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洋學者怎麼不敢要求美國廢死?
2012/12/10 07:29:56瀏覽11144|回應35|推薦54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南殺童案,只因為兇手認為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因此想藉殺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兒童,就可以終身待在牢裡,不但管吃管住,連醫病都免費。

當大部份人感到義憤填膺,要求將殺人犯判處死刑之餘,部份主張廢除死刑的朋友,又站出來為殺人犯話,「廢死是世界潮流」云云。不僅如此,又有洋學者對馬政府施壓,蠻橫地要求在他們明年來台「審查」人權報告之前,要「保證」不得對死刑犯執行死刑。這簡直是癩蛤蟆打哈欠--好大的口氣!

筆者忍不住對「最注重人權」國家之一的美國,費心研究了一他們這些年判處與執行死刑的情形,是否真如那些主張廢死朋友所的,已經幾近廢除了。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美國執行死刑情況,與廢死聯盟成員的法,有極大的差距;不但仍有許多州沒有具體廢除死刑,有些州還容許一般人認為極不人道的槍決方式。筆者挑出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新聞,節錄於下:

『美國在2011年處決了43名死刑犯,人數之多位居全球第五、G8國家中第一;但比起前一年的46名,有下降的趨勢。』

『全美仍有34州未廢除死刑』

『執行死刑人數下降,主要原因是:一、科學DNA檢測,有效提升辦案效率及準確度;二、法院執行死刑,審理一再反覆,時間過於冗長,消耗太多司法資源;為了經濟及節省時間理由,法院多採取終身監禁判決,盡速將犯人關進牢裡,宣告結案。』

『執行死刑對象,不限本國人,還包含在美國殺人的墨西哥公民。』

『猶他州在2010年六月,由行刑隊槍決一位先後殺死二人的死刑犯。五人組成的行刑隊伍,站在挖有五個小洞、距離犯人7英尺的磚牆後,用0.3口徑來福槍執行槍決。其中只有四發子彈是具有殺傷力,一發是空包彈,這樣可讓行刑者減少一些精神壓力。』

『犯人自己選擇槍決方式;因為他認為自己用槍殺人,也應該用槍結束自己生命,才算是公平!』

加州雖然已經由公投通過廢死,但是被判終身監禁的死刑犯,人數已經多到讓監獄人滿為患。龐大的監獄財政負擔,對財政已經惡化的加州政府,無異是雪上加霜;加州政府已接近破邊緣。』

從以上新聞剪輯就可以看出,號稱最重視人權的美國,是否需要執行死刑,完全由各州政府自己決定,由不得外人置喙;而剝奪一個殺人犯的生存權,聯邦法院也認為並不違憲。自從美國遭受到殺人如麻的恐怖911攻擊後,對死刑犯的態度,也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如最近美國司法部就想將關在關達納摩監獄中那幾個參與恐怖行動的死刑犯立即處死,否則無法為遭受911恐怖攻擊而死亡的美國人及其家屬,找到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回頭看看台灣。非屬聯合國會員國的台灣,比其他會員國還在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連美國都不准這些學者三道四、干涉司法,台灣竟然允許洋學者徑行干涉政。難道沒有他們點頭同意,台灣司法部門就不敢執行死刑?

前一陣子聽廢死聯盟的負責人,僅因為收到陌生人的死亡威脅,就嚇得趕忙搬家。這就令人感到啼笑皆非了。如果僅僅是因為遭到死亡威脅,就嚇得搬家,那麼那些被殺人犯殘忍殺害的家屬,是如何生活在無窮無盡的恐懼與傷痛當中?如果這些殺人犯那天減刑提前假釋出獄,這些被害人家屬又情何以堪?我們更想知道,認為殺人犯錯不致處死的廢死聯盟朋友,如果真的自己或兒女也被殺害的話,是否也可以原諒殺人犯?

記得贊同廢死的李家同教授曾經過,如果他真的被殺,他與他的家人,會選擇原諒殺他的人。如果廢死聯盟朋友也有如此寬容的基督情懷,那麼何須如此懼怕被殺呢?

就拿這個無辜被殺的台南兒童來好了,不僅是他的父母要為此痛苦一輩子,他的同校同學,可能因為心理收到巨大創傷,從此無法再過正常生活,無法再相信任何陌生人。而這個殺人不當一回事的人,如果沒有死刑,將會愉快地在獄中度過餘生,不愁吃穿,而且毫無愧疚。

通過廢死的歐洲國家又如何呢?他們這些國家的殺人事件,難道會因為他們注重人道而減少嗎?

如果大家記憶還清楚的話,前年在奧斯陸濫殺76個年輕人的殺人狂魔布雷維克,就因為挪威法律沒有死刑,讓他在法庭上大發狂言,他本來準備殺個四、五萬人才會罷休。大部分挪威民眾認為佈雷維克沒權利繼續活下去他理應被判處死刑一些氣憤的挪威民衆甚至想親手處決這個殺人狂徒」首次庭審前網上還傳出有人試圖在法院附近等候刺殺」佈雷維克。

當法官問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為他此次的瘋狂行動做准備的?這個殺人狂徒回答 他在十六、七的時候,加入了進步黨的青年組織;他被這是個反移民和反市場自由化的團體所吸引,因而埋下了嗜血屠殺的種子。這件事,更得我們台灣人深思:一個政黨的錯誤政治主張與排外民粹,很可能會誤導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讓他走入萬劫不復的歧途。

為了維護多數台灣人免於恐懼的自由,為了讓下一代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中平安長大,為了讓台灣的財政不至於被人滿為犯、患的監獄拖,為了不讓珍貴的司法資源浪費在保護少數殺人犯的人權而漠視多數人的人權,目前的台灣,實在是沒有資格與條件,侈談廢死。


[後記]最近日本又開始恢復執行死刑,只因為某個殺死母子二人的死刑犯,不但從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或道歉過,還不斷對外發表狂言。

(參考讀)

各國執行死刑情形調報告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0/jun/18/firing-squad-executes-death-row-inmate

發文干涉司法凍結死刑? 洋學者施壓讓馬英九軟腳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ky8080&aid=7121280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廢死?
2012/12/10 14:44

死 ? 未必是壞事 ? 

