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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11:19:29瀏覽236|回應0|推薦1 | |
我贊成廢除死刑,不過,我希望法律能允許我擁有〝槍〞來自保. 我希望這槍,外形像口紅,可以隨身攜帶,讓我在遇到窮兇惡極的歹徒時,很容易拿到它來自救.使用它也很方便,只要拉開保險,觸碰按鈕,便可制伏惡徒,甚至擊斃他. 處以死刑,經過三審定讞,算是遲來的正義,無法大快人心.唯有對沒人性的加害者予以即時的還擊,那才是符合效率的正義,也不會發生法官誤判的烏龍. 很多人批評王清峰,有點意氣了.坦白說,要我對一個關在牢中活生生的人簽死刑執行,也會猶豫的;不是心軟,而是〝己所不欲何施於人〞的觀念和教養使然.也許,她應該主動離開法務部長的職務,才不致於天人交戰. 讓安善良民能合法擁有槍,是我認為廢除死刑的同時最好的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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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