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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0 22:41:05瀏覽411|回應0|推薦2 | |
一、 計畫目標本計畫期望鼓勵業者運用新興網路技術或應用概念,掌握使用者需求,發展國內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與服務,並促成企業轉型或提升企業營運績效,以帶動網路科技創新應用風潮,促進我國新一代創新服務業蓬勃發展,創造我國網路商務應用之發展優勢。 二、 申請範圍計畫投入及產出皆以運用先進網際網路技術或應用概念為主之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網路服務或衍生性應用;申請單位所提之計畫,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一) 具有鼓勵使用者參與內容貢獻及社群互動,以形成網路效益者。 (一) 提供或利用開放服務API技術[1],能與不同服務與應用整合而發揮外部效應,以帶動周邊科技服務者(包含但不限於網路服務)。 三、 計畫規範申請單位應說明以下項目。 (一) 應用情境計畫中各參與成員(如:使用者/消費者、商家、廣告客戶等)之角色與互動機制,以建構出運用網路所創造之服務情境。應用情境中須提出創新網路服務模式,或取代現行服務機制之服務模式。 (二) 技術應用及系統架構申請計畫擬採用之網路技術,及相關之系統架構與功能模組。 (三) 網路效益本計畫所創造之網路效益為何,並說明達成上述網路效益之具體做法。 (四) 分期規劃1. 提案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整體推動規劃,與計畫分期規劃,計畫分期以每6個月為1期,每1期除說明必要完成之工作項目外,並依提案計畫規模與屬性,設定計畫關鍵績效指標(KPI)及其目標值,並詳細說明經費規劃。2. 第1期(計畫執行前6個月)結束前,申請單位必須將提案計畫書中所提創新應用或服務開放使用。3. 計畫分期KPI參考指標如下:(1) 註冊會員數/收費會員數(2) 同時在線人數(3) 網站內容量(4) 到站率(5) 網站流量(6) 其他計畫相關KPI 四、 執行方式(一) 提案計畫透過分期查證、分期經費核定方式,定期檢視計畫執行進度、目標達成度、後續執行規劃與經費配置等,依各期計畫執行狀況作為計畫繼續執行與否之依據。 (二) 計畫全程期程以不超過2年(含)為原則,計畫分期以每6個月為1期。 (三) 申請單位初次申請時應交付提案計畫書,說明計畫之初步構想、營運規劃及當期必要完成工作項目,並依提案計畫規模與屬性,設定計畫關鍵績效指標(KPI)與經費規劃。計畫審查通過者,核定第1期計畫經費、補助經費和補助比率。 (四) 每期期末需完成以下工作項目,以為階段驗收及下階段輔導評估之依據: 1. 已上市或已營運之服務之達成情形。 2. 次期計畫書。 (五) 申請單位於執行期間配合計畫分期,進行計畫查證,申請單位之當期執行情形若達成「必要完成工作項目」,得依計畫執行狀況提出次期計畫內容,經審查具發展潛力者,繼續核定次期計畫經費、補助經費、補助比率。 (六) 申請單位之當期執行情形若經查證未達成「必要完成工作項目」者,終止合約或經審查決議限期改善,改善期間至多6個月,且不額外提供經費補助。 (七) 計畫經審查無法達成「必要完成工作項目」或次期計畫書未獲審查通過者終止合約。 五、 申請方式符合前述申請資格者,得區分為以下2種申請方式: (一) 聯合申請:為建置完整網際網路科技創新應用方案,可由2家以上業者聯合提出申請。 (二) 個別申請:由業者單獨提出申請。 六、 計畫受理期限及作業方式本計畫分4梯次受理計畫申請,審查作業採收件後專案集中辦理: (八) 第1梯次:自96年9月1日至96年9月29日止受理申請。 (九) 第2梯次:自96年12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十) 第3梯次:自97年3月1日至97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十一) 第4梯次:自97年6月1日至97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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