就怕不死不活 ? 

想安樂死 ?

有行無市 ? 未必買得到 ?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932755


懇請不吝賜教?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建議版主少用"洋人"或"X巴"這些情緒化字眼
2012/12/10 14:31

版主:

美國有言論自由,自然准許各派學者說三道四,但是他們各州法院,絕對是根據自己的法律走,依法行政。

版主原先寫的是"連美國都不准這些學者說三道四、干涉司法"。  版主想要更正一下錯字嗎?

你說的那個人,跟挪威的佈雷維克差不多一樣,仇恨馬英九的情緒,已經到了失去理智的地步!我們在談被害人的人權,他還在他X的bumbler,簡直把洋人的X巴當令箭。

jun5238的工作是把所有事情賴到馬英九頭上,我的工作是把他在別人部落格塗在馬英九臉上的泥巴加一倍還給他。

不過建議版主少用"洋人"或"X巴"這些情緒化字眼。 這種表達方式和清大學生罵"裝死"一樣,自己很爽但對論理沒有一點幫助。

你說的好極了,就請蘇蔡二人,與歐盟共商如何為了滿足洋人的人權,共同簽署宣言,發誓執政後,絕不在台灣執行死刑!

他們這樣說以後就更別想當選總統了。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就請蘇貞昌和歐盟學者見面,保證民進黨執政後會照辦
2012/12/10 09:10

jun5238:

我認為這是馬欺「世」盜名露餡的例證,馬遇事其實有三斧頭,推、拖、拉。但是必殺技則是騙,他先承諾外國人要朝廢死方向努力,並用廢死王清峰當部長,外國人要他兌現承諾

======

馬英九遇上jun5238的"賴",他的三百把斧頭都沒用啦。  就請蘇貞昌和歐盟學者見面,保證民進黨執政後會照辦,如何?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2-12-10 14:09 回覆:

你說的那個人,跟挪威的佈雷維克差不多一樣,仇恨馬英九的情緒,已經到了失去理智的地步!我們在談被害人的人權,他還在他X的bumbler,簡直把洋人的X巴當令箭。

你說的好極了,就請蘇蔡二人,與歐盟共商如何為了滿足洋人的人權,共同簽署宣言,發誓執政後,絕不在台灣執行死刑!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因為洋學者是要戳破馬的雞龜
2012/12/10 08:56

回版主,

君子周而不比,樓下路人已經說了,所以我認為不用比去美國,只消比馬自己,Bumbler似的蠢人愚行即可,我認為這是馬欺「世」盜名露餡的例證,馬遇事其實有三斧頭,推、拖、拉。但是必殺技則是騙,他先承諾外國人要朝廢死方向努力,並用廢死王清峰當部長,外國人要他兌現承諾,他說:

『法務部檢討現行刑法中,刑法261條的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第347條意圖擄人勒贖罪都可判處死刑,法務部已修法將261條刪除,並將擄人勒贖未撕票者的最重刑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相關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已落實馬英九總統所稱減少死刑運用。 』

這趟外國人只是被騙到怕了,先來個信問一問,如果還是玩假,就別浪費大家的時間做戲了。跟洋學者的勇氣無關,請卓參。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2-12-10 14:10 回覆:
懶得理你!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別因為台灣媒體不報就以為歐盟只對台灣開口不對美國死刑說話
2012/12/10 08:01

版主:

從以上新聞剪輯就可以看出,號稱最重視人權的美國,是否需要執行死刑,完全由各州政府自己決定,由不得外人置喙;而剝奪一個殺人犯的生存權,聯邦法院也認為並不違憲。

======

美國聯邦法律仍然保留死刑,但執行的很少。  大部分可以判處死刑的罪(連續殺人等)都由州法處理。  最近一個廣泛所知由美國聯邦判處死刑的是奧克拉荷馬州聯邦大廈爆炸案的Tim McVeigh   他殺的人在聯邦大廈裏,因此殺人罪不由奧克拉荷馬州州法處理。

http://en.wikipedia.org/wiki/Timothy_McVeigh

各州法律是否保留死刑由各州自行決定,請注意聯邦管不到各州如何做,唯一的可能是由聯邦最高法院認定各州死刑違憲。

另外美國沒說不准這些學者說三道四。 這次又對台灣說三道四的洋學者來自歐盟,建議版主從歐洲討論。 下面這一則新聞告訴你歐盟如何對美國的死刑說三道四,別因為台灣媒體不報就以為歐盟只對台灣開口不對美國死刑說話。

http://www.theatlantic.com/international/archive/2011/12/why-americas-death-penalty-just-got-us-sanctioned-by-europe/250324/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2-12-10 14:13 回覆:
美國有言論自由,自然准許各派學者說三道四,但是他們各州法院,絕對是根據自己的法律走,依法行政。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