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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員工分紅制度與調薪
2011/03/06 01:29:53瀏覽424|回應0|推薦0
【撰文/張忠本】

經建會主張企業要加薪,以擴大內需,甚至有人倡導公務員加薪以帶動企業加薪。

「公務員薪給」與「企業員工薪給」不能混為一談。二○○九年金融海嘯衝擊台灣外銷,企業業績巨幅衰退,停工、減產、放無薪假,甚至減薪。當時政府公務員工作不受影響,薪資有保障,民間企業員工非常羨慕公務員生涯,近年報名公務員考試人數大增。但是兩年後的今天,民間企業因為二○一○年景氣大好,除年終獎金外,還加員工分紅,合計今年可多發六至十二個月獎金紅利,這又羨煞了眾多公務員。

台灣企業界員工的薪給分為三部分,一為固定之本薪與職務加給;二為績效獎金,如每月之生產或銷售獎金及年終獎金,合計約佔固定薪給之三○%至六○%;三是員工分紅,依年度結算,取公司盈餘之一○%至二○%,對員工利益最多,但起伏較大。早年員工分紅配股,按股票面值發給,一些高價股公司因此造就了不少科技新貴;如聯發科員工發十萬元股票,其市值為六百萬元。這正是早年台灣高科技,如IC製造業,能以中低水平薪資網羅到世界一流華裔科技專家回國效命的原因。

目前員工分紅配股已改按市價課稅並列入公司費用後,員工分紅已無法再按股票面值分紅配股,員工福利少了許多。但二○一○年因為景氣大好,電子業今年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仍然十分可觀,很多都超過員工一年的固定薪給。

因此台灣企業員工固定薪資看似不高,全年實質所得卻高出甚多。企業因為景氣變化大,為避免僵化的薪資結構,在不景氣時拖累公司,「績效獎金」「員工分紅」正是企業人事費用彈性調整的緩衝劑,但也形成台灣企業主與員工互利共生的特殊關係,如二○○九年與二○一○年公司與員工際遇有天壤之別。政府在倡導民間企業加薪時,應認知台灣企業員工薪資結構之特質;不必苛求固定薪給的高低,更要正視企業員工分紅制度的意義。

企業的員工薪資水準應視市場供需狀況決定,不要像中國以政治力介入工資集體協商。生產力未提升,卻政策性大幅調薪,一來會助長通貨膨脹,再者會催逼企業關廠外逃,反增加失業問題。

最後請政府正視美國貨幣寬鬆政策,帶動國際大宗物資價格大漲,台灣今年輸入性通膨壓力日增。此刻催升工資,倡導擴大內需,是否更會助長國內消費物價上漲?

【完整內容請見《非凡新聞周刊》2011年254期】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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