊族群關懷主題:
如:有關外籍配偶、都市低社經學生、偏遠地區居民及身心障礙者等之科學
輔導活動。
(三)科學志工創意主題:
以發揮創意拓展科學志願服務新主題為目標。
四、申請計畫內容:需具備從事下列服務項目之一。
(一)科學普及
科學志工參與科學普及相關活動,例如:
1.科普讀物編撰之諮詢
科普讀物包含科普之出版品、漫畫、動畫、影片及網站等。
2.科學志工網站之建置
包含科學志工之招募、登錄、管理、訊息交流、國內志工團體聯絡、國外相
關團體交流、科普及志工相關網站之連結等。
3.科普閱讀之導讀
4.協助科學活動之設計、指導及參與科學志工協助相關的科學活動設計、帶領
科學活動之進行及參與大規模調查性之科學活動等。
5.科學展覽之導覽
6.科學志工之培訓
(二)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及推廣
科學志工至大、中、小學,協助下列工作:
1.研究發展工作之輔導
如:研究計畫研擬、研究計畫書撰寫、研究方法及研究論文撰寫等之諮詢指
導。
2.實務經驗之輔導
如:業界實務經驗、問題、技術之傳授、輔導及交流。
3.支援國科會及所屬機關科技行政工作
五、申請時間:96年9月14日至96年10月31日受理申請,光碟郵寄申請以郵戳時間為憑
;線上申請及電子傳遞至96年10月31日24:00截止收件。
六、執行期限:97年1月1日至97年6月30日
七、申請作業:
(一)各申請團體上網 登記為科學志工團隊 ,取得團隊編號後,得提出計畫申請補
助;繼由國科會科教處進行計畫審查作業。若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
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應備文件:
1.科學志工推動科學普及計畫申請計畫書(如 附件一計畫申請書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Download/doc1.doc>)
2.各團體之立案證書(請掃描為pdf檔)
3.上網登記科學志工團隊之編號證明文件
(三)申請方式
將完整之應備文件以線上、電子或光碟郵寄方式申請,茲進以說明如下:
1.線上申請:至補助 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線上申請作業平台 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以先前登記為科學志工團隊之帳號及密碼進行登入後,填寫相關資料並將檔
案上傳即可完成申請程序(檔案大小以10MB為上限)。
2.電子郵寄:電子郵寄至 nsc_volunteer@nchc.org.tw <mailto:nsc_volunteer@nchc.org.tw>信箱。
3.光碟郵寄: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七號國科會科學志工
團隊」。
(四)每一團體限申請一項計畫
八、 計畫審查:
(一)由國科會科教處邀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作業。
(二)審查項目:
1.計畫團隊妥適性(20%)
2.計畫價值及原創性(20%)
3.計畫內容(60%):適切的主題內容、合適的對象、有效的活動(及執行)
方式、嚴謹的評估、促進志願服務的激勵措施。
(三)審查結果將於96年12月行文回覆。
九、 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補助科學志工交通費、保險費與誤餐費,以及計
畫運作需要之耗材、物品、郵電與雜項費用等,每一計畫至多新台幣貳拾萬
元整。
(二)經費撥付與核銷
1.核定補助經費分兩期撥付。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應於二週內掛號郵寄
繳交撥款需要文件(如 附件二領據證明表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Download/doc2.doc>及 附件三計畫執行同意書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Download/doc3.doc>),以撥
付第一期款(即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四十);第二期款於計畫完成並
經國科會核定結案後撥付。
2.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即97年7月31
日前),請備函並檢附成果報告書(包含 附件二領據證明表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Download/doc2.doc>、 附件四經費支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Download/doc4.doc>
出明細表、憑證影本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Download/doc4.doc>、 附件五成果報告表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Download/doc5.doc>等結案之相關資料)二份,掛號郵
寄至國科會科學志工團隊;同時,並需將活動成果報告上傳至補助科學志工
團隊計畫網站,以完成結案作業。結案報告書之內容及完成時間,將列為下
次補助審核參據。
3.公營機關組成之團體與大專校院之學生社團請將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分項整
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單位辦理核銷備查;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自
行留存備查。
4.各科學志工團隊對於本補助計畫款項之支付,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支
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取得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等)。各項支
出原始憑證經查核,如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浮報、虛報等情事,依國科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5.交通費依台灣鐵路管理局最高等級列車定價核支。誤餐費每人每餐以新台幣
100元為上限,茶點每日最多兩場,每人每場以新台幣25元為上限;以上核
支需詳附開會通知或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
6.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項目、支用原則及
其他注意事項」、「中央政府第一級及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
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其他:
(一)補助活動各式文宣、場地佈置或相關手冊等文件,請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列為主辦單位,辦理計畫之「○○科學志工團隊」列為執行單位;此外,
若有相關電子網站與文件,請與 國科會科教處網站 <http://www.nsc.gov.tw/sci/>、 國科會科學志工網站 <http://volunteer.nchc.org.tw>相
連結。
(二)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國科會科教處擬不定期派員訪視,瞭解服
務情形,做為日後推動之參考。
(三)依據志願服務法,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應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歡迎至
科學志工網站使用 科學志工線上基礎訓練教室 <http://www.svtw.org.tw/online3.php#基礎訓練>),以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
此外,應依服務環境提供志工相關保險,以保障志工之權利。
(四)對於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國科會科教處擬於97年7月期間辦理成果發
表會;此外,並擬另定相關表揚辦法。
(五)聯絡資訊:
計畫窗口:邱小姐
電話:(03)5776085轉247、251
傳真:(03)6669461
地址: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七號
電子信箱: nsc_volunteer@nchc.org.tw <mailto:nsc_volunteer@nch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