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花旗銀行案~ 1 (惡質檢察官 周慶華等3人) ~ 2
2012/09/23 10:50:08瀏覽554|回應0|推薦0

.

花旗銀行案~ 1 (惡質檢察官 周慶華等3)  ~  2

 

()代償作業、雙享金作業,未匯出款項即開始計算利息

雙享金作業

周慶華惟申辦貸款需經一定作業流程

 

本人有向XX銀行借貸,共三次供為佐證證據,都是當日入帳當日電匯。而花旗銀行雙享金作業,未匯出款項即開始計算利息,向我侵占一天利息共計59.72,周慶華竟以需經一定作業流程袒護花旗銀行,花旗銀行的內部作業流程是我該付錢嗎!

 

周慶華花旗銀行扣除利息12,780元及滯納金3,250元,故告訴人實際上並未負擔上開利息,難認受有何損害

 

按照周慶華的說法那所有的詐騙偷竊、搶劫、恐嚇等不法方式的罪犯,被抓到後將不法所得退還,被害人實際上也並未受有何損害,罪犯都得無罪釋放!對嗎?

 

代償作業

周慶華則他金融單位之匯款入帳作業實非花旗銀行得以左右

 

花旗銀行未匯款給匯豐銀行的121,000元計入告訴人的帳上,即開始向告訴人計算利息,造成本人5天的利息損失共132元,這與匯豐銀行何時入帳怎麼會有關係!

 

()、延遲寄發帳單。請核對你的帳單結帳日,與銀行的寄件日,信封或帳單上應該會有倘銀行未在結帳日的隔天寄出帳單又已收取這延遲期間的利息,那銀行就是違法

 

此項未列入控告花旗銀行案中預留給金管會銀行局處理,因為所有的銀行都至少延遲一天寄發帳單,有的甚至好幾天

 

結論

花旗銀行落井下石,借貸的人已經濟出現困難,既收取高額合法利息還不知滿足,還以各種詐欺、侵占、重利方式盡情非法獲利。

 

周慶華一再袒護花旗銀行,知法犯法,如此惡質的檢察官,絕對不可饒恕

 

 

衍生案件

1. 周慶華瀆職案99年度他字第1235周士榆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

2. 陳情周慶華瀆職99年度調字第78慶啟人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

 

 

周慶華周士榆慶啟人皆觸犯刑法第四章瀆職罪

124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5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司法院政風處轉達大法官

懇請大法官重審101627不受理案,院台大二字第1010007342號,讓本人可以向法院自訴

 

Rich   101,09,19

E-mail: richtch99@yahoo.com.tw

我的奇摩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EZWXGKKAGRQdLiu5On9A86k-/

或搜尋:Richtch99 ; 花旗銀行信用破產 ; 台灣的司法?私法?

 

 

PS. 98年度偵29063號不起訴處分書:如附件共7張。

 

http://album.udn.com/richtch99/photo/8693669?o=odr

 

 

PS.濫權檢察官們蓄意以簽結、不起訴、駁回再議方式讓案件進不了法院,可惡至極!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ichtch99&aid=688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