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公司股東會旺季即將到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藍聰金提醒企業,召開董事會與股東會時,應注意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公告的三大相關法令最新變化,以及早召開臨時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5)日舉辦「召開股東會及董事會應注意事項研討會」,曾服務經部商業司的藍聰金表示,金管會上月公布擴大獨立董事的適用範圍,只要資本額達100億以上上市櫃公司,都須設立獨立董事。
藍聰金表示,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會,須先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將獨立董事提名選舉辦法納入。因遴選獨立董事有一定程序、時程,所以公司必須在改選董事的前一年完成章程修改。
舉例來說,公司今(100)年須改選董事,但章程仍未修改,則須等到103年後再行改選(一任董事任期為三年),且最慢102年公司就須在股東會上修改章程。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強制規定上市櫃公司必須設立「薪酬委員會」。藍聰金表示,金管會強制資本額100億以上公司須提早在今年9月底前成立薪酬委員會,其他上市櫃公司則在今年底前。
藍聰金指出,雖然薪酬委員會的選舉與組成不須納入章程,但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公告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規定,公司監察人的薪酬須由章程授權,如果公司原章程並沒有提到監察人薪酬,則須儘速召開臨時股東會修改。
藍聰金表示,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已久,但公司法235條卻仍將員工分紅當做股東權益盈餘分配,無法與商業會計法接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研擬將公司法235條,加上提撥一定盈餘作為員工酬勞的規定,未來強制須入公司章程。












